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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京武漢女:曾陷貪腐窩案離漢時未確診

 
家屬稱黃女士離開武漢前,監獄工作人員並未告知家屬其發燒情況;接到人後才從公開報道得知武漢監獄爆發疫情;黃女士此前曾陷入宣恩縣水利水產局窩案,因貪汙罪獲刑10年,2月17日刑滿,18日釋放;疫情發生後已有多名刑滿釋放者離開武漢回到原籍

疫情嚴控之下,2月22日淩晨2時,自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的黃女士進入北京,之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公眾普遍質疑,其是如何離開武漢,又是怎樣達到北京的?

  財新記者獲悉,黃女士刑期已滿,滯留武漢,監獄方主動要求放人;其家屬稱去接應黃女士時並不知道其已經發燒;在開車回京的路上,才發現武漢女子監獄爆發疫情的消息上了熱搜,回京後他們依法申報,配合疾控工作。

  他(監獄人士)一直讓我們把人接走,但是他瞞報了監獄情況,我不知道我們接回來這多大的危險。知情人士確認,黃女士來自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其並未在武漢確診。

  據司法部官網消息,2月26日,經中央政法委批準,司法部牽頭,由分管副部長劉誌強帶隊,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赴湖北就武漢女子監獄一名刑滿釋放人員感染新冠肺炎到京事件進行調查。

  湖北省委書記應勇26日午夜作出批示:在疫情防控最吃勁的關鍵階段,竟發生此類嚴重違反離漢離鄂通道管控的事件,絕不能允許。要迅速查清事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此事還是否涉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也要徹查。不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離漢離鄂通道管控事關全國疫情防控大局,要堅持全國一盤棋,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把各項管控措施落到實處。據悉,目前湖北已成立由省紀委監委牽頭,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立即開展調查工作。

家屬稱被欺瞞 疫情期間已有多名刑滿釋放人員離漢

  我們做的事情,既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我們沒有做任何過分的事情。黃女士一位親屬告訴財新記者,黃女士刑滿釋放後,他們接到監獄通知,對方要求去接人,但並未提黃女士發燒的事情,我們被欺瞞了。

  有媒體報道稱,黃女士在武漢確診後被接到北京。該名親屬對此予以駁斥。你要確診了你肯定要住院了,證明已經在醫院了,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把一個確診的人從醫院撈出來,先別說能力做不做得到,也得考慮病人的安危,不可能在確診的情況下,回到北京幾天後再讓他去住院。這位家屬稱,自己也有疑問,正常情況下監獄不是應該對每個人進行檢測,然後該求助醫療機構的求助醫療機構嗎?

  據北京市疾控中心的說明,黃女士在2月18日開始間斷性發熱5天,伴咽部不適,當時居住地為武漢。2月22日淩晨2:00,黃女士由其北京家屬自駕車到京,經體溫篩查後入住其家屬所在的東城區新怡家園小區7號樓。

  就在從武漢開回北京的路上,這位親屬得知了武漢女子監獄爆發疫情的消息。2月21日,湖北日報最先發布監獄疫情的消息,披露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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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其監獄長被免職。財新記者知悉,武漢市距離北京市區近1200公裏,開車最短需要15小時,黃女士於2月22日淩晨2時到家,據此其家屬在武漢接到黃女士時應是2月21日上午,早於上述監獄疫情信息公布的時間。

  2月25日,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公號披露:截至23日,湖北監獄係統現有在押人員確診323人,這一數字較21日首次公布時增長52例。其中武漢女子監獄279人,沙洋漢津監獄43人,湖北省未成年管教所1人;現有疑似病例10人;現有重症病例5人已轉入地方定點醫院,其餘輕症患者將轉入監獄方艙醫院救治。

  據北京疾控方麵消息,2月22日淩晨2時,黃女士抵達北京的小區後,家屬向社區報告情況並服從統一安排,黃女士於2月22日20:10作為武漢進京人員被送至集中隔離點隔離觀察。2月23日19:00,黃女士因發熱由急救車轉運至東城區普仁醫院發熱門診進行排查,2月24日被確認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並轉運至市級定點醫院隔離治療。

  北京疾控方麵消息稱,經綜合研判,該女士進京後的密切接觸者為其3名家屬,無其他密切接觸者。根據《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第四部分第二條規定,病例歸屬以發病時的住址為準。該病例發病時住址不在北京,故不屬於北京市發病病例。

  財新記者注意到,武漢雖然自1月23日10時起開始封城,但此後刑滿釋放人員離開,已有先例。據《人民法院報》報道,2月13日,武漢中院審結一起刑期屆滿的二審案件,5名被告人當日獲釋,其中3人為戶籍在武漢以外地區的刑滿釋放人員。相關法院緊急協調落實出入武漢通行證明,同時與刑滿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社區取得聯係,直至14日淩晨將3人送到各自戶籍所在地社區。

  另據黃岡市蘄春縣公安局官方公號艾都警事披露,一名因故意傷害罪在武漢洪山監獄服刑10年的在押人員王某,於2月11日刑滿釋放。經協調,武漢蘄春兩地接力將其送回,監獄部門將其送到八裏高速出口,八裏湖派出所將其接回。

  也有戶籍在湖北省以外、在武漢監獄服刑的刑滿釋放者被送回老家。據新京報旗下新媒體《北京知道》披露,東北某市近日接收了一名湖北省洪山監獄的刑滿釋放人員,目前正在集中隔離觀察。該監獄位於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

  而據深圳新聞網2月11日報道,一名自湖北省沙洋漢津監獄刑滿釋放的深圳籍人員,在福田區華強北街道司法所的協調下順利返回深圳,而後被安置在健康驛站進行為期14天的醫學隔離觀察。湖北省沙洋漢津監獄位於荊門市沙洋縣平湖路。

黃女士曾因貪汙罪獲刑十年

  與此同時,黃女士的身份也浮出水麵。記者了解到,黃女士是1959年生人,原為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因犯貪汙罪,湖北省宣恩縣法院於2013年6月21日作出判決,黃女士獲刑十年,其不服上訴,恩施州中院於2014年2月18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黃女士在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服刑。

  宣恩縣水利水產局曾發生窩案。原宣恩縣水利水產局局長、兩名副局長、財務股股長兼會計、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等5人因貪汙、受賄、玩忽職守罪集體獲刑。恩施州法院在當年二審裁定的新聞稿中提到,這起窩案暴露出涉案單位為了部門利益,肆意套取國家專項資金,違規設立小金庫,工程的招投標在製度上存在漏洞。

  服刑期間,經武漢中院裁定,黃女士於2017年9月27日被減刑七個月。武漢中院於2019年8月13日作出的刑事裁定書顯示,因符合減刑條件,再次將罪犯黃女士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7個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也就是說,2月18日是黃女士刑滿釋放的日子。

  一名熟悉黃女士案情的知情人士告訴財新記者,黃女士是恩施州人,其有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女兒,當時還沒結婚,案發時就在北京買了房子。她的家庭條件非常好,從17歲開始就做財務工作,搞了幾十年。他說,黃女士在宣恩縣水利水產局和幾任局長關係要好,加之此前單位管理比較鬆散,她在用錢方麵有較大自主性。她的背景就是她在家全部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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