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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呼籲立法 為疫情下受損公眾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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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北京不斷強調中國為疫情做出巨大的“犧牲和貢獻”時,北京政法律師彭劍最近撰文,提出國家賠償建議,稱政府不能因為疫情控製“作出許多努力”而“一俊遮百醜”。

北京執業政法律師彭劍3月5日發表文章:“政府應就防疫應急不當承擔賠償責任”。彭劍稱,這是一篇“不同於歌功頌德的”文章,故隻能發表在網絡。

彭劍說,撰寫這篇文章的初衷是“法律賦予律師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特殊社會責任”。另外,習近平也要求“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水平”。

彭劍舉出當局在疫情控製中一個影響麵很寬的問題是:“讓集中隔離人員自行承擔相關費用”。彭劍認為,集中隔離是政府行為,“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不僅政府“可以”做,而且必須做,為此應該立法,或者補充立法,建立賠償機製。

影響麵更大的問題是,武漢封城後,全國多地出現自行封城、封村、“限行設卡”、“勸返”、“戒嚴”、“鎖死家門”等行動,彭劍認為,“法律條例沒有授權村居民委員會在應急時有無限自治、狹隘自保權力”,“以防疫名義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涉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他引用世界人權宣言說,“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正因如此,“來我地盤的人不聽我勸返,我就集中隔離你”,是“以防疫為借口的暴力威脅”,而且還要被隔離者自己承擔“隔離費”。彭劍認為,“這就是以防疫為幌子的敲詐勒索”。

彭劍還說,封鎖城市或社區後,“政府沒有依法‘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沒有‘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致使食品等價格暴漲”。

對於上述國賠思路,獨立媒體人高瑜對美國之音說:“應該依法治國,尤其中國又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而且疫情首先在中國爆發。到現在武漢人還在掙紮,他們都是無辜的,我覺得國家的確應該立法。我不相信(冠狀病毒)是武漢人吃野生動物吃出來的。現在不是老提以人為本嘛,昨天習近平講話,把為人民利益提得很高。不能光是好話說盡,要把好事做一做啊。真正做好事的話,立法是很重要的。”

中國假疫苗事件受害者家屬何方美對美國之音說:“我覺得國家出台補償法是必然的。我們家這樣的疫苗受害者這一塊,也是因為國家沒有統一補償標準。針對肺炎疫情的傷害補償,有這樣一個標準最好,我希望能夠有這樣的一個補償標準出台。”

除重點受害者外,疫情給廣大公眾普遍造成損失,政府也應該製定補償政策,何方美表示:“很多人沒有辦法謀求生計,很多方麵受到影響,成人就業,孩子入學,中國應該學習一些法治國家,依據不同情況給予不同補償,我希望我們的國家也能是這樣的。”

何方美的丈夫李新補充說,尋求補助賠償不是唯一的目的:“對於疫情,我覺得最重要的,也是我們最關心的還是疫情什麽時候能夠早一點過去,恢複社會秩序,恢複GDP。”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後經修改。彭劍文中建議:“加快行政補償立法,可先由國務院頒布《行政補償條例》,使疫情結束後的政府補償有章可循。不過,他同時表示,鼓勵受害民眾和企業接受政府補償,但不強迫接受政府補償。”

新華社報道,中華全國總工會通知,要求支持企業安全有序複工、複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係,“多轉崗、少下崗,多就業、少失業”,“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的勞動者”,加大慰問撫恤力度,生活有困難者及時納入幫扶範圍,以及另發疫情臨時生活補貼等。

針對“一律勸返”是否合法?如何看待執法簡單粗暴?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3月5日表示,為防止疫情擴散,一些地方采取“一律勸返”“鎖死家門”等防控措施,“超出必要和限度,影響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行,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華客網:中國律師呼籲立法 為疫情下受損公眾尋求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