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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節跳動宣布:已向美法院起訴 TikTok法案違憲

TikTok與美國政府打官司指控「不賣就禁」法案違憲

親中共媒體香港01報道:TikTok(抖音海外版)與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5​​月7日表示他們現已向美國法院提出訴訟,以阻止總統拜登(Joe Biden)在4月24日所簽署的TikTok剝離位元組跳動法案的實施。

兩家公司以該法涉嫌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對言論自由的保護,在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提出訴訟,路透社7日引述TikTok所提供的文件稱,剝離在商業、技術、法律上都不可能實現。

根據這項「不賣就禁」法案,字節跳動必須在9個月內出售TikTok,否則面臨全國禁令,即該手機應用程式在美國無法下載並使用。

TikTok向廣告客戶表明:將在法庭上就美方封鎖據理力爭不退縮

「我想讓各位知道,我們不會退縮。」當地時間5月2日晚間,TikTok全球商業解決方案總裁錢德利(Blake Chandlee)在廣告業大會NewFronts的活動上,向眾多廣告客戶作出這番表態。

根據《華爾街日報》5月2日的報道,TikTok向數百名廣告業高層表示,該公司將在法庭就美國對其應用程序實施的禁令據理力爭,這番表態旨在緩解廣告業的焦慮,該行業先前在努力吸收網路消費者的過程中,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國會議員提到的「數據安全擔憂」。

4月24日,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正式簽署了價值950億美元的對外援助法案,該法案還涉及強製字節跳動剝離旗下應用TikTok的美國業務。在相關條款中,位元組跳動被限期在270天(約9個月)內剝離其美國業務,否則將面臨美國全國禁令。此外,如果拜登確定出售事宜取得進展,他還可行使一次90天的延期權力,將時限延長至一年。

字節跳動宣布:已向美法院起訴TikTok法案違憲

今年早些時候,TikTok已鼓勵其用戶發起反對該法案的活動,動用APP彈窗推送作抗爭,該公司直指該法案“違憲”,並表示將在法庭上提出挑戰。

廣告行銷業高層表示,美方封鎖TikTok會激怒許多廣告商,他們在過去幾年對TikTok的產品和工具越發著迷,當然也包括透過TikTok接觸讓人難以捉摸的Z世代(網路新一代)消費者的能力。根據市場研究公司Emarketer的數據,18至24歲的社群媒體用戶平均每天花1小時17分鐘使用TikTok。

《華爾街日報》指出,由Meta、Alphabet旗下的谷歌以及亞馬遜公司構成的所謂“三巨頭”,依然佔據美國數碼廣告市場的最大份額,但包括零售商、流媒體、銀行和小型社交媒體企業在內的後起之秀仍在爭取廣告客戶每年超過2500億美元的網路廣告支出。

TikTok拒絕就其財務表現置評,而根據Emarketer的估計,TikTok今年在美國的廣告銷售額將成長31%,達到86.6億美元,佔所有數位廣告支出的2.8%。行銷機構Vayner Media的投資主管摩根斯坦(Jon Morgenstern)說:“廣告商喜歡TikTok,因為他們的目標客戶喜歡TikTok。”

根據《華爾街日報》看到的一封電子郵件顯示,在涉及TikTok的「不賣就禁」法案被拜登簽署成法後,作為TikTok面向廣告業的發言人錢德里,聯繫了TikTok的廣告客戶,對他們的支持表示感謝,並承諾未來將繼續合作。

廣告行銷業高層表示,儘管TikTok可能被封殺,但廣告客戶們依然照常往TikTok平台上投錢,不過確實也有一些人已經開始考慮,如果TikTok真的在美國被禁止運營,他們的媒體預算將如何調整。

高層表示,無論他們多麼欣賞TikTok在年輕消費者中的吸引力,TikTok被禁都不太可能給他們帶來重大的長期痛苦,大多數品牌都選擇在社群媒體和數位媒體公司之間平均分配廣告投放份額。

「很多人去TikTok是為了那裡的影片創作者,而不是平臺本身。」數據媒介機構Exverus的付費社交主管克里斯·奇弗(Chris Cheever)表示:「因此,誰能夠為影片創作者提供這些機會,受眾就可能跟誰走。

路透社4月25日曾引述四名消息人士獨家披露稱,如果用盡所有法律手段來挑戰這項法案卻最終未果,TikTok的母公司字節跳動寧願關閉美國業務,也不會選擇出售。由於TikTok營運所依賴的算法被認為是位元組跳動整體營運的核心,因此自帶算法的這款熱門應用程式極不可能被出售。

4月25日深夜,位元組跳動在旗下媒體平台今日頭條發布聲明稱,其沒有出售TikTok的計劃,以回應美國科技媒體《The Information》早前的一篇報道,該報道稱,字節跳動正嘗試在不使用演算法向用戶推薦影片的情況下出售TikTok美國業務。在回應路透社置評請求時,TikTok的發言人也提到了這項聲明。

此前,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曾表示,美方透過涉TikTok相關法案,讓美國站在了公平競爭原則和國際經貿規則的對立面。如果所謂「國家安全」的理由可以用來任意打壓別國的優秀企業,那就毫無公平正義可言,看到別人的好東西就要想方設法據為己有,這完全是強盜邏輯。

汪文斌指出,TikTok完全依照美國的法律註冊,經營合法合規,接受美方監管,美方卻千方百計動用國家力量對其進行打壓,不僅要實施禁令,甚至還要強制剝離。一個標榜言論自由,自詡為自由市場經濟的國家,卻不惜動用國家力量打壓特定企業,這才是真正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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