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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李文亮,這就是調查結果?(圖)

今天,國家監察委終於發布了《關於群眾反映的涉及李文亮醫生有關情況調查的通報》。通報先講了張繼先醫生上報後武漢衛健委於12月30日下發的兩份部門文件被人上傳到互聯網,接下來講李文亮醫生在微信群發布的信息內容,再講“按照武漢市關於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武漢市公安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規,以及市衛健委的情況通報,對在網上出現的轉發、發布SARS等傳染病信息情況進行了調查處置”,然後是詳細公布李文亮醫生的發病、治療、搶救及撫恤、善後等情況。調查組給了一個工作建議:“由於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訓誡書不當,執法程序不規範,調查組已建議湖北省武漢市監察機關對此事進行監督糾正,督促公安機關撤銷訓誡書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以上據央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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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一個結果,我不免疑竇叢生。調查結果唯一的工作建議是撤銷訓誡。一個基層派出所的一個錯誤訓誡,需要中央調查組來調查和建議一個副省級城市的監察機關去督促當地公安撤銷?我們的行政資源是這樣用的?

 

通報提及的“武漢市關於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究竟是怎樣的安排?這與李文亮等八人被造謠直接相關,也與後來武漢、全國乃至全球的疫情發展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不能這樣言而不詳吧?

 

而傳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相關法律,均無“訓誡”一條,武漢公安機關作出訓誡決定,究竟是違法還是執法不規範?在調查結果中,至少,也應該讓大眾知道,是誰指使公安機關讓李文亮們“造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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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派出調查組的時候,是說對與李文亮醫生相關問題進行“全麵調查”。現在,從這個通報中,我們是否要對漢語中“全麵”這個詞,作出新的理解?武漢中心醫院4名醫護死亡、4名重症、300多人感染的事實,與李文亮醫生的被造謠、被訓誡是不是相關?武漢中心醫院領導,包括院長、書記、監察科領導,是怎麽對待李文亮醫生的?這是不是相關的問題?

 

何兵教授曾經指出,法律並不禁止醫生乃至普通個人私下討論病情。《傳染病防治法》有其適用範圍。在司法層麵,防止社會恐慌與形成有效防護之間,必須有一個平衡。本來,我們期待的是,通過對李文亮醫生相關問題的全麵調查,能夠讓我們反思在立法、司法層麵的缺陷,能夠在未來真正地保護吹哨人。而,現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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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追溯到哪一層、哪一級,1月1日的8人“造謠”事件,必須得到徹查,而不是經過了最高一級的監察機關,最後僅僅是建議撤銷一個基層派出所的訓誡書。否則,我們還會有未來嗎?我們能經受多少次全社會的停擺?

 

                                   
2020年3月19日

華客網:關於李文亮,這就是調查結果?(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