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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爽周立波互訴 法院一審宣判了 誰勝誰負?(圖)

31日,唐爽訴周立波和周立波、胡潔訴唐爽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宣判,上海長寧法院宣判周立波停止侵權,十日內刪除相關內容並以書麵形式向唐爽道歉,駁回唐爽其餘訴訟請求;唐爽也需停止侵權、刪除內容並道歉,另還需要賠付胡潔精神損失費和經濟損失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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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獲悉,3月31日上午,該院就唐爽訴周立波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和周立波、胡潔訴唐爽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

就唐爽訴周立波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一審判決周立波停止侵權,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刪除其構成侵權的新浪微博及視頻鏈接;周立波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麵形式向唐爽賠禮道歉(內容須事先經上海長寧法院審查);駁回唐爽其餘訴訟請求。

就周立波、胡潔訴唐爽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一審判決唐爽停止侵權,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刪除其構成侵權的新浪微博及視頻鏈接和在今日頭條發布的微頭條、文章及視頻鏈接;唐爽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麵形式向周立波、胡潔賠禮道歉(內容須事先經上海長寧法院審查);唐爽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付胡潔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8,000元;駁回周立波、胡潔其餘訴訟請求。

此兩案中,雙方爭議焦點之一是唐爽關於周立波吸毒的言論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爭議焦點在於唐爽此項言論是否構成誹謗,應著重審查是否具有基本事實依據、是否存在主觀過錯,是否係故意捏造、無中生有。結合唐爽在美國案件中的經曆,其與周立波曾密切交往的事實,周立波前妻關於周立波吸毒的陳述和接受采訪的視頻,以及妻子關於毒品來源的表述,足以使得一般人產生“周立波吸毒”的認知。周立波毛發中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鑒定結論,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與該認知相印證。

雖然周立波向法院提交了西奈山貝斯以色列醫院藥檢報告、John
Abroon醫學博士說明等,但此係周立波單方在美國委托鑒定、采集,相關機構、人員的資質、專業性程度均無法審查,不足以推翻鑒定報告的結論。綜上,根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證明規則,采用一般人判斷標準,法院認為唐爽上述言論係基於自身認知,並非故意捏造,不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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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另一爭點在於周立波關於唐爽“白眼狼”“利己主義者”“小人”等言論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唐爽與周立波一家此前曾關係密切,在唐爽養病期間,周立波一家曾照料唐爽,對此唐爽亦在庭審中予以承認。後兩人產生矛盾,內心均有不同程度的怨氣,都在微博等自媒體上發表過激言論,在這一背景下,周立波稱唐爽為“白眼狼”“利己主義者”“小人”等,屬於其自然社交反應。從涉案微博的評論來看,雙方均有支持者,並未產生一邊倒的評價,故這些言論雖有貶損含義,但尚未構成誹謗或侮辱,故不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與一般名譽權案件不同的是,兩案發生在互聯網空間。互聯網在信息傳播的速度、廣度、多元性、衍生性方麵具有傳統信息傳播渠道所不可比擬的特點。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的處理,既要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也要通過司法裁判形成正向價值觀引領,厘定網絡空間行為邊界,引導公眾樹立“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的正確觀念,從而營造清朗的網絡環境,建設良好的網絡生態。

華客網:唐爽周立波互訴 法院一審宣判了 誰勝誰負?(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