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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例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宣判:獲刑一年半

最高檢聯合公安部發布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郭某鵬,隱瞞出境史造成 40 多人被隔離觀察。4
月 3 日,被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郭某鵬表示認罪認罰。

經審理查明,2 月 29 日,郭某鵬從鄭州乘火車至北京;3 月 1 日,從北京首都機場乘飛機經阿聯酋阿布紮比中轉,於 3 月 2
日到達意大利米蘭彭薩機場;3 月 3 日,乘飛機從意大利米蘭到達法國巴黎;3 月 4 日,乘飛機從法國巴黎回到意大利米蘭;3 月 6
日,乘飛機從意大利米蘭中轉阿布紮比,於 3 月 7 日到達北京首都機場;當日下午,乘坐火車返回鄭州,回到家中。3 月 8 日、3 月
9 日兩天乘坐地鐵到位於鄭州市鄭東新區的單位上班並在單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鐵回家。3 月 9
日下班後,郭某鵬出現發熱、咽痛等症狀,自行至中原路與大學路交叉口附近的仟禧堂大藥房買藥,步行回家後服用。當晚,其母親郭某玲得知郭某鵬發燒後,熬製了羅漢果和甘草給郭某鵬喝。

3 月 6 日,河南省鄭州市發布《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 21 號》,規定境外入鄭人員嚴格落實 ” 隔離觀察 ”
和 ” 如實申報 ” 措施。3 月 10 日 8
時許,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郭某鵬近期存在出入境情況,打電話給郭某鵬核實,郭未接電話。後撥打其母親郭某玲電話,郭某玲否認郭某鵬去過國外。而後又撥打郭某玲電話要求郭某鵬下樓。在公安民警明確告知大數據顯示其去過國外後,郭某鵬承認有過出境史。在調查、核實其出入境軌跡後,郭某鵬被送至二七區集中隔離點進行觀察,隨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後經排查,與郭某鵬密切接觸的
40 餘名人員均已被隔離觀察。

3 月 11
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對郭某鵬、郭某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主動聽取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的意見建議。3
月 27 日,郭某鵬被采取監視居住強製措施。3 月 30
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偵查終結,將本案移送審查起訴。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向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的量刑建議。4
月 3 日,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郭某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郭某鵬表示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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