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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學校警衛室被打後死亡 三次鑒定兩種死因

山東省平度市明村鎮中心中學物理老師於勤恒死後的四年間,他的死因一度成為縈繞在家人心中的謎團。這一切源於2016年2月28日的一起打架事件。

於勤恒的妹妹於偉傑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事發當天,一名劉姓教師家屬與一名門衛陳某發生爭執,於勤恒拉架時被陳某連續擊打頭部後死亡,年僅47歲。

於勤恒死後,公安機關曾先後出具兩份《鑒定意見通知書》,對於勤恒的死因分別描述為“肢體衝突、情緒激動、醉酒等導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心髒病突發猝死”和“廣泛視網膜下腔出血、顱內出血引起死亡;飲酒及情緒改變與死亡後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

據此,平度市公安局於2017年1月16日決定撤銷案件。此後,案件進入民事審判,但審理期間,經法院委托,原鑒定機構又出具了一份補充鑒定意見稱,於勤恒的死亡“與本次外傷事件、飲酒、情緒改變及未及時治療之間有一定因果關係。”

依據這次補充鑒定,於勤恒家人撤訴後於2018年12月24日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立案,但時間過去一年多,未獲得公安機關回複。

4月7日,平度市公安局向澎湃新聞回應稱,該局經過溝通與論證,結合調查認為,三次鑒定意見相互之間不矛盾,於勤恒死亡係非外傷性致死,不符合重新立案條件。

山東教師在學校警衛室被打後死亡 三次鑒定兩種死因

於偉傑提及哥哥的死亡滿臉悲傷。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圖警衛室命案

於偉傑至今仍記得,哥哥於勤恒出殯當天,他的朋友和學生陸陸續續來了數百人。她說,於勤恒是個熱心腸,也是一名優秀的教師,“他的榮譽證書摞起來能有一米多高”。2016年5月22日,許多人自發前來吊唁於勤恒,這讓於偉傑和父母即感動又心酸。

於偉傑現在仍時常幻想,如果不是那場突如其來的“意外”,他們家在明村鎮仍將是一個讓很多人稱羨的小康之家,但隨著於勤恒的死亡,這個家在四年間已幾度陷入困境。

據於勤恒的家人回憶,2016年2月28日,春節過後不久,於勤恒接到學校同事電話,隨後幾人到鎮上一家餐館聚餐。於偉傑說,哥哥離開家後就再也沒有回來,家人接到他的死訊後,經過打聽得知,當天下午於勤恒在飯後經過學校時,見警衛室有人吵架,勸架過程中被打死。

據一名知情者介紹,2016年初,明村鎮中心中學正在搬遷之際,春節過後學校的教學樓及辦公樓都已經搬到了新校區,隻剩下教師的職工宿舍還未搬離,老校區在地麵設施拆除後將用於建設住宅樓,開發商那時已經派遣部分拆遷人員及門衛進駐到學校,“事發前一天下午,學校一名劉姓教師的丈母娘在老校區撿木塊時,被開發商雇來的門衛扣了三輪車,第二天中午,這位老師的妻子去警衛室跟門衛理論時,雙方發生了衝突。”

上述知情者稱,於勤恒當天中午是和上述劉姓教師夫妻二人及其他幾名教師一起吃飯的,幾人在飯後返回教職工宿舍時,劉姓老師的妻子經過警衛室時曾進去與門衛理論她母親撿木塊一事,希望以後不要再阻攔。二人發生爭吵後,於勤恒等人才進入警衛室勸解,隨後又有幾名路過的教師見狀趕來,將不大的警衛室擠得滿滿當當。

雙方在爭吵過程中發生推搡,門衛陳某突然拎起一個熱水瓶砸到學校一名李姓職工的頭上,警衛室內一時間亂作一團,幾人將傷者扶了出去。

“當時衝突已經升級了。”知情者稱,陳某用熱水瓶將人打傷後,前述劉姓教師的妻子隨即與陳某發生了撕扯,她被地上的水漬滑倒後,陳某便將她摁在地上打,於勤恒見狀從陳某身後勒住他的脖子(注:另有說法稱是摟住肩膀),陳某在掙脫過程中,反手在於勤恒頭部打了一陣,隨後於勤恒就倒在警衛室的床上不動了。

於偉傑說,於勤恒被送到醫院時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當天下午,家人接到消息趕到醫院時,醫生已經對於勤恒搶救了半個多小時,但最終沒能救活。

山東教師在學校警衛室被打後死亡 三次鑒定兩種死因

當年事發的警衛室在學校拆除後保留了下來。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圖鑒定疑雲

時隔四年之後,如今明村鎮中心中學老校區的樓房已經被拆除,這裏建起了一棟棟新的居民樓,當初發生命案的那間警衛室卻保留了下來,但已經廢棄。

附近的商戶及居民在提及當年於勤恒死亡一事時,均表示知道此事,但對於事發經過不願多談,就連前文中曾親曆此事的劉姓教師、李姓職工及其他幾名目擊教師在提及此事時,也均以“不方便”“無可奉告”等為由選擇回避。澎湃新聞隨後搜集到幾人在案發後對公安機關的問詢筆錄,其中顯示的案發經過與前述知情者所稱基本一致。

在這些親曆者的描述中,多人曾表示,於勤恒倒下後,現場幾名教師要抬著於勤恒去醫院,但被陳某攔住,要等派出所民警到場後才肯讓他們帶於勤恒去醫院。陳某對這一細節也進行了確認,他在訊問筆錄中稱,他擔心於勤恒等人賴他,便提出等派出所的人來了看看再抬走。

於勤恒沒有得到醫生的有效救治,在他死亡兩個月後,平度市公安局於2016年4月29日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稱,死者於勤恒符合肢體衝突、情緒激動、醉酒等因素誘發蛛網膜下腔出血、心髒病發作導致猝死。

對於這一結果,於偉傑與父母都不能接受,她說,哥哥生前沒有心髒病史,學校每年體檢時,他也從未查出任何健康問題。他們隨後提出重新鑒定,平度市公安局明村派出所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並於2016年10月27日作出《鑒定意見通知書》,其中顯示,於勤恒符合廣泛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內出血引起死亡;飲酒及情緒改變與其死亡後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奇怪的是,澎湃新聞獲取到該案的第二次《司法鑒定意見書》和《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對於此次鑒定的受理日期及鑒定日期均為2016年11月3日,但平度市公安局在10月27日就已經向家屬出具了《鑒定意見通知書》,兩份文件的鑒定結論完全一致。

澎湃新聞查閱兩次司法鑒定報告發現,平度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在其出具的《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中指出,於勤恒大腦彌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患有高血壓性心髒病,結合案情認為其符合肢體衝突、情緒激動、醉酒等因素引發蛛網膜下腔出血、心髒疾病發作導致猝死。

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在《鑒定意見書》中認為,根據心髒病例切片檢驗,可排除於勤恒因心髒疾病引起死亡。該所在鑒定意見中排除了此前“心髒病猝死”的死因,首次提出“顱內出血導致死亡”的意見。

山東教師在學校警衛室被打後死亡 三次鑒定兩種死因

於勤恒生前照片。家屬供圖起訴與撤訴

前述兩次鑒定都指出於勤恒存在蛛網膜下腔出血、橋腦及延髓內出血,但均未明確其與外傷之間的關係,認為於勤恒的死亡後果與其自身飲酒及情緒改變有關。平度市公安局遂於2017年1月16日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稱,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陳某追究刑事責任,決定撤銷此案。

案件撤銷後,於勤恒的家屬仍對他的死亡“係自身原因導致”的結果存疑,對於“不應追究陳某刑事責任”的結論也不能信服。

於偉傑說,此後,他們向平度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該院於2017年3月30日作出《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稱,平度市公安局已向該院說明不立案理由,該院經審查認為,平度市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於偉傑說,這份審查意見通知書對哥哥的死亡在刑事層麵徹底畫上了句號,但父母仍不甘心,此後的半年時間,多次向信訪部門反映此事。

2017年11月8日,平度市信訪局與於勤恒的父親於文慶簽訂《息訴罷訪協議書》,其中顯示,因於文慶夫婦均失去勞動能力,家庭生活困難,市信訪局從信訪專項資金中支付25萬元整,一次性化解該信訪事項。

於偉傑說,這25萬元的性質更像是“救助金”,是體恤老人在失去兒子後生活困難而給的,兩位老人當時很感動,“案件當時在刑事層麵已經無路可走了,我們也已經決定接受現實,想等民事官司打完之後,就把這件事‘忘掉’,再也不提了。”

2018年1月10日,於勤恒的父母將陳某及事發當日參與事件的相關人員共11人訴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76392.5元。

案件審理期間,法院認為原有證據存在不明確之處,遂向原鑒定機構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提出申請,要求對於勤恒的死亡與其外傷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補充鑒定。

2018年11月7日,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作出《司法鑒定補充意見書》,其中顯示,於勤恒在原平度市明村中學警衛室內與他人發生撕打後感覺不適,送平度市明村衛生院發現已死亡。

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分析認為,於勤恒死亡之前曾與人發生過撕打事件,並且頭部曾因此受到外力作用;另於勤恒倒地不醒後,曾被阻攔就診。該所據此得出最終補充鑒定意見稱,於勤恒的死亡後果與本次外傷事件、飲酒、情緒變化以及未及時治療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

正是因為這次的補充鑒定中對於“外傷事件”及“外力作用”的補充描述,讓案件再次變得撲朔迷離,也最終導致了於勤恒家屬的撤訴。

山東教師在學校警衛室被打後死亡 三次鑒定兩種死因

平度市公安局第一次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中描述的於勤恒死因與心髒病突發導致猝死有關,但在此後的鑒定中,這一說法被抹除。澎湃新聞記者陳雷柱

山東教師在學校警衛室被打後死亡 三次鑒定兩種死因

平度市公安局在2017年1月16日撤銷案件。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圖“非外傷性致死”

在於勤恒死後的近三年時間裏,經過三次司法鑒定,從心髒病猝死到顱內出血,最終指向與“外傷事件存在一定因果關係”,並明確了陳某阻攔就診也是導致於勤恒死亡的原因之一。

於偉傑說,她與家人認為這份補充鑒定意見能夠說明於勤恒的死亡是陳某的人為因素造成的,一家人經過商量過後決定撤訴,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立案。

2018年12月24日,於勤恒的家人將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補充意見書》與立案申請書一並遞交給平度市公安局,他們認為這份新證據能夠證明於勤恒的死亡與陳某對其造成的外傷及阻攔就診有關,請求平度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依法對陳某采取強製措施。

於偉傑本以為,立案申請遞交後,很快就能扭轉案件走向,但時至今日,案件始終未能重新立案,她的父母也在2019年8月23日因“鬧訪”被平度市公安局從家中帶走,後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目前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在這起致死案件中,三次司法鑒定意見之間為何會出現大的差異?第二次《鑒定意見通知書》出具時間為何先於鑒定時間?新證據能否支持案件重新立案?

平度市公安局4月7日回複澎湃新聞稱,對死因的鑒定屬專業性的,經該局與司法鑒定機構深入溝通,又聘請專家進行了論證,認為三次鑒定意見相互之間不矛盾,均認為於勤恒係非外傷性致死。

平度市公安局在回複中表示,此前第二次《鑒定意見通知書》出具時間先於鑒定時間係辦案人員對辦案係統操作不當導致,不影響鑒定書的效力;該局經過溝通與論證結合調查認為,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事實清楚、依據充分,不符合重新立案條件。

就這三次鑒定意見,一位從事法醫病理和臨床檢驗鑒定工作近30年的法醫專家對澎湃新聞分析稱,平度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作出的鑒定意見,與北京中正司法鑒定所此後的兩次鑒定意見並不一致,盡管三次鑒定的死因均提到“蛛網膜下腔出血”,但“心髒病突發猝死”與“顱內出血”之間存在矛盾。

上述專家表示,單從鑒定意見分析,飲酒、情緒改變及未及時治療都屬於“外傷事件”當中的因素,與“外傷致死”是兩個概念,而造成顱內出血的因素也有很多,因此“外傷事件等與死亡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出“非外傷性致死”的結論。但三次鑒定中均明確指出於勤恒存在“延髓內出血”,“這個檢驗所見與外傷有關係,我認為‘非外傷性致死’的說法並不嚴謹。”

於偉傑說,哥哥去世已經四年,他的死因在多次鑒定與回複中一變再變,現在重新立案申請被拒,她已無所適從,“我現在也沒有餘力了,隻想等父母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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