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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評論毛澤東私生活獲刑 她當庭說了大實話

中國湖北省荊門市人權活動人士劉豔麗被當地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4年監禁。(圖片來源維權網推特)
 

中國湖北省荊門市人權活動人士劉豔麗近日被當地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法庭判決書稱,案件所牽涉的網上言論攻擊、侮辱黨和國家領導人,有損政府形象。劉豔麗的親屬和辯護律師表示,劉豔麗案的一審判決與文革文字獄相似,因為案件涉及的都是網上發表或者轉發的言論,純屬應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範疇,不構成犯罪。

法院判決書寫道,劉豔麗長期在信息網絡上編造虛假信息攻擊中國共產黨、辱罵國家領導人,在重大突發事件、社會熱門事件期間,在信息網絡上編造、散布對國家機關產生不良影響的虛假信息,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這份落款日期為2020年4月24日的判決書說,如需上訴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

劉豔麗的二姐劉月華曾與吳魁明律師一道擔任劉豔麗的共同辯護人。劉月華周一對美國之音表示,今年疫情爆發後一月下旬湖北封省以來,家屬和律師都不能前往看守所會見劉豔麗,因此他們還在努力設法及時上訴,但是她堅信妹妹一定會堅持自己無罪提出上訴。“我們現在寄希望於劉豔麗在裏麵隻要沒有被折磨傻,如果沒變傻,她一定會上訴。隻要判有罪,即使判兩年也要上訴,何況判四年。”

法官被指給辯護詞加料

5月3日,劉豔麗的辯護人之一、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馬綱權律師發表聲明指出,上述法院判決書給律師的無罪辯護觀點中憑空添加了劉豔麗“有明顯的悔罪表現”的說法。

聲明說,辯護詞指出,東寶區檢方的《起訴書》不符合法定格式要求,指控劉豔麗涉嫌尋釁滋事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時,該案適用法律錯誤,且程序違法,劉豔麗依法不構成犯罪。

劉豔麗的姐姐劉月華說,起訴書沒有提及劉豔麗關於官員公布財產的言論,但是包括了劉豔麗評論毛澤東私生活、長春假疫苗事件以及中美兩國不同的官民關係等文字。

劉豔麗法庭自辯無罪

2019年1月30日,劉豔麗在法庭作最後陳述:“在今天我能站在這裏,因網絡言論被審判,我就明白我必須得有罪。我若無罪,以前各個環節上的公職人員就有罪了,是尊重我的言論自由,維護憲法尊嚴,還是犧牲我一個,保全一大串,我相信結果並無懸念。”

劉豔麗還說:“我深知,若嚴格依據法律條文和事實,我無罪,可是,我的案子從頭到尾都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作為一個群眾,一個無黨派人士,站在群眾視角,黨外視角,表達自己淺薄的看法和庸俗的情緒,並不能說政治不正確,隻能說思想覺悟有待提高,把後進群眾抓起來判刑,我並不認為這是符合黨的“服務路線”的宗旨。抓我關我判我,就一定政治正確嗎?我相信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劉豔麗的法庭最後陳述表示:“法庭判蘇格拉底有罪,曆史卻宣告他無罪。人類文明正是基於這樣的正義和公理不滅而砥礪前行。”

她還提到了文革。她說:“文革期間,想整一個人,就說他反黨反領導,沒有不成功的。”

律師:類似林昭張誌新文字獄


吳魁明律師周一對美國之音表示,起訴書上羅列的29條罪狀全部是網上言論,而且沒有引起任何嚴重後果。這位辯護律師指出,劉豔麗的案子跟文革期間被槍殺的林昭和張誌新因言論而被打成反革命性質類似,隻是程度不同。

美國之音周一致電劉豔麗案審判長羅金虎法官,對方沒有接聽。

1975年出生的劉豔麗是荊門市中國建設銀行荊門分行的職員,網絡博客寫手(網名“拽拽重出江湖”),也是獨立中文筆會會員。她從2012年開始因組織關愛抗戰老兵活動以及發表關於民主自由言論而被警方重點看管,多次被傳喚、騷擾,並抄走電腦。

劉豔麗2015年參加了武漢異議人士秦永敏發起的“和平轉型”及注冊“中國人權觀察”,多次被國保約談。劉豔麗在2018年11月被拘押期間曾割腕自殺抗爭,隨即被送醫獲救。

獨立中文筆會去年授予劉豔麗2018年度林昭紀念獎。該筆會發表聲明“強烈抗議對劉豔麗長期拖延的違法判決,嚴厲譴責中國有關當局再次肆意侵犯公民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踐踏確認保障公民權利的中國憲法和中國政府早已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聲明敦促有關當局盡快糾正錯案,”立即無條件釋放劉豔麗及所有其他因言獲罪的良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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