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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人幹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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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我刷到這則新聞的時候真犯迷糊了。更關鍵的是,某些媒體的後續報道,讓我更迷糊了。我不知道,他們那是想表達什麼。

起初是熱搜點進去的,15歲女生派出所辦公室內被猥褻。

「猥褻」只不過是說體面些,具體情況是「強行撫摸胸部、生殖器入侵口腔等」。

這名15歲的女孩是因為“涉嫌打人”,被叫到派出所去的。然後那名派出所教導員,把女孩的媽媽支走,就直接在辦公室裡把生殖器塞到了女孩嘴裡,弄到射出來為止。

照理說,這還說個屁啊,直接判10年得了。否則父母不得氣到心裡扭曲?法律是給還有那麼點人性的人設定的東西,這孫子還有人性嗎?

但最後仍只判了2年9個月,後期可能還有各種減刑。

本來到這裡我就已經挺懵了,畢竟是一名派出所領導,對象更是才15歲的未成年人,最關鍵是直接在派出所的辦公室裡……這可跟光天化日的在大馬路上打飛機不是一個級別。

結果,沒有最離譜,只有更離譜。大量網友還在爭論這個「2年9個月的處罰是不是太輕了」之時,一家山東的媒體,居然宣揚起了這名警察往昔的英勇事蹟……沒錯,就是在這個節骨眼上。 。就算我說“猜不到他們是什麼意思”,恐怕在座的各位都不會信吧。

一則嶄新的熱搜:猥褻女警曾被吸毒者刺傷耽誤婚期。

我不明白,他以前被吸毒者刺傷耽誤婚期,跟他違法犯罪的事情,有什麼關聯嗎?難道他做過正義的事,就能和他違法的行為交換?

臨時從角落扣出他的過往,是要我們共情一下他在派出所辦公室裡猥褻15歲女孩的行為嗎?那你不如直接炒作15歲女孩是因為「涉嫌打人」被叫到派出所去的,不是「完美受害者」的藉口,對少數人來說更吃香。

功勞可以解釋一個人曾經是誰,但不能改變他現在做了什麼。

而當媒體開始用「功勞」稀釋「罪責」時,它已經不再是報導了,而是在重建敘事。並且,其價值、判斷本身也都已經開始滑坡。

真實感受,至少從這件事裡,我看見了現在某些媒體的底線,已經在超越藝術。祁同偉曾經也是緝毒英雄,可在「藝術」的社會裡,最後的聲音依舊是譴責,而不是用這個「英雄」的身份替他找補。至於觀眾為什麼會共情祁廳長,主要原因同樣不是因為他以往的“光輝事蹟”,恰恰相反,而是現實中普通人的無力和無奈。

此外,直接在“派出所辦公室內”這個環境下搞事情的說法也有點“詭異”,或者說不可思議。

如此荒誕不經的操作,難免讓人產生遐想,行為出格到這麼惡劣的程度,前面真沒有任何鋪墊,真是一蹴而就的嗎?

有點類似犯罪學裡的「試探-回饋」機制,很多犯罪者是從「小越界」的試探開啟,然後沒有懲罰,接著感受到安全感,最後升級,循環。很少有直接「一步到位」的。

第一次就敢辦公室猥褻未成年?我不是很相信,第一次摸摸抓抓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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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網路上確實還有一些其他的聲音,站在孫子那邊。這並不難想像,畢竟連媒體都做了這種事兒。

我也老是看到類似的情況,不是從犯罪的人身上找榮譽,就是在受害者身上找瑕疵。他們彷彿就覺得這樣的行為,能把自己映照的工作很認真。

當然,這也確實是一種「孜孜不倦」的勾當。

但其實呢,只讓人覺得低智且噁心。既然受害者的任何瑕疵,都不能成為犯罪被理解的理由。那麼顯而易見,反之也是亦然。

華客|新聞與歷史:這不是人幹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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