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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演了!中國直接祭新規 “禁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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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中國科技評測影音軌「極客灣Geekerwan」今年自費購入44支手機測試遊戲效能,發現除了iPhone 之外,幾乎所有主流中國手機品牌全在「作弊」。 影片一出引發網路嘩然,然而影片推出不到一周,即無預警遭封鎖。 近日,中國國家網信辦發布新規“網絡測評活動規範”,規定測試者必須委託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質許可的第三方機構,按照相關標準及技術規範方可進行,等同封殺所有“極客灣”這類中國科技創作者的內容。

「極客灣」今年2月揭露,中國手機廠商在新機上市前,會寄送「媒體機」給「極客灣」這類3C影音頻道開箱評測。 廠商會在這些「媒體機」上動手腳,挑選特別好的品質、功耗低晶片,也會因應一般普遍的手機測試流程進行調整。 測試後「極客灣」列出包含小米、紅魔鬼在內44支手機的所屬品牌,表示全部都在作弊。 影片一出引發轟動,隨後遭到封鎖。

時隔個多月,中國本月8日頒布《網路評測活動規範》新規,列出洋洋灑水網路評測活動12點規範。 美其名是要杜絕“媒體機作弊”,但仔細研究規範,其中第4點提到“涉及對產品功能、性能等項目測試,應當委託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質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關標準以及技術規範開展測試”,實際上就是在杜絕所有中國科技頻道、主播,未來自行測試手機、芯片、顯示卡的行為。

根據規定,過去像極客灣這樣去測試手機觸控延遲與功耗的“民間自創硬核測試”,因為自媒體頻道本身不具備官方的“法定檢驗檢測資質許可”,未來在法律上可能全部變成“非法測試”。 換言之,未來所有科技部落客只要想做相關測試,就得花大錢把產品送去「國家認證的檢測機構」檢測,只能引用官方報告。 這等於直接閹割了科技自媒體的專業技術話語權,讓評測標準重新回到官方與大廠商能掌控的國家標準內。

另外,規定第6點還提到「不得採取不同標準、不同方法對同類產品進行橫向、縱向比較…… 不得通過貶損其他產品抬高測評樣本聲譽…… 不得對產品進行虛假不實描述或者惡意詆毀」。 在3C產品測試中,把各大品牌旗艦機放在一起比較,是觀眾最愛也最容易分出高下的內容,但往後廠商只要對測試結果不滿,就可利用這一指控自媒體違規,要求平台將相關影片下架。

規定第12點中更提到,未來網路評測活動違規者將被查處,涉犯罪者更將被移送法辦; 另外,第10點、11點也強調影片平台有連帶責任,要求平台加大處置力度。

極客灣今年踢爆中國手機大廠作弊、造假。 (取自「極客灣Geekerwan」YT頻道)

極客灣今年踢爆中國手機大廠作弊、造假。 (取自「極客灣Geekerwan」YT頻道)

中共《網路評測活動規範》全文:

近日,國家網信辦、市場監理總局聯合印發《網路評測活動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規範》旨在規範網路評測活動,維護公平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近年來,網路評估快速興起,評估類經營主體透過進行測試、比較分析數據、引用專業檢測結果或表達使用感受等方式,發布測試過程與評價結果,為消費者購物提供參考。 但有些網路評量存在誇大宣傳、只評不測、商測一體等議題,不僅影響消費者信任度與購物體驗,也擾亂市場環境。 推出《規範》,是推動網路評估活動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優化營商網路環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需要。

《規範》明確,從事網路評量活動,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相關規定,遵循商業道德、公序良俗,堅持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原則。 《規範》要求,從事網路評估活動,涉及對產品功能、性能等項目測試,應委託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質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關標準以及技術規範進行測試。 對食品進行檢驗檢測的,測試方應具備相應資質,不得使用非標方法,不得測評無國家標準檢驗方法的項目。 不得採取不同標準、不同方法對同類產品進行橫向、縱向比較。 《規範》提出,未對產品進行測試,僅憑主觀感受對產品進行評價,應進行說明。 網站平台要加強網路評估資訊內容管理,及時受理處置相關申訴檢舉。

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網路評估活動要對照《規範》要求,自覺規範自身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和第三方合法權益,維護清朗網路空間。 下一步,網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網路評估活動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網路測評活動規範

為規範網路評估活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一、本規範所稱網路評測活動,指測評主體透過進行測試、比較分析資料、引用專業偵測結果或表達使用感受等方式,對產品品質、功能、性價比等進行評價,並在網路上以圖文、影片、直播等形式發布測試過程與評價結果的行為。 消費者針對特定產品發布消費體驗訊息,不屬於本規範所稱的網路評量活動。

本規範所稱測試,指利用儀器設備、環境設施等技術條件及專業技能,對產品進行測量試驗。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從事測試的相關主體資質能力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

二、從事網路評量活動,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相關規定,遵循商業道德、公序良俗,堅持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及第三方合法權益,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三、網路評測所選取的樣本,應當是消費者可以從市場上購買到的普通商品且來源可以追溯,不得是為測評活動準備的特殊物品。

從事網路評估活動,接受第三人委託、贊助或與評測樣本相關方有利益關係的,應當作出顯著提示。

四、從事網路評量活動,涉及對產品功能、性能等項目測試,應當委託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質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關標準以及技術規範進行測試,並明示測試依據的標準以及技術規範,按照規定保留測試樣本以及測試數據、圖片、視頻等記錄,確保測試數據、結果可以追溯。

國家對測試依據的標準以及技術規範有強制性規定的,應遵守其規定。 相關測試項目已有國家標準、業界標準的,應優先採用國家標準、產業標準。 的確需採用其他標準或非標方法進行測試的,應說明其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異同; 採用非標方法的,還應事先進行方法論證。

對食品進行檢驗檢測的,測試方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使用非標方法,不得測評無國家標準檢驗方法的項目。

五、未對產品進行測試,僅憑感知、觀察、體驗等主觀感受對產品進行評價,應當進行說明,並在資訊展示過程中顯著標明「僅為個人體驗」或「主觀感受,僅供參考」等內容。

六、從事網絡測評活動,不得採取不同標準、不同方法對同類產品進行橫向、縱向比較,不得斷章取義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內容信息,不得通過貶損其他產品抬高測評樣本聲譽,不得使用侮辱性用語,不得對產品進行虛假不實描述或者惡意詆毀。

七、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的情形外,透過網路評測等形式推銷商品或服務,並在評測內容中附加購物連結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示「廣告」。

八、從事網路評量活動的組織或個人,應對與評測活動有關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檢驗檢測報告真偽等資訊進行核驗,不得委託無資質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展示、引用虛假資質許可證或檢驗檢測報告。

九、從事網路評量活動,應自覺接受政府監管及社會監督,及時妥善處理申訴舉報。 對已發布的虛假、不實資訊應及時刪除,主動消除不良影響。

十、網站平台應嚴格落實法令及本規範要求,加強網路測評資訊內容管理,加大違法違規資訊處置力度,及時受理處置對網路測評侵權資訊申訴舉報。

十一、網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據職責加強對網路評測活動的監督管理,並建立健全線索移交、資訊共享、會商研判等工作機制。

十二、網路評估活動違反法規和本規範要求的,由網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查處。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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