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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奸終除罪化 引發爭議 大法官一句話解釋

通奸除罪化爭議持續多年,亞洲非回教的國家中,僅剩台灣尚存在這項罪名,而司法院大法官29日進行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奸罪違憲,立即失效,意指台灣通奸正式除罪化,消息一出引起各界熱烈討論。對於宣告釋憲,其中參與解釋的黃昭元大法官提到,“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239條通奸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不少人看了表示讚同直呼,“太中肯”。

據法務部102年的民意調查顯示,仍有高達77%的民眾反對通奸除罪化,對於通奸確定除罪,部分民眾解讀有誤,認為除罪化後犯下通奸行為者就無須負責,但事實上,將通奸除罪化,指的是無法透過《刑法》來判罪,但民眾仍可透過《民法》和《家事法》的訴訟手段來維持權益。

參與解釋的黃昭元大法官就在協同意見書提到,“在本席認為:上述(釋字第554號解釋理由書)所謂婚姻忠誠義務,說穿了,就是配偶一方對於他方性器官的排他、獨占使用權,這是本號解釋和釋字第554號解釋所沒有說出口的配偶權之核心要素”,最後黃昭元大法官說到,“縱令動用刑法伺候,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239條通奸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

透過黃昭元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中的一番話,引發網友關注,紛紛直呼“大法官講的夠直白”、“曆史上的一刻”、“與時俱進的法官們”、“法律人真的感動”、“見證曆史的一刻”、“台灣更走向國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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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元大法官偕同意見書內容(圖/翻攝自司法院網站)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台灣通奸終除罪化 引發爭議 大法官一句話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