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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案警察被起訴,但檢察長表示“很難定罪”

7568f5ffb5000eac92795daf6814a4e5 △ 5 月 30 日,在美國芝加哥,警察與示威者發生衝突。由美國明尼蘇達州白人警察執法致非洲裔男
子死亡事件引發的遊行示威在芝加哥已持續多日。 圖 / 新華社

警車旁,弗洛伊德躺在地上,戴著手銬,頸部被一名警察的膝蓋壓住,數分鍾後,他變得毫無反應。

這一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這是弗洛伊德生命的最後時刻,之後,他被醫護人員推到輪床上,並用救護車送往美國明州亨內平縣醫療中心。一個小時後,他被宣布死亡。

在視頻中,我們看到,旁觀者敦促警察檢查弗洛伊德的脈搏,但警察甚至變本加厲拔槍驅趕圍觀市民。數分鍾的時間,旁觀者沒有人敢出手阻止警察。

令我們疑惑的是,誰給了警察這樣的權力,又是什麽,讓圍觀市民不敢動手上前?美刑事辯護律師(晨報通訊員周東發、程紹銘)給出了他們的看法。

瀟湘晨報特約通訊員周東發 程紹銘美國報道

美國中西部明尼蘇達州州檢察長埃利森 3 日宣布,非洲裔男子喬治 弗洛伊德遭警察暴力執法死亡案中,4 名涉案警察全部被起訴。

埃利森在記者會上說,用膝蓋壓迫弗洛伊德頸部致其死亡的白人警察德雷克
肖萬被控罪名升級為二級謀殺罪,較此前的三級謀殺罪,起訴級別有所提升。另外 3
名涉案警察被控協助、教唆二級謀殺罪和過失殺人罪。但埃利森卻表示,要給他們定罪將非常困難,因為曆來起訴警察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為什麽難以定罪?事實上,這與美國的律法不無關係。

美國警察有哪些權力

按照美國憲法第十條修正案,警察權屬於各州政府。但州政府沒有警察局,隻有州警,州警主要管理州的交通違規情況,逮捕工作由各個市或者縣的警察執行,警察局也隸屬於各個市或者縣。

那麽警察都有哪些權力?警察的權力主要是調查犯罪、維護治安和保護財產及生命。具體來說,警察如果懷疑有犯罪發生或者可能有犯罪發生時(通常在巡邏時發現有犯罪跡象或者接到報警電話),可以攔截和詢問嫌疑人。

但憲法也保護被詢問的人。第四修正案規定不能對公民進行非法搜查和拘禁。當事人有不做自我控罪稱述的權力,有權被告知他的證詞會被當作指控他自身的證據,以及有權尋求律師為他進行辯護。還有就是第六修正案規定,當事人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回答警方的提問。如果警察在執法當中違反了公民的憲法權利,不但當事人的指控會被撤銷,警察也可能因此失去工作或者麵臨民事訴訟。

因此,警察在培訓機構接受培訓的時候,關於什麽時候使用武力,使用什麽樣的武力,也都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警察本人沒有受到人身安全威脅的時候,不能使用致命手段和武力。

如果被詢問的人不回答,警察又懷疑這個人是犯罪分子,那麽,警察就有權逮捕這個人。

警察要逮捕人,一般需要逮捕令或者搜查令。但有些情況下,警察可以不需要法庭的法令。這些情況包括:警察認為逮捕這個人可以防止犯罪發生以及防止其他人生命或財產受到傷害。

口頭理論曾構成妨礙執法

為了保證警察執法的順利,各州都有設立具體的相關法律。明州法律第 609.50
款法規就規定,阻撓、破壞或者防止警察執法等行為構成妨礙執法罪,懲罰最重達 5 年的刑期或罰款 1 萬美元。

而在 1988 年以前,哪怕是口頭跟警察理論,都有可能構成妨礙執法罪。直到 1988
年的明尼蘇達州訴科羅斯基一案,明州中院才判定,此法不適用於禁止旁觀者口頭跟警察理論。如果隻是跟警察進行口水戰,不演變成動武,不構成妨礙執法。之後,明州的案例法又逐步演變出這樣的規定:如果口頭爭辯發展到行動上,就構成妨礙司法。

所以我們看到,在這次弗洛伊德的死亡事件中,旁觀者隻是跟警察理論,而沒有動手動腳。

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跟警察動手呢?按照 2003
年明州的案例法規定,如果警察實施的逮捕不合法,你有反抗的權利。比如在希爾訴司格特(一名警察)一案中,警察抓錯了人,被抓的人進行反抗。後來,警察逮捕了他,並對他進行刑事起訴,起訴他妨礙執法。最後,法庭判定,希爾有權反抗,因為警察無權抓他。

但值得注意的是,希爾也沒有權利反告警察要求相應的賠償或者追責。因為,明州曾在霍蘭德訴麥克諾米一案中判定,哪怕警察確實搞錯了,但隻要不是惡意的明知故犯,就享有豁免權。

其實,警察在執法當中違法違規的情況時有發生,但警察一直享有很大的裁量權,除非有重大人身傷害的發生。故而,警察在執法當中違規而受到處罰的案件並不多。

而對於被捕者,如果他對警察撒謊,可以被指控妨礙司法公正,如果警察讓他停下來,而他卻選擇逃跑,可以被指控逃逸罪;如果毆打警察,可以被指控襲警罪,而且襲警罪在美國很多州是刑事重罪。

所以,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對警察更有利的:無法證明警察在執法中惡意犯錯,他就享有豁免權。但旁觀者插手,就有可能被起訴為妨礙司法,有很重的懲罰。這就是導致旁觀者根本不敢動手的原因,要知道,如果後續演變為肢體衝突,傷了警察,哪怕是皮毛,也可能構成襲警罪。

觀點

多起暴力執法案件隻因 懷疑犯罪

因美國白人警察膝蓋壓頸致非洲裔男子喬治 弗洛伊德窒息死亡而引發的全美抗議浪潮,到 6 月 3 日為止已持續了 9 天。

現場錄像顯示,5 月 25 日在明尼蘇達州最大城市明尼阿波利斯,弗洛伊德被白人警察膝蓋壓頸近 9 分鍾裏 16 次哀求,說 我無法呼吸

這句話是那麽熟悉,因為記者初到紐約的 2014 年,就曾有一位非洲裔男子埃裏克 加納被白人警察長時間 鎖喉 ,死前也這麽喊過,喊了
11 次。

再往前追溯,幾乎每年都有多起非洲裔美國人死於白人警察暴力執法的案件,起因大都是 懷疑犯罪 ,有些則是像弗洛伊德這種涉嫌用 20
美元假鈔買東西的輕罪。

為什麽弗洛伊德之死引發的抗議會蔓延全美?除了他的慘死和警察的暴行令人憤怒外,還因為人們擔心,有色人種在美國被虐待、而施暴的警察卻逍遙法外的
劇本 重複上演。

在紐約殺死加納的白人警察被無罪釋放,受到的懲罰隻是被警隊開除;2014 年在密蘇裏州弗格森槍殺非洲裔青年邁克爾
布朗的白人警察甚至被免予起訴。梳理類似的案例可以發現,涉案的白人警察大部分被裁定無罪,隻有極少數被定輕罪。這也是為什麽近期媒體上討論最多的就是社會不公和司法不公。

盡管這次全國性的抗議示威聲勢浩大,但因此而改寫 劇本 的可能性並不大。

事件的最新進展是,明尼蘇達州檢察長埃利森 3 日宣布,直接導致弗洛伊德死亡的白人警察德雷克 肖萬被控罪名從三級謀殺上升為二級謀殺,另外
3 名涉案警察被控協助、教唆二級謀殺罪和過失殺人罪。

但當地警察暴力執法早已不是什麽新鮮事,美國媒體經過統計發現,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局過去 5 年在抓捕行動中至少使用了 237 次 頸部約束
,導致 44 位抓捕對象失去知覺,所以警隊內部可能並不覺得膝蓋壓頸是過分行為。

弗洛伊德家人和所有示威者呼喚的正義能否得到伸張,還需拭目以待。

據新華社

鏈接

拍攝者:害怕和警察發生爭執

弗洛伊德之死 引發的風波尚未平息。回顧整起事件,17 歲女孩達內拉
弗雷澤扮演了重要角色她拍攝下這幕慘劇的整個過程,並公之於眾。

從此,這名高三學生成了一場謀殺案的關鍵證人,也引來了 圍觀群眾
的頻繁騷擾。有人質疑,她當時為什麽沒去阻止警察?另一方麵,親眼看著弗洛伊德一點點失去生命,也讓弗雷澤多日來沉浸在痛苦中。

弗雷澤對美媒表示,很多人批評她 為何除了拍下視頻什麽都沒做?
還有人告訴弗雷澤,她本應該做更多事幫助弗洛伊德,例如介入此事,製止警察。

她坦言,自己隻是個 17 歲的未成年人,害怕和警察發生爭執,
我不指望任何沒有站在我立場上的人理解我的感受,以及我為什麽這麽做。

弗雷澤進一步解釋,她不希望再有其他人死去,也不願被置於和弗洛伊德相同的位置,但若不是因為她,涉事的警察還會繼續工作。

除了在網上遭受的騷擾,人們還擔心弗雷澤會有拉姆齊 奧爾塔相同的遭遇。6 年前,另一名黑人埃裏克 加納同樣因警方 鎖喉
死亡,奧爾塔當時拍下了事發過程,三周後,他遭指控非法持有槍械被捕。

弗雷澤的支持者們要求為這名未成年人提供更多保護,他們說,弗雷澤也目睹了警察的殘忍殺戮,曆史不能重演。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弗洛伊德案警察被起訴,但檢察長表示“很難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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