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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女童的王振華僅判五年仍不滿:將上訴請求無罪

6月18日,王振華辯護律師陳有西對《棱鏡》表示,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6月17日,經過16小時的庭審,上海市普陀區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當庭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陳有西律師通過社交平台發布聲明稱“王振華沒有翻供”:“從偵查階段,檢察階段,法院階段,他的供述穩定一致,否定自己進行了對幼女的猥褻行為。他進出房間前後時間隻有13分鍾,有酒店錄像證據。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鍾。他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圍偵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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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據通報,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6月16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並查閱全部案卷。

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當庭作了最後陳述。庭審分2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曆時16小時。

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於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據了解,去年7月,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被曝猥褻9歲女童,周燕芬是其“牽線人”。隨後,二人被警方采取強製措施。猥褻兒童”事件曝光後,王振華辭去新城控股所有職務。

公開資料顯示,王振華此前為新城控股董事長、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同時擔任中華全國工商業聯會執行委員會委員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房地產商會副會長。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猥褻女童的王振華僅判五年仍不滿:將上訴請求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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