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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王振華喜嫖年輕漂亮女性 不碰16歲以下少女

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對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案進行一審宣判,王振華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翌日,王振華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在百度認證個人賬號上發出“千字聲明”,稱王振華已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陳有西律師在接受《中國慈善家》采訪時對此回應稱:“王振華當然有錯,他嫖娼的‘主觀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歲以下的少女絕對不碰,這是他的底線。”陳有西表示,王振華喜歡找年輕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錯,對他進行治安處罰當然是應該的,不能說他沒有問題。

針對網傳“王振華律師收了1200萬律師費”的問題,陳有西對《中國慈善家》表示:“我不作任何回應,沒興趣也沒有時間。現在關注點是案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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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辯護律師:王振華喜嫖年輕漂亮女性 不碰16歲以下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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