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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香港無民主 今再失自由 人大常委會表決惡法

香港主權移交23年前夕,由舉手機器組成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料已按劇本7.1前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以規管四項觸及國家主權的罪類,為香港「二次回歸」贈「㷫」。港府會在人大表決後刊憲,正式頒布即時實施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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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會決議剝奪香港真普選;主權移交後第24個7月1日,香港人沒有了自由。揮動英國旗、美國旗,或被視為分裂國家;單喊「結束一黨專政」,也可能是顛覆國家政權。遊說外國政府關注香港自治、以制裁作罰?極可能被打成「勾結外國勢力」,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悉心鋪排」下,抗爭運動的「沖沖子」肯定被當作「恐怖分子」。無論有否追溯期,北京眼中壞分子勢被「送中」。浸信會聯會會長羅慶才指,惡法是掌權者踐踏、壓制、剝削人民自由的工具,令香港成為「一國一制」已無懸念。

人大常委會今天閉幕,料會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並正式公布草案條文。據知港府隨後會刊憲,趕緊在7.1前頒布實施,務求在主權移交踏入24個年頭之時,發出所謂「震懾力」。零公開諮詢的草案,已為維護國家安全訂下四罪類: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當局至今未公布刑罰,但綜合建制派連日言論,輕微罪行量刑起點為3年,最重的更可判終身監禁,甚至被送中受審,面對死刑;雖然建制派放風指不設追溯期,但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則指明法例會有阻嚇力,暗示過往言行可以成起訴證據,換言之也是另一種「追溯」。

「港版國安法」下新設的駐港國安公署,肯定不會受《基本法》22條規管。有消息指公署將由公安部副部長出任話事人,職級較屬正部級的中聯辦主任低半級。草案說明早已指,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即相關人士可被「送中」。據知「特定情況」涉及三情況,而公署人員早期會暫駐中共駐港部隊軍營。

惡法下港府會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特首做主席,卻有個由北京指派的「太上皇」—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人選由北京任命,至今未見人選,惟肯定是北京可信心腹,警務處藉「港版國安法」增設新部門,擴軍又擴權,國際特赦組織指香港已淪「警察城市」。

司法界最擔心的由特首指派法官審理涉國安案件,相信最終不會有變,雖然林鄭聲稱與現行安排無分別,實際的打擊,市民有眼可見。香港狀況受國際關注,英國《衛報》報道指,惡法通過之日,是香港「真正」送中之時,因為一國兩制已經終結。

有消息指,《基本法》委員會今天下午開會討論「港版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安排;中聯辦今天下午召開工作會議,在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出席,預料講解「港版國安法」內容。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港版國安法|香港無民主 今再失自由 人大常委會表決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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