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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否認擴警權 拒保證新聞自由

Carrie Lam

港府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後加入實施細則,賦予警方權力在無法庭手令之下搜證丶截取通訊丶限製出境丶凍結資產等。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稱,這是為了“保障人權”。

《港區國安法》上周二(6月30日)實施,港府周一(7月6日)晚上突然刊憲公布“第43條實施細則”,周二(7月7日)生效。特首林鄭月娥周二早上在記者會上否認擴大警權,反而是為了保障人權。

她表示,新的細則不是賦權而是實施(implementataion),賦權來自國安法,“如果不寫明實施細則,這些權力是絕對的”,當局為了展示尊重和保障人權,遂清楚列明應用細則丶得到誰批準才可以使用,希望藉此釋除公眾疑慮,“時間和事實會證明,一般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但林鄭同時表明,細則不容司法覆核,往後國安委的工作也不予公開丶不受法律挑戰丶不受幹涉;當港版國安法與本地法律相衝,前者具有淩駕性。

林鄭:記者要保證不犯國安法

第43條細則列明警方權力,7項執法措施大致包括:一)無法庭手令可進入處所搜證;二)限製受查人士離境;三)凍結丶限製及充公危害國安的財產;四)要求網路平台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安的訊息;五)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六)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七)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根據規定,違者可被判罰款10萬元,監禁6個月至2年。

有英文網媒記者在會上指,香港外國記者會(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Hong
Kong)曾多次去信港府,要求當局澄清會否影響新聞自由,問林鄭月娥能否作出100%保證(100%
guarantee)新聞自由受保障。林鄭反指,國安法清楚訂明4類罪行和行為,“如果外國記者會及所有香港的記者能夠給我100%保證,他們不會幹犯這條法律下的罪行,我就可以做同樣的保證”。

被問及有關措施是否為了保護被網絡起底的警員,林鄭月娥強調,隻涉及4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並非針對過去一年某些群組受欺淩的行為。

對於Telegram丶Facebook丶WhatsApp等軟件已表態暫拒配合港府要求,以及反送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會否繼“光複香港”口號後被禁,林鄭月娥沒有回應。

“奉公守法完全不用擔心”

此外,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主動澄清“三個謬誤”,第一是國安法宣布一國兩製已死。她表示情況剛剛相反,引用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一國更牢固,兩製空間就更大”,又形容“任何人認為國安法破壞一國兩製,是別有用心”。

第二個“謬誤”是國安法侵犯人權自由丶製造大量恐懼。林鄭月娥稱“過去一周看不到任何大量恐懼”,重申該法律隻是針對四類違法行為,並不存在有人會誤墮法網,又指各國法律專家都認為港版國安法“相當溫和”,她強調“如果市民奉公守法,應該完全不用擔心”。

第三個“謬誤”是國法法應由香港立法。林鄭月娥稱,國家安全一定屬於國家事務,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當然由內地決定做,又指香港的政治現實是立法會無法理性討論國安法。

反駁被蒙在鼓裏

林鄭月娥又反駁她在立法過程中被蒙在鼓裏的說法,強調中央多次聽取意見,例如6月3日中央港澳協調小組組長韓正在北京接見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她稱6月23日以英文回答記者提問時承認沒看過有關草案的詳細全文(complete
details of the proposed
legislation),後來被指未看過條文,她形容“這個幻想力和誇大能力,大開眼界”。

林鄭月娥表示“難以理解”為何一些西方國家對國安法如此投入地評論,她引述看過有文章指,原因可能是中國崛起。她重申,國安委工作不會公開,但未來她和主要官員將繼續解說國安法,加強在社區宣傳和學校教育,防止市民和學生“被誤導”。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林鄭否認擴警權 拒保證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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