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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推新法:白人針對有色人種亂報警是仇恨犯罪

美國加州三藩市周二(7日)下午一名監督委員會成員提交《CAREN法案》,針對近日因白人對有色人種產生的仇恨而胡亂報警的個案。法案一旦通過,將會把有關行為定性為仇恨犯罪,違者可被判罰款高達1萬美元(約7.8萬港元)。

《CAREN法案》全名為《防止針對種族剝奪而非緊急舉報法案》(Caution Against Racially
Exploitative Non-Emergencies Act),其縮寫與歐美流行用語“Karen”
有雙關之意。“Karen”是中年白人女性中流行的名字,其後被網民引伸至代指“提出無理要求的白人婦女”,歧視有色人種的白人女性也往往被戲稱為“Karen”。

提出法案的立法人員華頌善(Shamann
Walton)表示,若有人純粹基於他人種族、族裔、宗教信仰、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身份,而歧視性地報警或聯絡執法部門,則屬違法。現時加州法律將誤報歸類為不正當的行為或重罪,但以上描述並未被列入誤報範圍內。

《CAREN法案》在30日後將會交由公共安全及社區服務委員會審理,獲得通過後將交由市長簽署。一旦簽署將會在30日後正式生效。加州議員邦塔(Rob
Bonta)亦提交類似法案,他提出的《AB1550》修正案中,將針對因存有種族偏見而虛報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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