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南女子遭家暴跳樓 事件引發廣泛關注。7 月 28
日,法院已判決其離婚。婚生兒子由劉女士撫養,拿到法院判決書後劉女士在朋友圈寫下 解脫 二字。

本文圖片均來自 中央廣電總台中國之聲 微信公眾號
目前,劉女士身體恢複如何?對於未來有何擔憂?對遭受家暴者又有什麽建議?7 月 30
日下午,劉女士接受了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的獨家采訪。
身體有所好轉,但還需較長時間的康複治療劉女士在接受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獨家采訪時表示,現在她的身體狀況已經有所好轉,可以站立,但是出門還需要拐杖和輪椅輔助。目前還需較長時間的康複治療,
醫生也說不準,隻能說盡最大可能康複治療、鍛煉。

心態方麵,劉女士表示,從選擇曝光自己遭受的家暴事件到現在,她一直在慢慢調整,現在判決結果也下來了,她也不再沮喪,正在走出低穀。
將盡全力照顧好孩子,繼續跟進刑事案件結果對於未來的生活,劉女士比較關心孩子的養育問題,
因為我爭取了小孩的撫養權,我肯定要盡全力照顧好他,培養好他。
劉女士透露,自己目前尚未見到孩子,因為離婚判決剛剛下來, 他(丈夫)有一個 15 天的上訴期。
法院將孩子判給了劉女士
對於離婚案件的結果,劉女士表示非常滿意,
目前就是等刑事案件的結果,但是這個也需要時間,我在前幾天剛剛提交身體方麵的重新鑒定申請書。
6 月 15
日,其丈夫已因涉嫌故意傷害被提起公訴。檢方表示,劉女士因遭到丈夫毆打被迫從樓上跳下,因此跳樓行為和丈夫毆打行為之間存在間接聯係。檢方在公訴中把劉女士跳樓行為列為該案件的加重情節,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回應 受害者有罪論 :應該受到指責的是施暴者本人作為家暴受害者,劉女士建議遭遇家暴的女性,要正視自己的處境,勇於通過合理方式進行反抗,
因為真的是家暴有第一次,就有 50 多次,我們應該對此表示出我們的抵觸。
不少家暴事件發生後,會出現 受害者有罪 的論調。劉女士說: 我在網上看到有些評論,說我是不是做錯了什麽,然後才會遭受這些。
她建議家暴受害者,不要太在意這些評論,要勇敢說出自己的遭遇,
不要把(受害)當做羞恥的事情,真正該受到指責的是施暴者本人,不是受害者。
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站長王飆塵,常年在救助受家暴侵害者一線工作,他建議家暴受害者要勇敢地向外求助,
向當地基層組織、婦聯等求助,或直接報警。在此過程當中,要積極配合舉證。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遭家暴女子回應“受害者有罪”:受指責的應是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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