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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打壓香港自由民主 11名中港官員罪行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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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打壓香港自由民主 11名中港官員罪行一覽

美國財政部公布制裁11名中共及香港官員,指他們須對執行北京政策,損害香港自由及民主負責。以下是財政部指控他們的罪行: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林鄭月娥是行政長官,須對執行北京政策打壓香港自由民主負直接責任。在2019年,林鄭月娥推動「送中」法案,引發香港爆發連串大規模示威。林鄭月娥亦參與制定、採納和執行港版國安法。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鄧炳強身為警務處長,熱烈支持港版國安法。在他領導下,香港警察包圍香港理工大學,拘捕數以百計示威者。鄧炳強亦是新任成立的國安委員會成員,在國安法下,脅迫、逮捕、拘禁與囚禁民眾。

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盧偉聰擔任警務處長直至2019年離任,他在任期間,有超過4000名示威者被捕,1600人在衝突中受傷。盧偉聰是一個政府部門首長,該部門的成員涉及禁止、限制或懲罰在香港行使言論和集會自由的人士。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作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部門負責香港所有保安事宜。李家超是行政會議成員,有份協助特首制定政策,他也在警隊內成立新部門,專責執行港版國安法,搜集情報和進行調查。他參與制定、採納和執行港版國安法,並涉及在國安法下脅迫、逮捕、拘禁與囚禁民眾。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作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表示她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和守護港版國安法。她負責和參與制定、採納和執行港版國安法。

政制及 大陸事務局局長曾國衛

曾國衛4月出任政制及 大陸事務局局長,他負責和參與制定、採納和執行港版國安法。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

夏寶龍今年2月獲委任為港澳辦主任,協助中共總理處理港澳事務。港澳辦表示獲賦權監督香港事務,包括基本法的執行。夏寶龍擔任領導的政府部門,涉及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為及政策。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

張曉明是前港澳辦主任,現為港澳辦副主任,負責部門日常工作。在擔任港澳辦主任期間,張曉明支持「送中」法案。他擔任領導的政府部門,涉及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和自治的行動及政策。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駱惠寧是中國駐港最高級官員。中聯辦聲稱獲授權干預香港事務,但基本法不容許這種干預。駱惠寧也是國安事務顧問,所領導的政府部門,涉及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和自治的行動及政策。

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鄭雁雄是駐港國安公署首任署長,該部門根據港版國安法成立,擁有廣泛權力監察香港當局,並可直接調查重大案件。作為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領導的政府部門,涉及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和自治的行動及政策。

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

陳國基獲北京委任為國安委秘書長,委員會的工作保密,其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陳國基有份負責及參與制定、採納和執行港版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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