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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貪!小小出納貪污1.69億,買豪車養情人,被判無期徒刑

(記者裴可卿報導)眾所周知,江澤民以「貪腐治國」,推崇「悶聲發大財」,縱容其子江綿恆帶頭經商辦企業,結果上行下效,導致中共官場無官不貪,人人皆宜貪腐為能事,其禍綿延至今。期間更出現各種匪夷所思現象,甚至出現了「小官巨貪」。

近日,一個小小公司出納 ,可謂對江澤民的「悶聲發大財」心領神會,在10年時間內,竟然貪污國家公款1.69億!令人震驚。

4月29日上午,據廣西南寧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南寧市興寧區城鄉建設服務中心(原南寧市興寧區東溝嶺開發辦公室,下稱「東溝辦」)、南寧市東溝嶺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溝公司」)出納楊旭雁貪污、挪用公款、偽造公司企業印章案一審宣判。在此案中,楊旭雁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竊取、挪用公款1.69億元人民幣,涉案數額之大令人震驚。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旭雁,以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50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罰金50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楊旭雁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小官巨貪!小小出納貪污1.69億,買豪車養情人,被判無期徒刑

竊取國家公款1.69億,購名車、養情人、嫖娼

據報導,楊旭雁貪污一案去年12月16日就在南寧當地法院進行審理。大陸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10月至2020年4月間,楊旭雁在擔任「東溝辦」「東溝公司」出納期間,利用職務的便利及單位管理、會計監督等方面漏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私刻銀行業務清訖章填寫現金交款單、變造現金交款單、偷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印鑑、修改同事報帳現金支票的金額數額等方式先後多次侵吞、竊取東溝辦、東溝公司的國家公款。

在獲得巨額金錢之後,楊旭雁將這些錢用於經商辦企業、購買名牌轎車、包養情人、嫖娼和日常奢侈消費。經司法鑑定,截至2020年4月20日案發,楊旭雁共侵吞、竊取國家公款約1.43億元。

2014年9月30日,楊旭雁在擔任東溝辦、東溝公司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在自己保管的空白電匯憑證上私自填寫轉帳內容,並偷蓋東溝公司財務專用章及其保管的東溝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方式,挪用公款2600萬元中央補助資金。

之後,楊旭雁又以「保證金」的名義,轉入楊旭雁註冊的廣西合山市廣旭易高酒店有限公司的農業銀行帳戶,計劃用於公司繳納土地出讓金。因為挪用數額巨大,楊旭雁擔心合山市政府補貼資金不能及時回籠,他又在10天後,也就是2014年10月9日,從廣西合山市廣旭易高酒店有限公司帳上分2筆資金,共計2600萬元轉回東溝公司帳戶。

偽造公章、製作虛假財務憑證應付檢查

報導介紹,楊旭雁貪污、挪用公款期間,為掩蓋其犯罪事實,通過製作虛假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利息單,偽造、變造東溝公司、北部灣銀行城北支行、興東支行公章等來製作虛假的銀行《詢證函》等財務憑證,應付單位檢查、審計和財務監督。

對此,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旭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楊旭雁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楊旭雁偽造公司、企業印章,應當以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楊旭雁一人犯數罪,應當並罰。

根據以上犯罪事實,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楊旭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公共財物合計約1.43億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26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楊旭雁一人犯數罪,依法數罪併罰。

根據楊旭雁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其認罪認罰、退贓情況等具體情節,當地法院依法判決楊旭雁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犯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罰金50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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