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爛尾樓業主強制斷供事件發酵,目前有逾15省100個建案出現購房者聲明停止供貸案。不過,銀行界人士稱,購房業者擅自停止還貸將構成違約等法律訴訟問題。
大陸經濟下行,不少建案因建商沒錢付不出工程款導致停工形成爛尾樓。
第一財經報導,不少購房的業主認為,在爛尾樓形成過程中,銀行負有主要責任,如違規發放貸款;資金未轉入開發商監管帳戶;未盡到專款資金監管的義務等。
不過,多家銀行相關業務負責人認為爛尾樓業主以未獲交房為由不還貸款站不住腳。主要是,購房的業主和銀行之間簽的是按揭貸款借款合同,這一合同的履行,與開發商能否順利交房沒有直接關係。
也即是,在住房買賣過程中存在著兩種法律關係,一種是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的買賣關係,另一層是購房者和銀行之間的借款關係。按期交付房屋是開發商和購房者的約定,不是銀行和購房者的約定。
一名國有大型銀行相關人士表示,一般在簽署合同上,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是無條件的,至於住房交割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事情,跟銀行沒有直接關係。而且銀行跟購房者的房貸協議裡,也不是以購房者是否獲得了房屋的所有權登記,或拿到了房子作為還款的前提條件,通常是一個無條件的還款。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新宇也表示,銀行的貸款合同中大多會有「無論購房者與房屋開發商之間有何種糾紛,均不影響購房者和銀行貸款合同履行」等類似的條款。在這種觀點下,無論房屋交付情況如何,一旦購房者停止還貸,即視為購房者違反其與銀行之間的合同約定。
按揭貸款本質上是一種住房抵押貸款,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違約之後,銀行可能會向購房人進行催收,凍結購房者名下其他資產、影響個人征信情況,嚴重甚至會起訴購房者要求強制執行。通常只有在業主的確無力支付房貸後,銀行才會考慮處置抵押物。
華客新聞 | 真實新聞與歷史:大陸爛尾樓業主停止還貸 銀行:已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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