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奇案:魯迅的“私淑弟子”,因為單身惹來牢獄之災
文/老張在路上
魯迅一生,在國內多所學校任教,是知名的作家、學者,魯迅又把青年看成是未來的希望,熱心培養和扶持青年。這樣一來,自然就有不少弟子。在這些弟子中,有真正聽過他的課堂的,還有所謂的“私淑弟子”。
比如:高長虹、柔石、胡風、馮雪峰、聶紺弩、蕭軍、蕭紅、台靜農、徐梵澄、唐弢、李霽野、葉紫、許廣平、尚鉞、韋素園、魏建功等人。

在這些學生弟子中,有些人繼承了魯迅的精神,有些人傳承了魯迅的文風,有些人成就不小,有些人結局噓唏,他們後來雖然是走上了不同的道路,對於魯迅曾經的教誨卻是難以忘懷,並終生引以為傲。
在上麵所列魯迅的學生和弟子外,另有一位著名作家,也一生自稱魯迅“私淑弟子”,宣傳魯迅精神,他就是著名作家許欽文。

01
許欽文(1897.7.14-1984.11.10),原名許繩堯,生於浙江山陰。
許欽文寫作起步時間很早,1922年發表第一篇作品短篇小說《暈》,此後經常在《晨報》副刊發表小說和雜文,受到魯迅的扶植與指導。
魯迅和許欽文的交往,要追溯到20世紀20年代初期許欽文在北京半工半讀的學生時代。
1917年許欽文畢業於杭州省立第五師範學校,留任母校附小教師。1920年,在五四運動思潮的衝擊下,許欽文獨自北漂,在北京,他一麵給雜誌社抄稿、校對和做一些發行的雜務工作,一麵進入北京大學旁聽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後在同鄉孫伏園幫助下,為孫伏園主編的《晨報》副刊寫稿。
1923年1月15日,孫伏園寫了一封信,叫許欽文到教育部找魯迅。從此以後,孫伏園就經常帶許欽文到魯迅家看望魯迅,開始了他們十三年如一日的頻繁的交往。
因為孫伏園的介紹,1923年前魯迅就知道小同鄉許欽文的名字。但更深的交往,是在魯迅從八道灣搬到磚塔胡同以後。
魯迅與周作人分裂後,急於分開住,就叫孫伏園委托許欽文的四妹許羨蘇向俞芳姐妹借屋暫時寄居。
魯迅從1923年8月2日從八道灣移居磚塔胡同到1924年5月25日移居西三條胡同新居的這近十個月裏,和許欽文麵談多達23次。魯迅關心許欽文的生活,許欽文當時生活艱苦,有時空著肚子聽魯迅講課,聽完課,魯迅就請許欽文去茶社喝茶吃點心。有一次,魯迅看出來許欽文大概沒有吃飯,就叫來一大盤肉包子,魯迅自己隻吃了一個,其餘的都讓許欽文吃掉。

為了培養許欽文使之盡快擴大影響,1926年由魯迅選校,資助的短篇小說集《故鄉》出版,描寫的多是浙江家鄉的人情世故態,頗受好評,魯迅先生將其列入“鄉土作家”之列。
1926年8月,魯迅接受廈門大學聘請,和許廣平同時離京南下,許欽文和宋子佩幫助魯迅搬運行李到車站,給魯迅送行。
1927年許欽文離開北京到杭州,這年10月,魯迅從廣州到上海定居。因為上海到杭州不遠,每年許欽文都數次到上海看望魯迅,並給魯迅帶些杭州當地的土特產和魯迅喜歡吃的東西。

02
1932年2月11日,農曆正月初六,一條爆炸性新聞傳遍全城,說名作家許欽文家裏發生劉姓、陶姓兩名女子被殺的離奇慘案,警察已介入調查。
一人外人眼裏36歲的獨身男子,家裏發生青年女子一死一傷的慘劇,社會輿論一片嘩然。有的說劉、陶係戀人,因一方移情別戀,另一方才起殺意。有的說是三角戀,兩女為許欽文爭風吃醋,最終引發血案。那麽,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陶元慶)
許欽文在紹興讀書時有名同窗叫陶元慶。兩人曾一起到北京謀生,同住在紹興會館,朝夕相處,誌趣相投,友情日篤。陶元慶專攻繪畫,擅長運用西洋技法表現東方情調,在畫壇聲名鵲起。經許欽文介紹,陶元慶結識魯迅,曾為《彷徨》《墳》《朝花夕拾》等名著設計封麵,又應邀為魯迅畫過肖像。
由於常年辛苦工作,身體虛弱的陶元慶偶感風寒,服藥無效,不幸於1929年夏天去世。許欽文異常悲痛,在魯迅等人的資助下,將摯友安葬在生前喜歡的西湖之濱,並請著名畫家豐子愷題寫墓碑。為保存陶元慶的畫作,許欽文四處奔波,最後在石塔兒頭蓮花涼亭旁覓得一塊地皮,負債建成“元慶紀念室”。又在旁邊造三間平屋,作為自己的寓所。
因為陶元慶,許欽文和陶的妹妹陶思瑾熟識。後來陶思瑾考入林風眠任校長的西湖藝術專門學校繪畫係讀書,課餘常到蓮花涼亭許家走動,有時還在許宅留宿,和女傭同睡一室。

(陶元慶設計的魯迅作品封麵)
由於陶思瑾的關係,許欽文還認識了陶的藝專同學、湖南長沙人劉夢瑩。多才多藝的劉夢瑩喜愛寫作,常向許欽文請教,曾有小說在許的幫助下發表。
劉夢瑩陶思是無話不談的思閨密,平時衣著互穿,錢物不分,出雙入對,親密無間。
1932年2月11日,下午4點多,許欽文帶著剛從老家紹興趕來的妹妹回到寓所,發現驚人的一幕:院子草坪上躺著兩個鮮血淋淋的女子,分明就是暫住在家裏的陶思瑾和劉夢瑩,劉夢瑩已氣絕身亡,陶思瑾一息尚存。附近草坪上有斷發一綹,染血的菜刀一把,皮鞋一雙。
許欽文作為房主,自然與案情關係重大,警方隨即將他扣留起來,送往嶽墳警署。次日,他被移送到杭縣(今杭州市)地方法院,等待法官訊問。
在法院看守所,主辦檢察官說:“你年長無妻,這樣兩個青年女子在你家裏,瓜田李下,你總脫不了幹係……剝奪你的自由一下!”說完,就將他關進看守所。

03
許欽文原以為自己不在凶殺現場,隻因屋主關係被警方扣留,一俟訊問結束便可回家,誰知事與願違,不僅未能馬上釋放,還被轉入法牢,事態似乎越來越嚴重。按照檢察官的話,自己即使沒有犯事,因為沒有娶妻,就該受到懷疑,這是什麽邏輯。他更沒有料到,從此,“無妻之累”像一條繩索將他死死捆住,在以後的很多年裏讓他吃盡苦頭。
劉夢瑩姐姐劉慶荇見許欽文已被關入看守所,便聘請律師,狀告許欽文“謀財害命”。經警方偵查,案發時許欽文不在現場,有女傭、車夫、鄰婦等七人作證,“害命”之說顯然不成立。至於“圖財”一節,警方在元慶紀念室找到劉夢瑩的小皮箱,當眾打開,箱內錢物完好無損,故“圖財”二字也落不到許欽文的頭上。
法院沒有找到許欽文獲罪的證據,於3月16日將羈押一個月零七天的他取保釋放。

(民國女學生)
許欽文被釋放的消息,引起在杭州的湖南人的強烈不滿,認為許欽文身為屋主,卻與命案沒有幹係實在不合常理。時任國民黨浙江省主席魯滌平是湖南人,一些同鄉以法院偏袒許欽文“逍遙法外”,死者是湘人為由,通過魯滌平,用“主席轉函”的方式壓製法院。而劉慶荇也一定要將許欽文和陶思瑾“繩之以法”,再次起訴許欽文犯“妨害家庭”罪,聲稱其利用元慶紀念室誘騙意誌薄弱的少女,意圖乘機猥褻或奸淫。
檢察官搜查到劉、陶的日記,發現兩人曾締結盟約,“為永久保持愛情,絕不與男子結婚”。雖然信誓旦旦,卻互相猜忌,早已交惡。陶思瑾懷疑劉夢瑩另有愛人,劉夢瑩也懷疑陶思瑾移情別戀,從各自的日記中不難看出,兩人的感情已漸漸走入歧途。
陶思瑾開始堅稱劉夢瑩是自殺而亡,經法院多次審訊,她終於招供劉為她所殺。
有劉陶二人的日記為證,陶思瑾也承認行凶,案件本已基本弄清。但不管如何辯護,“主席轉函”就是命令,法院豈敢不聽,於是法官裝模作樣地經過幾次審訊,以“意圖奸淫和誘騙未滿20歲之女子脫離享有親權之人”的罪名,判處許欽文有期徒刑一年。陶思瑾殺人證據確鑿,被判處無期徒刑。

劉慶荇認為罪重刑輕,陶思瑾覺得量刑過重,許欽文更認為何罪之有。三人都不服判決,向浙江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不久,高等法院作出判決,改判許欽文有期徒刑兩年,陶思瑾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許欽文和陶思瑾均不服,又上訴至南京最高法院。因為這個過程需要很長一段時間,許欽文暫得以保釋出獄。
1933年8月16日,許欽文按照杭州地方法院重審“妨害家庭”案的通知,一大早趕去等候宣判。法庭上,照例問明姓名、年齡、籍貫後,法官宣布許欽文“妨礙家庭”案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他並沒有被當庭釋放,因為法官又宣布:“本案偵查已經完畢,為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把你羈押起來。”罪名是“窩藏共黨”和“組織共黨”。
原來,死去的劉夢瑩是共青團員,偵查人員在她的皮箱中發現了團證。皮箱是寄存在許家的,人也是死在許家的,這便成了許欽文“窩藏”共產黨的“罪證”。

(當年的報道)
04
入獄一個多月後,法院審理認為許欽文“組織團體”罪不成立,但仍認定“窩藏共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家裏人急壞了,父親又氣又急,一病不起,很快抱恨而逝。許欽文得此噩耗,悲痛萬分,暗自決定絕食三天,以抗議黑暗世道對自己的不公。
魯迅一直關注著許欽文的遭遇,他一開始就不相信許欽文會“謀財害命”,給時任浙江監獄典獄長的陶書臣寫信,要陶書臣公正辦理。陶書臣是魯迅同鄉,辛亥元老陶成章的後代,在北京時和魯迅就認識,很尊重魯迅。所以許欽文“謀財害命”得以昭雪,並被釋放出獄。
魯迅為許欽文無罪釋放而暗自慶幸,後來又從報上得知許欽文再次被捕入獄,魯迅決定托人保釋。他本想通過蔡元培營救,但蔡氏正在生病。他就寫信給好友許壽裳,讓其轉請陳儀營救。他在信中說:“欽文一事已了,而另一事又發生,似有仇家,必欲苦之而後快者,新聞上紀事簡略,殊難知其內情,真是無法。蔡公生病,不能相瀆,但未知公俠(陳儀字公俠)有法可想否?”從這封信中,不難看出魯迅的焦急程度。因陳儀在軍隊任職,不能出麵擔保,魯迅還是通過蔡元培打招呼,將許欽文保釋出獄,改判一年徒刑,緩期兩年執行。

晚年許欽文在《賣文六十年誌感》中說,生我者父母,教我者魯迅先生也;從監牢裏營救我脫離虎口者,亦魯迅先生也。
抗戰爆發後,當局宣布所有在押犯一律保釋,已改判為無期徒刑的陶思瑾也被釋放,她恢複自由後嫁人為妻,而其結婚對象據說是早前審判她的那位法官。
許欽文寫有很著名的一篇文章《無妻之累》,認為這次慘痛經曆都是因為自己一直沒能娶妻的緣故。

為了保存陶元慶遺畫建築紀念室欠下的債款,靠許欽文辛勤教書、寫稿獲得的收入一點一點償還,足足還了27年,直到新中國成立後的1956年才最終還清。
(本文圖片為網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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