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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層對延安產銷鴉片的爭議

邊區黨政軍在「特產」貿易中的衝突

上文359旅合作社和禁菸督察處的衝突,暴露了一個問題,其原因,就是賀龍所說的「私犯(販)鴉片即屬破壞統銷」。此事的背景,是邊區販賣鴉片政策的演變。從現有資料看,為了渡過難關,從1941年開始,邊區政府財政廳主張向國統區販賣鴉片以維持貿易平衡,解決財政難題。剛開始時,貿易由邊區政府貿易局下屬的光華商店具體負責。但這只是在邊區政府系統,部隊和機關所屬的公營商店各自經營「特產」貿易,邊區政府也管不了軍隊,所以未能歸於統一。1941年8月,貿易局會同各方組織西北土產公司,實行「特產」專賣。1942年初,貿易局轉歸財政廳領導,同時成立了禁菸督察處,由財政廳副廳長霍維德兼任督察處處長。到1943年初,禁菸督察處與貿易局合併,成立物資局,下設土產公司,禁菸督察處處長由物資局局長葉季壯兼任。同年11月,為加強緝私工作,各級禁菸督察機關一律併入保全機關。1944年物資局改為貿易公司,土產公司不變。(《財經史料》第四冊,第94、167、187頁)

由於邊區負責鴉片貿易的職能部門是財政廳、貿易局、物資局及禁菸、緝私部門,它們「既要禁菸,又要經營,但不允許別的部門和單位經營」(《延川文史資料》第三輯,第99頁)。但是,鴉片貿易利益極大,而邊區黨、政、軍是不同的部門,各有自己的利益,各有自己的生產任務,這就難免要發生衝突。此中有三個問題值得注意:

第一,靠「特產」貿易最賺錢,部隊機關生產人員普遍產生依賴「特產」賺錢、完成生產自給任務的心理。西北財經辦事處的報告中說:「在緝私工作上,我們的困難是相當的大,首先是軍隊機關為了完成生產自給的任務,他們不顧整體,漠視政府的法令,武裝包庇走私,包庇偷稅」。(《財經史料》第六冊,第406頁)隴東負責鴉片貿易的人說:「因為大家都想抓錢,以解決自己的困難,有些機關、部隊也在私下裡經營大煙土買賣。這給財政帶來了嚴重混亂。」(《延川文史資料》第三輯,第99頁)而劉向三1944年的報告中則指出:「許多經濟幹部思想上沒有徹底改變,以為只有大煙才能解決大的問題。因此,輕視其他生產。」「從四一年到現在我的經驗特貨發財思想是繼續著的」。另一份反映358旅種罌粟、賣鴉片的報告中,716團幹部說當年他們的生產計劃是每人種地15畝,調查者問:「去年二十五畝多都不夠吃半年,今年為什麼又少了呢?」回答是「有別的補助辦法」,亦即種罌粟,「說每人在開荒地這隱蔽地方種五畝大煙什麼問題都解決了」。而「在八旅團以上幹部會討論生產問題時六團政委顏金生(說)如果各團能種點大煙比開荒強多少倍」。(《禁毒史料》第221-223頁)顏金生是358旅716團政委,可見從團領導到普通幹部看法是一致的,思想是統一的。

第二,從事「特產」貿易的部門相當廣泛。從事「特產」貿易是邊區財經部門的本職工作,這已如上文所述。但邊區其他部隊、機關從事「特產」也相當廣泛,而軍隊尤其嚴重。359旅種罌粟自產的鴉片看起來是通過自營的大光商店售出。其他部隊、機關賣鴉片的例子也很多。據一份報告,358旅的販賣鴉片的情況,嚴重程度與359旅有一比。(《禁毒史料》第221-224頁)貿易局則提到385旅在隴東「用食鹽掩護特產出口」。(《財經史料》第四冊,第44頁)

貿易局曾經抱怨:「關於特產走私多的時候或代銷貨多的時候(雖然經過土產公司的,但是自找買主,自定價錢自收物資和外匯),就會影響特產的推銷,並影響到一切的貿易管理,換不進物資與外匯。」(《財經史料》第四冊,第484頁)「公營商店違犯法令,搞特產生意,延市(晉綏、大光、運合、民興、匯興隆、金隆、大成永、公裕棧、西北商店)就有1781斤。」此處的幾個商店,晉綏(過載棧)屬於120師後勤部,大光屬於359旅旅部,運合屬於南區延市合作社和西北商店,民興屬於中央警備團,匯興隆屬於教育廳,大成永屬於獨一旅,公裕棧屬於延屬地委。(《財經史料》第四冊,第82頁,第251-255頁,第276-277之間附表)由此可見,參與「特產」生意的部門很廣泛,黨、政、軍、學都參與了。前述劉向三報告也印證實了此點,報告中提到走私鴉片的有:在縣,358旅的警備營、八團,炮兵團走私鴉片;在關中分區,軍隊方面如警一旅,358旅的五團,轟一旅等;屬於地方黨政機關的,如地委總務科,分區保全處緝私隊一面緝私一面走私,新正運輸合作社,財經分會領導的衣食村煤炭公司。報告中有一句總結的話:關中分區鴉片走私「除專署尚未發現外,其他機關或多或少,或先或後都曾做過」。(《禁毒史料》第268-272頁)西北財經辦事處的報告中也說到:「按走私的部份來說,軍政走私多於群眾走私,軍政走私有兩種類型:第一,自己販運(或武裝販運),第二,包庇私商(大部分是武裝包庇)。如綏德分區緝私委員會主任系綏德分區警備司令部人員兼任的,而他們司令部直屬的商業生產部門即無私不走。」綏德的駐軍是359旅,綏德分區警備司令部司令即是王震,而司令部直屬的商業生產部門,主要是大光商店,可見此處說的是359旅。此文後面還說:「駐在邊區的野戰軍各旅部隊的商店,更是仗勢進行著違法走私,破壞金融,××旅在綏榆兩區進行走私時,常跟從武裝護隨,無人敢於問津。新×旅、獨×旅、教×旅、×旅去綏德經營商業,絕大部分是進行投機,敵幣、白洋、特產、查禁品,真是無私不有,緝私機關不敢過問。」(《財經史料》第六冊,第401頁)這裡提到了很多旅走私「特產」,說明軍隊經營「特產」的普遍性。其總結是,「軍政生產人員走私多」(《財經史料》第六冊,第404頁)。

(年份不詳,可能是1942年)4月15日,霍維德就禁毒問題給「高書記」(可能是西北局書記高崗,或陝甘寧邊區政府黨團書記高自力)寫信並請閱轉陳云:「嚴禁機關、部隊、公營商(店),不能做此生意,違者應嚴辦」。話中隱含的意思是機關部隊經營的商店有很多在做毒品生意,需要嚴禁,違者應嚴辦,建議「破獲後警備區延長延安等地應殺人嚴辦才行」。(《禁毒史料》第225頁)

1941年12月11日,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和副主席李鼎銘發給綏德縣縣長曹力如指令:「十一月二十六日呈悉。查該吉鎮人民合作社在固臨縣境出售煙土,既系觸犯政府法令,即不應姑息寬假,自壞法紀,所請發還該項煙土一節,殊屬不當。且根本禁絕販賣煙土,本府已於上月與八路軍總部會銜布告在案。」(《禁毒史料》第227頁)這說明綏德縣長曹力如支持下屬經營鴉片生意,對抗邊區政府法令,在鴉片被查出沒收之後,還想「發還」,被認為「殊屬不當」而駁回。

負責緝私工作的部門自己也走私「特產」。1946年有關部門所做的稅收工作總結中就說:「稅局本身緝私工作差,走私多」,「緝私人員取消改為驗貨員以後走私更多了」。(《財經史料》第六冊,第405頁)

第三,職能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衝突經常發生。

前文提及,西北財經辦事處的報告中,說到了軍隊武裝走私讓緝私機關「不敢過問」。報告中隨後舉了個例子,1945年,「因稅局檢查×旅九成商店,結果幾個緝私員被該店在屋內打得頭腫眼青,專署地委不能解決,後綏德稅局長親到延安西北局也未解決」。舉的例子還有:「三邊司令部的營業部門將私貨放在窯內,門上貼著,『軍事重地,閒人免進』字樣。關中駐軍商店販運私貨,當稅局緝私人員去執行檢查時,威脅說:裡面有炸藥,炸死你們不負責任。」(《財經史料》第六冊,第401頁)

但是,邊區政府畢竟負有籌措經費、維持邊區財經穩定的責任,也不可能完全任由走私蔓延,所以摩擦時有發生,359旅因私販鴉片就與邊區政府有關部門多次發生矛盾,案例已如前述,獨一旅也有販賣鴉片與禁菸督察處發生衝突的事例。

此外,還有一種矛盾,是邊區政府法令不准部隊機關私賣,但可交貨給職能部門去代銷,有些委託售貨的部門對低價售貨而使他們吃虧不滿。1943年5月,物資局局長葉季壯在一次座談會的發言提綱中專門分析特產貶價導致的事件。據他的分析,貶價是為了和「頑方」(國民黨軍政力量)競爭,因為他們「多方設法販賣特產以與我們競爭」,雙方在打價格戰,「特產又是我們最主要的出口品,萬一頑方的計劃實現,則我們的出口貨即減少三分之二,財政與供給固然無法保證,金融與物價,更無法穩定。在這個時候,是空想高價賣不出去好呢?還是貶價以爭取勝利多呢?」「我們的存貨又多又壞,堅持高價聽其賣不掉而腐壞好呢?還是貶價速售,加速資金的流通(這是最平常的商業常識),並以此做搶購新貨的資金好呢?」(《財經史料》四,第431-432頁)答案當然是後者。儘管他的分析應該是符合情理的,但其他讓其代售的部門未必這麼看,對把鴉片交給物資局統一出售有意見。比如358旅,「在後方賣大煙和打埋伏走私」,「因在團以上會討論交各單位大煙去物資局是有些幹部不滿……㈣六團供給處人說旅部要我們交大煙,為什麼他們還有一個房子裝大煙呢?(他在B供住著算帳時看見的)」(《禁毒史料》第222頁)

中共高層對產銷鴉片的爭議

中國近現代受鴉片傷害很深。對於鴉片的危害,社會早有共識。如1940年3月25日由王震簽署發布的《陝甘寧邊區綏德專署關於查禁菸毒的布告》裡面說:「查鴉片煙是害人的毒物。自帝國主義侵入中國,首先拿它來毒害麻醉我們」,「過去腐敗貪官僅藉禁菸來發財,因而准許鴉片煙的公開買賣」,「希望從事於鴉片營業的人和吸食鴉片的人,要了解,你們作的是亡國滅種的壞事情,是絕對不應該的」。1940年5月15日隴東分區慶陽縣政府發布徹底禁絕煙毒的布告,內說:「查煙毒為害,傾家蕩產,貧國弱民……際此國家興亡民族盛衰之危急關鍵,凡種煙造毒及販賣吸食之人,如不悔改振奮,豈非羞愧難當?」1941年10月23日十八集團軍總司令部和陝甘寧邊區政府發布的禁菸布告(總司令朱德和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簽署):「查煙毒之危害,人所共知,小則毀身敗家,大則亡國滅種,事實昭昭,毋待詳述。」(《禁毒史料》第143、178、55頁)

中共高層對延安產銷鴉片的爭議

1940年王震簽發的查禁菸毒布告(陝西省檔案館藏)

但是種植罌粟、販賣鴉片,延安時期黨政軍學、部隊機關多有參與,這種情況在邊區內部高層中引起什麼反應?

前文述及西北財經辦事處的報告中說,為了解決財政難題,1942年元旦那天,邊區財政廳廳長南漢宸「親自帶上武裝緝私,到保全司令部軍需處繳獲肥皂十三箱」,暫時解決了困難。從現有材料看,邊區政府自己進行鴉片貿易的政策是南漢宸提出來或其與副廳長霍維德兩人商議後提出來的。南漢宸1939年9月任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1941年2月,毛澤東親自召見,暢談四個小時,委任其為邊區政府財政廳長。

由中共山西省委支持編寫、1993年出版的《南漢宸傳》說:「南漢宸從軍需處回來,還沒等坐下喝一口水,副廳長霍維德神情肅穆地走了進來」,沉默了一刻來鍾後,霍維德告訴南漢宸,「邊區政府那邊打來電話通知你4點鐘到毛主席那裡去匯報經營土特產的問題」。南漢宸知道出事了。霍維德告知:「我們有幾位老同志,對於經營土特產都提出了意見。有人還專為此事給毛主席寫了兩封長信,歷數經營土特產的弊端!」「西北局的幾位領導,包括高司令在內都是一個意見,簡單地說就是一句話:寧肯餓死,也不能做這個買賣。他們說,陝北根據地堅持這麼多年,條件比這還困難也沒有做過這個買賣!」南漢宸去見毛澤東,「毛主席緩緩地說:『關於經營土特產的事兒,許多同志都來反映意見,而且是相當的尖銳,今天找你來,就是想聽聽你的意見,看這個問題該怎麼處理為好!辦呢,還是不辦?』」南漢宸「便將當時我們所面臨的窘境和所能採取的唯一對策,一五一十地對毛主席匯報說:『我們眼下是棧道已毀,只剩下暗渡陳倉一條小路了。不走陳倉小路,我們就都得憋死、困死、餓死,除此之外,不會有第二種結論。』」所謂明修棧道,是指運鹽。南漢宸向毛澤東匯報,儘管已經想盡了一切辦法,1941年財政收支還是虧空40%,「現在,會計科長那裡是一個錢也拿不出來。我們邊區5萬多的部隊、機關、學校要想正常地工作下去,學習下去,沒有別的生財之道,只剩下一條我們不願意走的陳倉小道了。」(鄧加榮、韓小蕙:《南漢宸傳》,中國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254-257頁)

此段描述,也說明了對於經營「特產」,中共內部曾有不少反對意見,但最終經毛澤東拍板。不過,中共高層是否就此開過會議,形成統一的意見呢?共產國際駐延安聯絡員兼塔斯社記者彼得·弗拉基米洛夫的《延安日記》,涉及了這一問題,並且認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形成了共識,達成了一致意見。

《延安日記》1943年9月22日寫到:「政治局已任命任弼時為『鴉片問題專員』。……要隱瞞特區鴉片生產的真實規模,是不可能的。鴉片是當地貿易中最重要的一宗商品。任弼時想為這項『買賣』製造理論依據。從一次長而乏味的談話中聽出來,與中共領導的說法相反,特區的經濟和財政形勢,極為嚴重。通貨急劇膨脹。財政工作日趨困難。已經發行了六百萬元的貨幣!可是,這並沒有改善經濟狀況。任弼時詳細談了經濟困難的情況。所有在特區的人,包括我們在內,都感覺到了這些困難。政治局討論了經濟困難問題,找出了一個相當別出心裁的辦法。政治局批准,加強發展『公營的鴉片生產與貿易』。同時決定,作為緊急措施,要在一年內為中央政府所轄各省的市場(叫作對外市場)至少提供一百二十萬兩鴉片。鴉片的事情,就是說罌粟的種植與加工,大部分將由部隊來管。賀龍的120步兵師所在地,是主要提供鴉片的地區(這個師已長期做這項生意)。發布了一項大量進行鴉片交易的命令。鴉片體積不大。把鴉片運到延安或特區其他指定地點,再從那裡送往中央政府所轄各省,以高價出售,並不困難。在談話結束時,任弼時說,毛澤東同志認為,種植、加工和出售鴉片不是件太好的事。可是,毛澤東同志說,在目前形勢下,鴉片是要起打先鋒的、革命的作用,忽視這點就錯了。政治局一致支持中共中央主席的看法。任弼時想指點我,使我能『正確』理解中共領導的『鴉片政策』。任弼時要蘇聯記者理解這個決定。我說,我會把這情況告訴我們小組同志的。說完後,我們就分手了。」(《延安日記》,東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166-167頁)

不過,政治局是否開過那樣的會,還有待檔案或其他材料證實。

《炎黃春秋》2013年第8期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中共高層對延安產銷鴉片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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