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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時期的“芳華”

2017-12-30 09:14

來源: 
開放網

作者

作者: 
裴毅然

延安時期的“芳華”

延安時期的“芳華”

12 月16 日,《芳華》終於上映。經歷過國慶換檔風波,讓這部電影反而更加勾起來觀眾去影院一探究竟的慾望。任何一部電影都必然遭遇褒貶不一的境遇,馮小剛今年的作品尤其如此。有些人說他們喜歡這部電影是因為他們都曾經從那個時代中過來,懷念《雪絨花》的美好旋律和那熟悉的軍號嘹亮。也有人說馮小剛的社會批判似乎總陷入這樣不戰自降的境地,看起來很硬,其實很軟,批判的嘗試最終都成了虛晃一槍的姿態,悲劇甚至沒有他早年間喜劇的力量足。我們相信未來這段時間,我們將被《芳華》的各種影評和分析類文章所湮沒,然後過了這段時間,我們又陷入對現實的妥協中,作鳥獸散。正如,那些我們已經忘記了的,在延安時期的一群“芳華”少女,他們在那時被稱為“紅色愛情之都”的延安里,自己的婚姻卻是由組織出面介紹,而且還有着嚴格的規定。戀愛結婚的條件有“二五八團”和“三五八團”之說。前者為:25歲,8年軍(干)齡,團級幹部,後者為:男女雙方必須有一方是八路軍的團職幹部,雙方男女必須是黨員、且有3年黨齡,雙方年齡之和為50歲,這聽上去有些可笑的條件,卻真實的在那個時代發生了。

延安“性”事很有特色

南方十年鬧紅,提着腦袋鬧革命,犧牲之事經常發生,不可能對部屬在情戀方面約束過緊。1933 年5 月18 日,陶鑄在上海亭子間被捕,下了南京大獄。其妻曾志(1911~1998)在閩東任臨時特委組織部長,同時相好於宣傳部長葉飛(後為上將、福建省委書記)、游擊隊長任鐵峰,遭組織處分。

“當時我思想不通,為什麼要我負主要責任?!只因為我是女人嗎?我並沒有去招惹他們,但我承認在這個問題上確實有小資產階級浪漫情調,我認為戀愛是我的權利……我對葉飛是有好感的……當時,我與他們兩人關係較好,工作之餘較常來往……陶鑄來信說,他被判處無期徒刑,恢復自由遙遙無期。而那時我才23 歲,我是共產黨員、職業革命者,為革命隨時都要做出犧牲;同時也早將‘三從四德’、貞節牌坊那種封建的東西,拋到九霄雲外去了。因此,重新找對像是我的自由,我有權利作出選擇。”

高崗在西安看到省委領導逛妓院,起初很驚訝,後來理解了——環境險惡,說不定哪天就會掉腦袋,過一天算一天,還不該及時行樂么?1934 年1 月,高崗因姦汙婦女受到嚴厲處分,但他仍每到一處都找女人。中央紅軍到延安后,他見黨內一些高幹與自己“同好”,自然不但不收勒自羈,還有所發展。隨着權位日高,部屬投好,女人送懷,高崗從西北一直“玩”到東北再到北京,其妻李力群多次向周恩來哭訴丈夫“腐化”。

大批知青聚延,婚戀很快成為“問題”。此時,無論性別比例還是擁擠的居住條件,都決定中共只能以獻身抗日之名行禁慾之實。1937 年9 月“黃克功事件”以前,延安執行清教徒式的禁慾政策,抗大規定學習期間不準談戀愛不準結婚——全心意心撲在黨的事業上。黃克功死刑宣判大會上,張聞天結語中有“不談戀愛自然是最好。”

毛澤東專門到抗大作報告〈革命與戀愛問題〉,規定三原則——“革命的原則、不妨礙工作學習的原則、自願的原則”,雖解“不準戀愛”之禁,仍須“一切行動聽指揮”,戀愛可以自由,結婚必須批准,打胎則需要組織部介紹信。高崗在批准范元甄刮宮時說:“讓她刮吧,是個可以做工作的女同志。”范很感激:“刮子宮一次兩次,黨一句話沒說地批准了兩次。”

紅小鬼陳丕顯(1916~1995)在皖南新四軍部工作期間,二十來歲,常有人介紹對象,不少青年女性也對這位“紅軍老幹部”有好感,但項英、陳毅不同意,陳丕顯無法“繼續”。項陳首長后替他選了一位軍部女機要,由曾山批准,1940年2月13日“奉令成婚”。

延安婚戀屬於標本式的“革命+戀愛”,個體性愛與社會改造緊密結合,微觀行為綁縛宏觀價值,雅稱“一根扁擔挑兩頭”——一頭挑着未來道德、一頭挑着過去觀念,俗稱“同志+性”。

1941 年,胡耀邦與李昭在延河邊“約愛三章”:先是革命同志,然後才是生活伴侶;成家以後,不忘為共產主義奮鬥的大事業;要經受得住各種考驗,同舟共濟始終不渝。革命使理想近在眼前,紅色情侶們對未來的期待值甚高,既有抗日民族大義,又有民主建國的政治前途,精神幸福指數相當高。

但禍兮福所伏,既然享受到革命的熱度,也就不得不一起品嘗政治的苦澀。十分強烈的泛政治化全面滲透延安生活,最個人化的婚戀問題上,他們接受的誡律也是政治訓令:在這偉大的時代中,個人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革命的同志男女問題,首先要遵從組織決定。我們對一個“愛人”的要求,也正像對任何同志的要求一樣,脫離不了“階級尺度”。必須有堅定不移的“立場”,正確的“觀點”和良好的“作風”。男的對女的,女的對男的,也沒有什麼兩樣。所以正確的戀愛觀,必須是以一定的思想水平與政治認識為基礎的!他所謂的“立場”是指“無產階級立場”;“觀點”是指“勞動觀點”(亦即所謂為工農兵服務的觀點),良好的“作風”是指反對“自由主義作風”的意思。

25歲的李銳與21歲的妻子相約:“兩人關係以政治為主,時刻關心到政治。”夫婦幸福度取決於“進步速度”——組織信任與提拔速率。1950年4月5日,范元甄家書:“我十年來對你感情要求之強烈,從來是伴隨着政治的…如果雙方不進步,是不可能有美滿的關係的。我有時決心要離婚就確是這樣想。”

趙超構記述:被極力誇張的“同志愛”對於延安女性的戀愛與結婚一定也有重要的影響。既然同志愛應該高於一切愛,那麼戀愛結婚也應該以同志為第一條件了。個人愛憎的選擇也只能在同志之間運用了。這正如舊式婚姻以門第為第一條件,難道不會損傷到個人的戀愛自由么?

“保證完成任務”+“挑大的嫁”

延安男女性別比例嚴重失衡。1938年前30:1,1941年18:1,1944年4月8:1。

赴延女知青大多來自城鎮,形貌氣質較佳,擇偶餘地很大,行情熱俏,自我感覺“多麼的稀有和矜貴”。她們定譜“王明的口才,博古的理論”,非大官、大知識分子不嫁。挑“大”的嫁,乃延安女性的宿命。雖然她們一腦門子婦女解放、獨立平等,一些青年女性還拉起“不嫁首長”的大旗,如女大生郭霽雲拒絕過劉少奇,一抗大女生拒絕林彪校長的當面求愛。但她們中的絕大多數最終還是只能以“革命價值”為價值,以職級高低為高低,以嫁給長征老幹部為榮。

海倫·斯諾記載:“彭德懷的清教徒氣質,這種態度很自然使婦女們對他發生了興趣,她們發現他非常迷人。有位女戰士曾設法引誘他,遭到了他的拒絕。”

真正堅持“平等”,終屬少數。城鎮女性的到來,中共高幹層掀起一陣離婚再婚熱。除了毛澤東離賀子珍娶江青,美籍醫生馬海德向韓素音揶揄:“劉少奇曾四次離婚,五次再婚,但是每次都是完全合法。”

工農幹部與小知識分子甚吃癟,1942年10月19日,毛澤東在大會上批評某婦因愛人當了驢馬隊指導員,就不愛了。男性選擇標準一路放低:“一是女的、二是大腳、三是識字就好。男的身分是一落千丈,女的身價是直線上升。男找女的,幾乎到了飢不擇食的地步。”

女大學生在延河邊洗腳,對岸男同胞列隊傻看,女生擠眼直笑:“瞧,咱們的‘尾巴’又來了!”時間一長,女生將常來河邊的男人呼為“河防司令”,內中還有後來的“開國元勛”。抗聯出身的留蘇女生黎俠,每天清晨都能在窯洞窗口發現幾封求愛信;哈爾濱姑娘郭霽雲“回頭率”極高,許多男性以各種方式求愛;南方姑娘鍾路遭南洋華僑及廣東男士“圍追堵截”,窯洞門縫、衣服口袋塞滿字條,人稱“被圍困的女八路”,被逼無奈,她只好公開與張力克(後任瀋陽市委副書記)的戀情,1941 年早早結婚。

老幹部的求愛信,一般只有幾句,但都有關鍵內容——“我愛你!”周六下午,延安女大校門十分熱鬧,會客室擠滿男人,女大生謔稱:“禮拜六,四郎探母了!”周六是規定的團圓日,亦稱“陣地戰”,其它日子相聚,呼為“游擊戰”。延安新歌謠:“女大窯洞方丈高!抗大學生夠不着……延水河邊一對一對真不少,西北旅舍游擊戰爭逞英豪。”

一般人對性慾還得掖掖藏藏,惟毛澤東敢於直言。一位抗大生寫信問毛為什麼與賀子珍離婚而與藍蘋結婚?是否符合毛自己提出的三原則?毛回信:“同賀子珍同志是為了意見不合,同藍蘋同志是為了解決性慾。”

“資源”嚴重匱乏,女青年拒婚幾乎不可能。丁玲〈“三八節”有感〉:“女同志的結婚永遠使人注意,而不會使人滿意的。”若是嫁了工農幹部,會受到知識分子幹部的嘲諷:“一個科長也嫁了么?”若嫁了知識分子,工農幹部也有意見:“他媽的,瞧不起我們老幹部,說是土包子,要不是我們土包子,你想來延安吃小米!”

還有“組織分配”。1937 年,二十二歲的長征女性王定國被安排給54 歲的謝覺哉,組織告訴她這是一項莊嚴神聖的革命任務,王定國爽快應答:“保證完成任務!”打起背包走上夫人崗位。鄧小平與卓琳的婚戀,乃鄧從前線回延安,一眼相中這位北平大學生,留下一句“請幫忙做做工作”,組織一出面,卓琳雖嫌其矮,還是嫁了。

組織亂點鴛鴦譜

如未經組織批准而戀愛(更不用說結婚),可是犯了大忌。不過,未婚先孕的“先行交易”,仍是免不了的風景。14 歲赴延的夏沙,17 歲與文工團同事戀愛,18 歲懷孕,找到副政委張際春坦白,請求處分。張際春給了“無限期延長入黨預備期”。整風搶救運動中,“生活問題”與“政治問題”使夏沙成了抗大總校重點批鬥對象,她在大會上誠懇檢討“資產階級生活作風”。

新四軍畫家陳亞軍,與鹽城中學女生談戀愛,開大會狠批一場。組織“亂點鴛鴦譜”,老幹部窗前選美,認識24 小時之內就結婚等“革命愛情”,一路“演出”不斷。一些新四軍高幹利用工作接觸或集體廣播操等機會,直選城市女生,陳毅、粟裕、彭雪楓……都是這樣抱回佳偶。

八路軍的聶鳳智(上將)、向守志(1988 年上將),也是這一時期從女學生中得偶。他們再轉身用同樣方法為部下解決“個人問題”。

“紅妃”張寧(1949~,林立果未婚妻)之父張富華(1911~1957,追授少將),江西興國人,1929 年參加紅軍,時任膠東軍區某團政治部主任。女兵連清晨出操,軍區司令許世友在窗前問張:“你看上哪一個?”張指着一高個美女:“我要那匹大洋馬!”此女就是張寧母親,膠東文登縣侯家集方圓百里出名的大美人。次日,組織談話,三言兩語介紹張主任,好事就算定下了。第三天晚上,17 歲的“大洋馬”背着行軍包進了張主任屋子。一桌花生紅棗、一瓶土燒酒,就算禮成。“媽媽為逃避包辦婚姻投奔革命,成了共產黨員后,卻又由‘組織包辦’嫁給了比他大16 歲的我爸爸。這種事在戰爭年代不稀奇,許多當年在戰爭第一線拚命的指戰員,他們的夫人有許多是在與我媽媽大同小異的情況下與丈夫結合的。這叫‘革命感情’。”

延安報紙曾刊出一幅著名漫畫〈新娜拉出走〉,諷刺一些青年女性為爭取獨立自由離家出走,到了延安又淪為大幹部附庸。在社會價值仍然高度一元化(官本位)的延安,延安女性婚戀選擇的價值多元化實為無本之木。1937年12月3日謝覺哉日記:“小資產階級的戀愛神聖觀,應該打倒。因為它一妨礙工作,二自找苦吃。”

由於各級首長多娶城市女生,一些紅色女生提出反對“首長路線”,襄樊女生林穎(1920~)乃倡議人之一,一時名噪“小延安”——河南確山竹溝(新四軍四師駐地)。但林穎收到彭雪楓(1907~1944)第一封情書二十天後,自破金身,“下嫁”給這位1930年的老紅軍。新四軍一旅老紅軍萬海峰(1920~,1988年上將),1943年10月得娶上海護校女生趙政。歷經五四好不容易爭取來的婚戀自由權,就那麼“高尚”地交出去了——黨員結婚離婚須經組織批准。馮蘭瑞欲與前夫離婚,1943年春交上去的報告,1944年才批准。三十二歲的團長高自如申請與二十九歲的鮑侃結婚,彭真不批,理由是八路軍團長不能與非黨員結婚;1947年4月鮑侃入黨,獲得與愛人結婚的先決條件,可高自如已於1946年春在華北前線犧牲。

許多戀人因一方出身不佳受到組織勸止,甚至批判,鬧出一幕幕自殺悲劇。1948年冀察熱遼根據地,《群眾日報》電報員韓志新,因與地主女兒戀愛,被批斥“包庇地主”、“接受賄賂”,韓志新十分緊張,當晚用步槍自殺。

延安還有“臨時夫人”。兩位蘇聯聯絡員與日共領導人岡野進(野阪參三,1892~1993),分別擁有臨時夫人,事先聲明回國時不帶走。他們向中共提出找“臨時夫人”,組織便挑選說合。兩位蘇聯人回國時,臨時夫人結束任務,臨時丈夫各留下一筆錢。三八式女幹部沈容(1922~2004)十分不解:“我從來認為戀愛、結婚是神聖的、自由的,怎麼可以由組織分配,而且還是臨時的?真是不可思議。這兩位女士都不懂俄文,真不知道他們的夫婦生活是怎麼過的。共產黨一直宣傳民主自由,反對封建,怎麼會答應蘇聯人的這種無理要求?”江西時期,中共就為李德物色“臨時夫人”肖月華(團中央粵籍姑娘)。

中共對幹部中十分普遍的一夫二妻現象,相當寬容。1948 年太岳區薄書年有妻有子,參加革命后又與閻姓女子結婚,家妻攜子找來,組織令薄與閻離婚,薄懷怨,殺閻與同寢室黃氏(副專員之妻),閻死黃殘,僅判薄15 年徒刑。自己也有“抗戰夫人”的謝覺哉評論:“一人二妻,革命幹部中頗多有,因戰爭關係,原妻阻隔不能集合,不能以重婚罪責人。一旦相遇,只要他們自己不發生齟齬,旁人何必多管閑事。必離其一,必有一方失所。”

浪漫指數

意謂民若不舉,官何必究?浪漫指數囿於條件,延安婚戀浪漫指數很低,除了“三天一封信,七天一訪問”,情人們唯一浪漫之事就是周末舞會。打穀場上,油燈底下,一把胡琴伴奏,穿着草鞋跳舞。婚禮更是革命化。1942 年9 月1 日,長征老幹部舒同(1905~1998,後任山東省委第一書記)與女知青石瀾結婚,中央黨校校長彭真主婚,舉行莊重婚宴——“粗面饅頭,西紅柿炒洋芋片,並以開水當酒。”

這還算好的,有面有菜,辦了婚席。大多數延安婚禮只能吃到花生米,俗稱“花生米婚禮”。1938 年11 月20 日,毛澤東與江青結婚,也僅在鳳凰山窯洞外擺席三桌,很普通的幾個菜,一盆大米飯,沒有酒也沒有凳子,客人站着吃飯。毛澤東沒出來,江青出來轉了轉,打打招呼。客人自打飯吃,吃完就走,也不辭行。

新婚青年沒有房子,十幾孔窯洞專門闢為“青年宿舍”,只有一張床,被褥自帶,不開飯,一天五毛錢。每到周六,小倆口背着被褥來住一晚,第二天各回單位。

生活供給制、組織軍事化、思想鬥爭日常化,延安人都有單位,無所謂家,夫妻在各自機關工作,每周見面一次,同一機關也各按各的待遇吃飯。人多之處,愛情亦多。陳學昭:“愛情!愛情!‘前方正酣熱於炮火,後方一切還照舊繼續着,人們戀愛、嫉妒、相擠。’”

延安婚戀花絮多多,自由戀愛、組織分配、歷盡坎坷、第三者插足、愛上老外,三姐妹嫁三兄弟的“三劉嫁三王”,各有各的戲,各有各的故事。延安和平醫院王抗博醫生,與張看護生下一孩,王醫生不肯負責,張看護自殺於醫院。“在延安,像這樣的事是很平常的。”

也有一些封閉環境中長大的女孩,很少接觸異性,抵延後,一下子就倒在第一個敢於擁抱她的男人懷裡。延安屢鬧愛情風波,整風前結婚率離婚率相當高。革命並未改變男尊女卑的國色。丁玲:“離婚大約多半都是男子提出的,假如是女人,那一定有更不道德的事,那完全該女人受詛咒。”也還有火夫們強姦並殺死女人的刑案。

女性資源的缺乏,男性之間的爭鬥自然就會加劇。根據最新資料,蕭軍與丁玲談過戀愛,與青年女演員王德芬(1920~,榆中縣長之女)訂婚後輾轉赴延,大概王德芬又與蕭三談起戀愛。一次邊區文協開會,蕭軍、蕭三、艾思奇、吳伯簫等十來人到會,蕭軍從靴中抽出匕首,往桌上一插:“蕭三,我要宰了你!”弄得大家都很害怕,面面相覷。還是老實人艾思奇慢慢說:“蕭軍,你有什麼意見,可以說啊,不能那麼野蠻。”蕭軍才把匕首收起來。

禁欲主義畢竟是紅色意識形態主旋律,“個人問題”終究與革命大目標有衝突——顧家難顧國、顧卿難顧黨,沉溺於卿卿我我自然不能“全心全意”。組織至上,個人問題再大也是小事。也有個別反例,體現了革命時期的“自由”,胡績偉就突破傳統娶了嫡親堂姐,且未婚生女。

延安夫婦還有一檔最麻煩的事——孩子。高幹有服務員給帶,或進保育院,一般幹部的孩子則很難進保育院。“女同志懷了孕,理智些的人就打胎。”年輕夫婦李銳、范元甄,一邊是炮火連天的內戰與繁忙工作,一邊是麻煩日增的大肚子與哭聲不斷的新生兒,兩人不知吵了多少嘴、傷了多少情。194 7年7 月29 日,范元甄家書:“我什麼也不能做,整日抱着,心似火燒。思前想後,只想把他勒死。我帶他已至毫無樂趣的地步了。”

中共一直有“扔孩子”的傳統,嬰孩隨生隨送老鄉,且由組織一手安排。1939 年7 月,抗大與陝公遷往前線,徐懋庸、劉蘊文夫婦隨行,新生一子,送給瓦窯堡居民。“解放後去信探問,經當地政府複信,說已因患天花死了。”1943 年春,石瀾生子,一個月後,“上級卻通知我,要我把嬰兒送給別人,而且聯繫好了,送給王家坪附近的一戶農民”,因為石瀾有“特嫌”,要接受審查。

戰爭年代棄嬰尚可理解(賀子珍長征中棄女、張琴秋西路軍時期追兵在後棄子),延安時期再保留這一“革命傳統”,便帶有革命文化的成分了,體現了“革命高於人權”的價值邏輯,屬於延安上空一朵不小的烏雲。米脂乃陝北首富縣份,該縣地富女兒絕大多數識字上學,“該地成為紅軍幹部選妻的重點。在解放軍內部,米脂縣被稱為‘丈人縣’。”

1949 年進城后,不少中共幹部頂不住“糖衣炮彈”誘惑,蹬掉鄉里原配,另娶地富女兒與城裡資產小姐,號稱“婚姻革命”。1953 年,僅法院受理離婚案即達117 萬件。

親歷者浩然(1932~2008)詳述共干這一時段的“鳥槍換炮”:邪氣是由那些吃上公糧、穿上幹部服和軍裝的農民們給攪和起來的。當初他們在村子里干莊稼活的時候,又窮又苦,很害怕打一輩子光棍兒,千方百計地娶上個老婆,就心滿意足地哄着老婆給他生孩子,跟他過日子。後來共產黨在農村掀起革命浪潮,出自各種不同的動機他們靠近革命,最終被卷進革命隊伍里。

隨大流跟大幫地挨到勝利時期,他們竟然撈到一個以前做夢都沒想到過的官職。地位變化,眼界開闊,接觸到年輕美貌又有文化的女人,腦袋裡滋生起喜新厭舊的毛病,就混水摸魚、乘風而上,紛紛起來帶頭“實踐”新婚姻法,生着法子編造諸般理由跟仍留在農村種地、帶孩子、養老人的媳婦打離婚。由於他們的行為,形成一種時興的社會風氣:凡是脫產在外邊搞工作的男人,如若不跟農村裡的媳婦鬧離婚,就被視為落後、保守、封建腦瓜,就沒臉見人,就在同志中間抬不起頭來。

我們的老縣長,年近半百,很追時髦。他在貫徹新婚姻法的工作中,在縣直機關起帶頭作用,跟鄉下那位與他同甘共苦患難幾十年的老伴離婚之後,馬不停蹄地跟一個比他兒子還小若干歲的女青年幹部配成新夫妻。此事在薊縣傳為新聞,傳為“佳話”,轟動一時,風光一時。有這麼一位領導做表率,縣直機關的男人們,不論年歲大小,不論原來的配偶與之感情如何,幾乎都比賽似地搶先進、追時興,吵吵嚷嚷跟鄉下的媳婦鬧離婚。……縣委書記彭宏同志指責我思想“封建落後”,不捨得跟一個沒文化、梳着小纂的農民媳婦打離婚的事兒。

因政治而崩裂的婚姻

因政治而崩裂的婚姻進入“火紅的五十年代”,延安一代的婚戀幸福度達到最高峰值。但政治第一的婚戀也隨着一場場政治運動顛簸跌宕,最初的幸福度與此後的痛苦度恰成正比,不少“延安家庭”因政治而崩裂。最著名的有浦安修與彭德懷的離婚。延安女幹部郭霽雲晚年還鬧離婚。

舒同與石瀾結婚40 年,夫妻關係一直十分緊張。石瀾:“我常常把工作中的緊張氣氛帶到家庭中來,因此與丈夫不斷發生齟齬和爭吵。”舒同向子女訴苦:“在社會上緊張工作,回到家庭裡面也是緊張,這樣的家庭,還不如沒有。”1982 年,舒同震怒石瀾對自己的揭發,堅決離婚。石瀾在〈離婚通知書〉上悔批八字——“獲罪於天,無所禱也”。

李南央評母:“她這輩子過得太不愉快,太不快活。”范元甄自評:“我與李某有過二十年的夫妻生活,那是一個有缺點的共產黨(真心革命而入黨的)和一個假革命之間的一場階級鬥爭。”1950 年的李銳,對夫妻生活退守於“只要不吵架,只要有性生活”。范元甄甚至咒罵婆婆:“死,也沒什麼,只解放了許多人。”陳雲聽說李銳跪母:“這種母親還要她作什麼?”1959 年廬山會議后,李銳白天在機關挨斗,晚上回家,老婆的一場批鬥在等着。為革命而結合、為黨籍而離婚,在延安一代中十分普遍,而且得到第一代革命家鼓勵。1960年范元甄離婚不久,去看周恩來夫婦,吃飯時陳毅說:“老夫老妻離什麼婚呵?!”周恩來正色:“嗯,這是大是大非呵!”范因周恩來的理解頓感釋然。

1994 年,南京電台“今夜不設防”欄目收到一封如泣如訴的長信,一位離休女幹部傾吐自己44 年的辛酸情史:她出生文化家庭,少女時代有一位才貌雙全的戀人——留日清華生。參加革命后,她向組織坦白有一位出身不太好的男友。組織嚴肅告知:“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是不能調和的!”她大哭一場,只好將組織的意見信告戀人。不久,文工團的上級領導、某部長為她作媒,一位參加長征的正團幹部,大她14歲,已有一孩。她說:“我不找對象。”部長:“不行!”再曰:“那我轉業複員。”“也不行!”組織一次次找她談話,要她服從安排。她只得成為老紅軍的第三任妻子。

這位老紅軍農民出身,剛開始學文化,她只敬佩他身上的傷疤,忍受不了“戰鬥英雄”的暴躁性格——動輒“老子槍斃你!”一次將她從樓上打到樓下,左腿骨折。她第二年就要求離婚,組織科長批評她:“他對革命有貢獻,對待革命功臣應該熱愛。你的小資世界觀沒有改造好。不準離婚!你和他離了婚,他怎麼辦?誰跟他呢?”長期憂鬱,她患了嚴重的神經官能症。她多次提出離婚並向他下跪,他就是不同意。1960 年,她鼓起勇氣向法院遞交離婚訴狀,法院轉給單位,領導找她談話:“不準離婚!要好好照顧老同志。”她只得含淚維持死亡婚姻,一日三餐敲碗通知開飯。每晚等老頭看完《新聞聯播》與天氣預防,踱步回房,她再上客廳看自己喜歡的歌舞戲曲或電視連續劇。

年年歲歲,一出長長的啞劇。改革開放后,55 歲那年她第五次上司法機關提出離婚,還是不準。組織上說:“人都老了,不怕人笑話?將就着過吧。照顧好老同志是你的任務!”她哭訴蒼天:“這是為什麼?”長信播出后,感動了無數聽眾。此時,她還在醫院陪侍78 歲的臨終丈夫,喂飯擦身、端屎端尿。老頭臨終前一遍遍問:“我死了以後,你還找不找老頭?”她不忍心傷害臨終者,咬咬牙:“我跟孫女過,你放心走吧。”老紅軍放心走了。當她看到黃宗英與80 歲馮亦代的黃昏戀,再三感嘆:“我沒有這樣的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