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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時代沒幾多腐敗?

毛澤東時代沒幾多腐敗?

當今社會腐敗橫行,讓不少民眾感懷改革開放前幹部的廉潔作風和社會正氣。“毛澤東時代沒幾多腐敗”,成了許多人的口頭禪。

改革開放前,即所謂毛澤東時代,真嘅“沒幾多腐敗”?恐怕這只是某些人對那段歷史的某種一廂情願的解讀罷了。這種一廂情願的解讀,在史實面前必然一潰千里。

建國初期的幹部貪污腐敗情形

中共進城後不久,官員貪污腐敗已相當嚴重。幹部特殊階層已具雛形,高級幹部享受商品特供,還享受着秘書、警衛、司機、勤務、保姆、廚師以及醫療和專車、住房等特殊待遇。

·建國初期幹部貪腐已相當嚴重,“天水專區稅務系統……貪污幹部佔全體幹部百分卅強”

貪污腐敗唔係改革開放後才有,在建國初期就已相當普遍了。建國伊始,許多制度尚未完善,譬如實行的機關生產、單位小金庫(又稱“小家當”),供給制及工資制雙軌並行等,就滋生了許多問題。各級幹部大多都有涉嫌非法謀利、偷稅漏稅、挪用公款、損公肥私等的問題。

中共進城後不久,領導層就注意到貪污腐敗的嚴重性,東北局書記高崗最早提出要解決這問題。其治下的東北局,在1950年前後調查官員的貪污腐敗,並形成報告。報告稱:“據瀋陽市人民法院貪污案件逐年統計,一九四九年下半年貪污犯占案犯總數百分之五點三,一九五零年上升為百分之五點七,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又上升為百分之一三點二。”“整個貿易工作系統的統計,舊年一月到八月犯貪污錯誤的有七百人,而今年只第二季度貪污者即有五百餘人。”(《東北局關於反對貪污蛻化官僚主義的報告》,1951年9月14日,見陝西省檔案館藏檔,203-205)

在東北局的報告出台後,其他片區的報告也相繼送往中央。毛澤東審閱了報告,便部署“三反”運動整肅腐敗。“三反”運動的部署剛一下達,各地報告陸續出爐。據中央財政部、中央貿易部、中央水利部、中央輕工業部以及人民銀行總行等部門的黨組報稱,貪污人數通常要佔到機關總人數的30-40%左右。貪污者一般係新幹部多於老幹部,下級多於上級,但嚴重程度係上級嚴重於下級。西北局報稱:“天水專區稅務系統初步檢查,貪污幹部佔全體幹部百分卅強。陝西廿七個縣公安局長中,有七個貪污。涇陽縣有七個區長以上幹部因貪污撤職。已發現有縣級、專區級重要幹部貪污的,如渭南分區副司令員馬華廷有很多貪污行為。”(《習仲勛關於西北地區反貪污鬥爭的報告》,1951年12月13日,《建設》第一三六期,1952年1月9日,第1-2頁)

·這種嚴重的幹部腐敗現象,被歸罪為“資產階級三年以來一直對中國共產黨‘猖狂進攻’”

“三反”運動毫無疑問減少了官員的貪污腐敗,但係這種運動式的整治方法弊端十分明顯。在當時,中共把自身的腐化歸罪於“資產階級三年以來一直對中國共產黨‘猖狂進攻’”,把整肅腐敗與打擊資產階級相提並論。毛澤東把“三反”運動看做一場階級鬥爭,將運動提高到“你死我活”的高度。他批評部分地區不重視,認為報告貪污情況不甚嚴重,貪污人數少,款數不多,都係不真實的,“唔好被下面的不真實的報告欺騙了”。於是,揪出腐敗變成了政治任務,迫使官員為了完成任務而罔顧事實。因此,在“三反”過程中,嚴刑逼供相當普遍,錯案冤案更係難免了。

“三反”運動並未從根子上解決問題,運動過去不到一年左右,中央就不能不提醒相關部門防止“三反”後再普遍發生貪污事件以及要求大力進行“反貪污教育”,此後也發動了多次反貪污運動。

·進城的同時,高級幹部也開始享受“特供”,幹部特權階層隨即形成

中共進城之後,幹部的特殊階層也日漸形成。高級幹部享受着緊缺和優質商品的特殊供應(特供),並且多數因工作關係還享受着秘書、警衛、司機、勤務、保姆、廚師以及醫療和專車、住房等特殊待遇。這方面也照搬了蘇聯經驗,嚴格按照等級來劃分特殊待遇標準。比如幾級可配廚師,幾級可配勤務,幾級可配警衛,幾級可配秘書,幾級可配專車,包括不同級別幹部享受何種檔次和牌子的專車等都有具體規定。以住房為例,上海市1956年就按照行政級別將各級幹部住房劃分成了十幾種待遇標準:

特甲級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園精緻住宅”;特乙級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園精美住宅”;1級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花園精美住宅”;2級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獨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3級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4級則只能分得“半獨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5級只能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6級只能分得100—115公尺的“有衛生設備的普通里弄住宅”;7級只能分得80—95公尺的“無衛生設備的石庫門房屋”;8級只能分得“老式立柱房屋”;9級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簡屋”……

六七十年代,官員腐敗關乎民眾生死

在計劃經濟年代裏,生活必需品都由掌握權力的人分配,人們為了滿足生活不得不動用各種各系“走後門”;在“三年困難”里,基層幹部強征糧食,掠奪民眾財產,官員的貪腐已經關乎民眾生死。

·三年困難時期,許多幹部強征糧食,並藉機侵佔民眾財產

“三反”運動結束後,我國於1956年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建立了計劃經濟。在計劃經濟下,市場被消滅,沒有類似“天上人間”的服務性行業,也沒有各種奢侈品可供消費,物品基本上按等級分配的。當時社會貧富差距相對較小,大部分官員們極難有機會貪污腐敗,因為他們根本沒有東西可貪。可係,即便如此,官員貪腐雖然數額不大,卻關乎民眾生死。

1959年至1962年,即“三年饑荒”期間,神州大地餓殍遍地。除了被餓死外,一個不能忽略的事實就係,當年基層幹部強征糧食時,“藉機搜查和沒收群眾的東西”,間接把農民迫害致死。1958年12月中共中央監委辦公廳的一個報告中列舉了少數幹部的強迫命令和違法亂紀情況:一係侵犯人權,殘害人身,如罵人、打人、押人、捆人、跪石子、拔頭髮及施用各種肉刑;二係搜查和沒收群眾的東西;三係濫用“集訓”,即把有問題的人集中起來監督勞動,甚至嚴刑拷打;四係用“辯論”的方法鬥爭幹部群眾,甚至侮辱拷打;五係不讓吃飯;六係強迫群眾拆屋漚肥;七係強迫群眾掘墳挖屍,擴大耕地面積。(魏明鐸:《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工作全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985頁)

在全國各地,殘酷的案例,多如牛毛。譬如,“達縣專區鄰水縣九龍區,在半年多時間內,共有329名幹部和204名社員違法亂紀,遭到非法捆綁的群眾達206名,其中13人被打死,12人被逼死,還有7人致殘。950戶人家被搜家、罰款,罰款金額高達15000餘元,最多的一人罰了400多元——這在當時可唔係小數字。”(《躍進悲歌》,韓福東,《經濟觀察報》,2012年04月09日第50版)

又如,“江蘇省寶應縣的5個生產隊調查,在95名大隊幹部中,有貪污行為的30人,吊打過社員的23人,被打農民170人,共逼死23人。(周彪:《寶應事件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湖南省花垣縣的一個公社幹部,用所謂的‘火燒中游’的酷刑,用柴火熏烤農民,將人活活燒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事記》,貴州民族出版社,第132頁)

·基層幹部多吃多佔糧食,許多農民則被餓死

除了幹部藉機侵佔百姓財產外,在大躍進期間,基層幹部憑藉特權在公共食堂分配口糧時,多吃多佔。學者劉願分析大饑荒,指出:在饑荒年,幹部和家屬多吃多佔、貪污腐化加劇了糧食分配不均,沒有權勢的普通農民被餓死:

“既然人民公社體制下農民的經濟權利係無差異的,為何農村幹部及其家屬、政治成分好的階層更容易在饑荒中倖存?顯然,政治權利的差異係不同群體死亡率差異的重要原因。公共食堂將口糧強制性集體化,農村幹部享有支配農民口糧的特權。在口糧不足的情況下,幹部及其家屬的多吃多佔、貪污腐化導致糧食分配不均,普通農民極可能因口糧嚴重不足而餓死;政治成分差的地主富農在糧食分配序列中又處於劣勢,往往因為微不足道的錯誤而被扣飯、體罰甚至毆打致死。”(《中國“大躍進”饑荒成因再辯——政治治權利的視角》,劉願,《經濟學季刊》,2010年4月)

·三年困難時期,“走後門”、“高級幹部特供”之風相當盛行

饑荒之年,農民“勒緊褲帶”求生存,另一方面,國家高級幹部卻係另一番景象。為了應對饑荒,中央特別批示對高級幹部和高級知識進行“特需供應”:

“原國務院副秘書長齊燕銘擬定了一份報告,對在京高級幹部和高級知識分子‘在副食品供應方面給予照顧’。三個月後,中央批示通過此報告,決定對前述兩類人群的‘特需供應’以‘特殊供應辦法’予以照顧。即根據不同職位,每戶每月可享受定量供應的肉、蛋、白糖和煙,正係資中筠在回憶文章中提到的‘按級別分配的特權’。當時戲稱這些特權享有者為‘肉蛋幹部’。”(《變味的機關飯》,鄭文,南都周刊,2011年第19期)

除此之外,當年“走後門”之風十分盛行。由於當時實行計劃經濟,物品的供應主要掌握在部分人手中,人們為了滿足基本的生活所需,不得不通過各種關係,從掌握物品供應的人手中取得生活物品在三年困難期間,物資供應更加緊張,“走後門”就更普遍了。學者鍾健英發現“走後門”已係普遍現象。“在151個企業單位6572個職工中,‘走後門’的有4926人,占職工總數的72.87%。”“從地區看,農村‘走後門’的比重大於城市。如北京市和武漢市25個單位統計的,‘走後門’的平均佔71.26%;四川南充、陝西三原、湖北廣濟三個縣26個單位的統計,平均佔83.29%”(《廿世紀六十年代的反商品“走後門”運動》,鍾健英,《中共黨史研究》2009年07期)

“走後門”在當時確實係非法行為,但不可否認一點,它解決了當時普通百姓生活的燃眉之急。在饑荒之年,基層幹部的“特殊照顧”,可以救活一個垂死之人。

1961年,鑒於“幹部特供”和“走後門”的普遍性,中央發出《關於整頓對負責幹部的特需供應,禁止商品供應“走後門”的指示》,反對幹部特殊化,整頓“走後門”。自11月起,黨外人士仍按原定額供應,但對黨員幹部實行減半供應。

·“性腐敗”泛濫,女知青在“上山下鄉”運動中遭幹部性侵犯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現象

時移世易,饑荒過後,我國的經濟有所好轉,但係很快又引來一個動蕩時期,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1968年,毛澤東號召“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很有必要”,上山下鄉運動大規模展開。在“上山下鄉”運動中女知青遭幹部性侵犯相當,成為當時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中共黨史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塵劫·知青暢想曲》一書記載:“在全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第八期會議簡報上我們可以看到:遼寧省1968年至1973年,共發生摧殘知青和姦污女知青案件3400多起,四川省3296起。”“據國務院知青辦簡報第11期登載,……黑龍江兵團發生姦汙女知青事件365起;內蒙古兵團發生姦汙女知青事件247起;雲南兵團姦汙女知青事件139起;廣州兵團姦汙女知青事件193起。其中師級幹部2人,團級幹部38人……黑龍江兵團簡報第十六期登載,黑龍江兵團某副參謀長調戲女知青七人,邊學習中央文件邊調戲女知青。廿五團副團長在全國召開打擊批鬥姦汙女知青罪犯大會的同時,還在辦公室里強姦了一名女知青。”

結語

毛澤東時代的腐敗與當今的區別只在於前者掠奪貧困之家,後者則係搶劫“小康”之宅。嗰個年代腐敗的普遍性,也講明了群眾運動並不能夠有效遏制腐敗。諷刺的係,嗰個時代的領導人一邊口口聲聲懲治腐敗,一邊又享受着各種特殊待遇,不僅沒有為腐敗橫行負責,還落得鐵腕整治腐敗的美名,實為歷史的一種諷刺。“明君思維”要不得,沒有獨立、民主的監督機制,再好的“明君”,也無法根治貪腐橫行,毛澤東時代反不盡的貪腐,就係一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