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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一趟順風車,把自己搭進了監獄

來源: 故紙中的故事

作者: 孫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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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8月15日,新疆阿勒泰地區青河縣委農工部副部長巴依莫拉接到地區組織部電話通知,讓他立即到地委組織部報到,重新安排工作。第二天,他扛著行李來到公路邊準備搭順風車到地區,在路邊他碰到了兩個民警押著兩個犯人。下午,從阿爾泰方向開來一輛卡車,到他們等車地方掉過頭在路邊停下,犯人和民警先後上了車,根據多次搭車的經驗,巴依莫拉認定他們一定是去地區的,也就跟著爬上了車,兩個民警也只掃了一眼,問也沒有問。

汽車到了地區公安處門口停下,巴依莫拉扛著行李下車準備離開,同車的民警追來,不讓他走,而他用並不太熟練的漢語也解釋不清,用哈語講對方又聽不懂,於是他被民警命令著跟著犯人走進了公安處大門,經過公安處大院又進入了監獄大門。他就這樣莫名其妙地被關押起來了。

此時的巴依莫拉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只有向看守申訴,並要求打電話給地委組織部,而看守則說,誰抓你來的你就找誰去。此後,被關押的巴依莫拉沒有人再過問他,也沒有人提審他,被關押了一年後,1961年又被押解到福海勞改農場勞動改造。被移交勞改農場時,勞改農場的工作人員也不清楚他的來歷,也沒有任何資料,這裡的人把他當作政治犯,因為在這裡已經關押過好幾個類似的犯人,組織上決定的事,具體管理者也不便也不敢多問。

此時的巴依莫拉在勞改農場除了認真「改造」,也多次向農場提出申訴,1962年4月曾有工作組來農場清理未決案件,也注意到巴依莫拉的案件,當時在他的檔案袋里只發現幾份「踢過皮球」的申訴材料外,別的一無所有。工作組人員看過他的申訴材料后,他們覺得太離奇了,怎麼有可能,這簡直是對我公安機關的誣衊和諷刺,是有意破壞公安機關的威信,因此討論的結果是「待調查處理」,之後便無下文。

1962年年底,公安處的一位領導來農場檢查工作,聽說此案件后表示回去後進行調查,回公安處后,未找到任何有關巴依莫拉的材料,任何人也不知道此事,因此,希望農場找他談話再上報處理。農場的負責人立即找來巴依莫拉談話,讓他寫一份材料。

此時的巴依莫拉被關押了兩年多了,雖然還抱有一絲被釋放的希望,但這種改造已經讓他產生了對自己的懷疑,想到在地委組織部給他打電話前曾經被安排到「干訓班」學習的場景,在1957年到1959年反右運動和反右傾運動時,自己也說過一些所謂的「出格」的話語,當時有人曾揭發他反黨、反合作化,控告他搞民族分裂,等等,自己也曾被批鬥過,想起以前一幕幕情景,他覺得自己還是有一些問題的,因此,在農場負責人找他談話后他想了一個晚上后,寫出了以交代以前問題為主要內容的材料,上交給組織。可想而知,這份材料到組織手裡后就成為了定罪的依據,農場的意見是「巴依莫拉罪行不輕,念他認罪態度較好,能認真勞動改造,建議判處勞動教養六個月。」上報地區后,獲批准,農場宣布從1963年3月至9月,巴依莫拉勞教六個月。

1960年8月,巴依莫拉被無辜關押起來后,他的家人也不知什麼情況,也不敢到縣委機關去領他的工資,而縣委機關也並不知道巴依莫拉在什麼地方,久而久之,巴依莫拉被人們遺忘,兩年多之後,縣委接到公安部門的通知,說巴依莫拉是「勞改犯」,縣委決定把他妻子及其子女五人從縣城趕到農村,自食其力。受他的影響,大女兒被學校開除團籍,二女兒被學校開除學籍,三女兒和小兒子也因此不能上學。

1963年9月巴依莫拉被「釋放」后,沒有任何單位接收他,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他只得長期定居在勞改農場,1976年7月才被批准回到原籍青河縣當社員。1979年3月,他的問題得到組織的重新認定,屬於錯案。

說明:這個案例根據1981年群眾出版社出版的內部發行的《春風化雨集》(下冊)的內容所寫,此書是當時國家上訪辦《上訪通訊》編輯室編輯,所用稿件均是根據複查案件的第一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