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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是個難題

來源: 張鳴

作者: 張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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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雖然統治者提倡儒家倫理,講究親親愛人,但是,在另一方面,由於秦朝力主的小家庭政策,符合朝廷的利益,可以多收賦稅,所以,一個家庭,兄弟一旦長大成人,分家析產,是大趨勢。不分家當然也不是不可以,但兄弟妯娌之間,勃谿不斷,斷然是過不好的,生產也沒有積極性。所以,唐朝的張公藝九世同堂,當家人在皇帝問及如何能做到這點時,才大書一百個忍字。

兄弟分家,糾紛不斷。雖然在多數情況下,由舅舅主持分家,大體能壓得住,實在不行,鄉老和士紳,也會被請出來調解糾紛。儘管如此,依然免不了有人還是不服,非鬧到告官,請官府來斷不可。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兄弟分家析產的糾紛,每每由來已久,陳芝麻爛穀子,說都說不清,歷朝歷代,又沒有專門的法律應對。斷案的官員,也非專業人士,所以,這樣的官司,從來都難斷,讓人頭痛。

宋代宋真宗時的宰相張齊賢,就碰上過一件最終告到皇帝那兒的分家析產案。有京師的兄弟二人,大約家業不小,所以,分家紛爭也就死活不肯將就,民間的士紳調解,早就沒戲了,告到官里,一級一級,最終變成了御狀。宋代政治,相比其他朝代,至少在京師里,還比較講理,告到皇帝那兒,皇帝又不能不受理,但皇帝也並不比官員更明白,所以,只好把官司,轉給了宰相張齊賢。

張齊賢坐在相府,調集了原被兩造,問了問是由,然而問了這兄弟倆一句話,說你們是不是都認為自己分少了,對方分得多?兩人都說是的。張齊賢說,那就好辦。第二天,他下令兩家都在官府的監督下,讓家人從家裡凈身搬出來,甲家人進乙家,乙家人進甲家,兩家的家產互換。這一下,兩兄弟都沒話說了。真宗皇帝見狀,十分高興,說我就知道就張愛卿能辦成這事兒。

然而,到了明朝,這樣的官司也出來一個典型案例。明朝中葉的一個名臣張翰,在做知府的時候,遇到倆兄弟鬧分家,官司打到知府這裡,累年斷不了。他上任之後,下令把兄弟倆用一副木枷拷在一起,然後扔進牢里,多少天不聞不問。過了若干天之後,再將這二人從牢里提出來,問他們:你們還想打官司嗎?倆人齊聲說,我們不打了。說是這幾天在一起生活,誰也離不開誰,深切感到了手足之情,所以,回去之後,好好過日子,再也不鬧了。

張翰非常自豪地把這事,寫進自己的書里,視為得意之作。其實,你把倆大活人拷在一起,吃喝拉撒不分開,這樣的折磨,哪個正常人能受得了?就是鐵打的,也得馬上應承不再鬧了。他們兄弟的問題,根本就沒有解決,所謂的感受到了手足之情,不過是不想再遭罪的說辭。

顯然,張齊賢和張翰倆人處理兄弟分家矛盾的方法,還是前者要高明一點。兩家就算還是不滿意,也沒話說。然而,張翰這樣干,明擺了是折騰人,把個民事官司,用事實上的酷刑來解決,等於是用非常手段,硬把事兒給壓下去了。民間糾紛,是個永遠沒有消停的事兒,只要有社會,就會有這樣的糾紛。有糾紛,就只能解決糾紛,民間自己辦不了,就得官府來管,官府不管,或者瞎管,都是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