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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外套罩小偷致其猝死:兩年不敢出門 頭髮白了!

銀希培至少兩年半沒出過遠門了,就算去住所附近買個菜,他也必戴帽子和口罩。他終日提心弔膽,覺得自己是“殺人犯”,他怕遭到報復,擔心被熟人或者孫女學校的家長認出而指指點點。

他才61歲的年紀,卻已滿頭銀髮。他省吃儉用準備拿來買養老保險的3萬元存款一分不敢動,“隨時準備拿來賠。”

銀希培的生活是從2015年6月26日起發生改變的。那一天,在孫女上學的昆明市五華區博華小學,他參與制服了一名偷盜電動車的男子嚴雷,順手把嚴雷的一件外衣罩在其頭上,導致嚴雷死亡。

昆明市五華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所作的《法醫學實體檢驗鑒定意見書》,對嚴雷的死有如下結論:嚴雷因頭部被透氣性差的外衣包裹,造成缺氧環境,誘發其自身潛在的疾病急性發作,導致心源性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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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外套罩小偷致其猝死:兩年不敢出門 頭髮白了!

▲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

本案由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偵查終結,以嫌疑人銀希培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於2017年10月18日向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本月12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該院認定銀希培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但其有自首情節,且“銀希培作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屬於見義勇為,應當予以支持和鼓勵”。

銀希培住在兒子家,住所位於昆明市五華區普吉路。19日接受記者專訪時,他穿著一套40年前參軍時部隊發的舊軍裝。

他說,他想不明白,為什麼自己做了好事,反而卻得了一個罪名。而現在,這一紙《不起訴決定書》,“讓正能量得到弘揚。”

紅星對話銀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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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報復,衣服罩頭

記者:當天是怎麼一回事?

銀希培:當天是6月26號,要放暑假了,學校要開家長會,提醒家長假期保證學生安全。通知開會的時間是兩點,我兩個孫女都在博華學校上小學,我一邊打零工一邊負責接送兩個孫女。我到學校時已經兩點多了。

我把電動車停好,因為遲到了,就站在院子聽廣播里播送的注意事項,這時候,我看到學校的保安在逮小偷,於是就上去幫忙。

記者:靠什麼判斷那人是小偷?

銀希培:保安看到那人(嚴雷)空手進校園,沒兩三分鐘卻騎了電動車想出校門,就懷疑他是小偷。當時他臉色不對,東張西望的,不太像家長,保安就把他拉住了,他把電動車一丟,就朝大門口外跑。

但大門正面四五米遠就是一堵圍牆,他一下子沒逃脫。學校開小商店的老闆也是四川人(銀希培是四川省遂寧市蓬溪縣人),他幫保安抓住了小偷。我看到小偷在不停掙扎,我想,逮小偷是個好事,這種人應該教育,讓他逃了只會繼續危害社會,於是也上去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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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

記者:你是怎麼做的?

銀希培:我反扣他的手腕,三人一起把他押到操場學生洗碗的水槽邊,那裡有個木凳,就讓他坐在那兒。開商店的老鄉對學校情況熟悉,去食堂找了根繩子,想把他捆起來。但他們兩個捆不牢,我就讓他們扣手腕,我負責捆。

記者:為什麼要用衣服把他罩起來?

銀希培:捆了他之後,我們把他扶起來站著,當時他大喊大叫,盯著我說,如不把他放了,以後沒好事。我兩個孫女在學校上學,我怕他報復,順手把他掙脫的外衣罩在他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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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來了,小偷死了

記者:可人怎麼死了?

銀希培:當時有很多圍觀的家長,校長趕來打電話報警後,大家才各做各的事情去了,我繼續坐在學校的花園裡聽廣播。我想,出了這個事,要看到警察把人帶走才放心。報警後20分鐘,普吉派出所的警察來了,警察來了之後說,那個小偷沒動了,死了,就把我們三個喊過去。我不相信,親自去檢查了一遍,確實沒動了。我怕影響不好,娃娃看了會害怕,就拿那件衣服重新把他蓋起。過後120來了,檢查確認他確實沒氣了。

記者:是否想到衣服罩頭可能存在危險?

銀希培:根本沒想到他會死。後來我聽說,公安局和法院的專家找三隻羊做實驗,也是用衣服罩頭,其中一隻羊死了,但羊和人怎麼能比嘛!我敢拿我這個61歲的人來做實驗,把我捆起來,別說罩衣服,就算拿床棉被,罩我三天三夜,不吃不喝我也不會死。

記者:那是件什麼衣服?

銀希培:是一件一層布(外層)、一層紗(裡層)的黑色夾克,但6月份天比較熱。

記者:抓人時是否想過危險?

銀希培:我最看不慣那種不勞而獲的人。騎電動車的多是打工的,一個月工資才兩三千,買輛電動車要3000多塊,也就是說,他們打工一個月才買得起一輛新電動,他三五分鐘就偷走,所以我很恨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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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希培。

記者:你當天就被警察帶走調查?

銀希培:我們三個人都被警察帶到普吉派出所,關了兩天兩夜(實為一夜)。這個事件很特殊,我們三人沒一個進行過打罵,也沒有意圖讓他死,我們的目的,就是把他捆起來交給派出所。6月27日我被取保候審。

3

壓力太大,不敢出門

記者:案件隨後怎樣進展的?

銀希培:我們先是拿了取保候審通知書,第二年又重新針對我一個人進行移送起訴。警察說,小偷的死是罩衣服引起,所以我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保安和小賣部老闆沒有過錯。去年11月檢察院傳喚我接受訊問的時候,我一下就蒙了,那一分鐘整個人一下子都沒力了,軟了。

記者:這兩年你怎麼過來的?

銀希培:沒出事之前,我打點零工,頭髮是黑的,這兩年,頭髮鬍子全都白完了,活也做不了了。我一天到晚都不敢出門,出去買菜、接孫女都要戴口罩、帽子。因為這個事情,我兩年多沒有回老家,隨時等候傳喚,不敢離開昆明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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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希培自稱這兩年壓力很大,頭髮全白了。

記者:壓力從何而來?

銀希培:我太寒心了,我想不通,這次做好事幫忙逮小偷,沒想到還要把罪背起來,整成一個犯罪嫌疑人。得了這麼個罪名,我沒臉去見人。

記者: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你了,壓力是否消解?

銀希培:現在給我這麼一個結果,我滿足了,心頭大石頭落地了,我不用在監獄裡呆了,我就應該振作精神,堅強活下去。但我的律師說,檢察院的不起訴書分兩種,一種是絕對不起訴,一種是相對不起訴,我這個沒寫絕對,還是有爭議,有相對的可能。但我不想再去承擔這個殺人罪名,我折騰不起了。(銀希培的辯護人、雲南衡煒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智解釋,五華檢察院相對不起訴的意思是,認定銀希培雖有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4

再遇小偷,還抓不抓?

記者:是否接觸過死者家屬?

銀希培:我們也不知道死者家在哪裡,只是聽校長說他是嵩明縣人,兩口子在附近租房子住,都吸毒不上班。我和他家人從沒見過面,也不知道他們的聯繫方式,就算見了面,也不知道說什麼好。

記者:你是見義勇為,可畢竟人死了。

銀希培:出了這種意外,我確實感到遺憾,我聽說他還有個小娃娃,我深表同情。出於人道主義,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我願意作出經濟補償,我有3萬塊準備拿來買養老保險的錢,現在一分都不敢動。之前我們通過雙方律師、社區警察羅警官進行了一次調解,但對方從出事那天起就堅持要求賠償50萬,我們打工的(銀希培此前做粉刷活之類的零工),哪有這麼多錢?所以沒有調解成功。

記者:想對他家人說什麼?

銀希培:我想告訴他的家人,我從沒想過害他。當時他要跑,我就幫忙逮,我的目的,是通過教育、改造,讓他從一個壞人變成一個好人,變成一個靠自己雙手吃飯的人。

記者:今後遇到小偷,抓還是不抓?

銀希培:雖然我現在是61歲,但今後,無論是在菜市場也好,廣場也好,只要公共場所,發現這些偷盜搶劫的,我都要去制止。我恨這種不勞而獲的行為,靠偷搶來維持生活,就是全國人民的寄生蟲。也有人說,這次我也有錯,但我想告訴大家,我是見義勇為,不是殺人犯,我也看到了,網上一萬多條評論,百分之八九十,都同情我。

新聞另一面

死者有吸毒史,患多種疾病

3月20日,在位於昆明市嵩明縣楊林鎮雲南建投機械製造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職工家屬樓里,記者記者見到了受害人嚴雷的岳母李汝珍。

李汝珍介紹,嚴雷是其父母的養子,其養父母是十四冶機修廠的員工,早已雙亡,留下了一套職工房。嚴雷的妻子叫徐嵩會,兒子叫嚴果果(化名),家人正準備把這套房過繼到嚴果果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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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嚴雷。

我反對女兒和嚴雷的婚姻,但女兒堅持要結婚。”李汝珍說,女兒不知何時也吸上了毒,“送他們去過戒毒所,但他們又復吸,我們恨鐵不成鋼。”她稱,嚴雷死亡5個月後,女兒徐嵩會也死亡。

嚴雷生前有近十年的吸毒史,徐嵩會的妹妹徐嵩麗說,嚴雷曾做過電焊工,平時跟著老闆到處跑,出事前數月才到昆明,“他性子不差,但走錯了路,跟錯了人。”她稱,事發當天,嚴雷也是去博華小學為上小學二年級的兒子嚴果果開家長會,“可能鬼迷心竅,順手偷了電動車。”

昆明市五華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所作的《法醫學實體檢驗鑒定意見書》死亡原因第4條稱:死者生前存在灶性心肌肥大,心肌脂肪浸潤,冠狀動脈粥樣硬化症,合併管腔二級狹窄,慢性肝炎,合併肝硬化,慢性胃炎,慢性支氣管炎等潛在的基礎性病理改變。根據調查顯示,死者既往有近十年吸毒史,且屍檢尿中檢出毒品代謝物,有關資料表明長期吸毒者其各器官的機能及耐受性較常人低下。

留下一孤兒,家屬要50萬賠償,已提申訴

李汝珍稱,她原在昆明市五華區普吉路附近開小賣店,為幫助嚴雷夫妻,她把店交給嚴雷夫婦二人,自己回了嵩明老家。

事發後,嚴果果仍然在昆明市博華學校繼續就讀三年級,由李汝珍的小兒子負責接送,因一直未得到賠償,家人拒絕繳納嚴果果的學費。或是受父親之死的影響,嚴果果時常逃學,最長的一次逃了八天,找回四天後,又再次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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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岳母李汝珍。

李汝珍說,女婿是三個人“弄死”的,但最後只追究了一個人,她認為這事背後“有問題”。她說,家人並非一定要有人去坐牢,之所以提出50萬賠償,全為嚴果果考慮,“畢竟他父母雙亡,是個孤兒。”目前,嚴果果已經離開博華學校,由一家公益機構救助,檢察院也在想辦法為他尋求司法救助。

“他偷了東西是有錯,但被打死了,總要有人負責。”徐嵩麗說,事後雙方僅有一次調解,學校提出每月補貼嚴果果700元,等法院判決後再從中扣除已補貼費用,但因各種分歧雙方至今沒有協商成功。

博華學校是一家民辦學校,19日,記者記者聯繫學校校長及參與制止偷盜的學校小賣部老闆,兩人均拒絕對事件作出回應。

對此案,五華區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12月3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於2017年12月27日補查重報;五華區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2月11日第二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於2018年3月9日補查重報。五華區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11月19日、2018年1月27日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李汝珍說,家人不服檢方最新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已於20日提出申訴。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