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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買學區房後丈夫反悔 妻子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為規避政策購買學區房,上海一對夫婦假離婚卻弄假成真。眼看復婚無望,陳女士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兩人共同財產。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寶山區法院”)審理了此案,認定《離婚財產》協議中關於財產部分的約定無效,判決重新分割共同財產。

記者從法院獲悉,2011年10月,陳女士和陳先生結束了愛情長跑,步入婚姻。2015年8月,陳女士生下一對龍鳳雙胞胎。為了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婦二人商量購買一套學區房。

由於戀愛時陳女士名下已有一套房產,而婚前又以陳先生名義購買了一套婚房,根據政策,夫婦倆再購學區房的稅費和貸款利率都會有所提高。

為省下這筆錢,兩人決定“假離婚”來規避該項政策並約定,先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然後由陳女士出售自己名下的那套房產,再以陳女士個人名義購買學區房,等買完學區房後再復婚。

2016年8月,陳女士與陳先生簽署了《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部分的約定為:“婚後共同財產自行分割完畢。”

離婚登記後,陳女士便將自己婚前的房屋出售並以個人名義購買了一套學區房。一切辦妥後,陳女士提出復婚要求,卻遭到陳先生的拒絕。

多次找前夫復婚無果後,陳女士將前夫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登記在陳先生名下的婚房及婚後購買的車位。

庭審中,陳女士認為,婚前陳先生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產實際為婚房,首付款和婚後貸款均由兩人共同承擔,且婚後該房屋一直沒有辦理產權登記,該房屋和車位屬夫妻共同財產,由於雙方是假離婚,因此應重新分割。

陳先生辯稱,雙方因感情不合而離的婚,並非假離婚。陳女士主張的房產,婚後雖未辦理產權登記,但開庭前已將產權登記在自己一人名下,應屬於個人婚前財產。而陳女士婚後參與還貸的部分,離婚協議中已明確分割清楚。

寶山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兩人辦理離婚登記後的微信聊天記錄、共同旅行行程單及雙方至今一直共同生活的狀況,可以確認雙方是為規避政策而辦理虛假離婚登記。

法院認為,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由雙方的虛假行為而產生,並非針對實際離婚的真實意思,故關於財產部分的約定無效。雙方雖出於其他動機辦理離婚登記,但從法律上講婚姻關係自登記離婚之日已經解除,房屋共有基礎也已經喪失,陳女士要求重新分割符合法律規定。考慮房屋及車位的市值、貸款、增值部分、陳女士和陳先生的貢獻以及離婚案件中照顧女方權益等因素,酌情判令房屋及車位歸陳先生所有,剩餘貸款由陳先生清償,陳先生支付陳女士財產折價款950000元。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