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中國留學生醉駕被控 終致被拒入境

一名中國留學生L某,涉嫌酒後駕駛並被警方控罪。他在申請續簽的時候隱瞞了此事,遭到拒簽。L某又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仍被拒絕。

據聯邦法院公布的消息,L某是中國公民,在08年12月來加拿大留學。2016年11月,他在安省開車時被警方截停接受呼吸測試,並發現其體內酒精濃度超標。警方將L拘捕,控其危險駕駛(impaired operation of a motor vehicle)之罪名,並定於2018年5月出庭。

L某的學生簽證在2017年8月30日到期。他在之前的四個月,也就是2017年4月遞交了續簽申請。

不過,L某並沒有向移民官如實交代自己曾被警方控罪的經歷。在申請表上的“你是否曾在任何國家被定罪、被逮捕或被控罪”一欄,他填了“否”。

當年5月,移民局給L發來了一封“程序公正信”(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稱,鑒於他未如實披露自己被控罪的事實,所以可能會被禁止入境。

據悉,收到這封信通常意味著移民部因申請人的某些條件不符合要求而打算拒絕,但允許申請人在30天內提出解釋、辯白或補交材料。

L某在回信中,承認了自己有所隱瞞,並辯稱自己誤解了申請表上的問題,還以為問的是“是否被法庭定過罪”。

移民官沒有接受L的辯解,與去年5月30日做出拒簽決定。

L某不服,向聯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他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所面臨的是“較輕的指控”,不應該影響他的續簽。

按照本國移民法,只有在境內犯下重罪(被判監禁超過六個月,或罪名所面臨的最高刑期超過10年)的外國人,才被禁止入境。

移民局的代理律師則表示,L某被拒簽,同他所面臨的罪名是輕是重無關。按照規定,簽證申請者必須如實、全面披露個人情況,而簽證官有權對虛假稱述者拒簽。

該律師還援引了一個舊案例:早前,印度留學生帕特爾也曾面臨醉駕指控,且沒有在申請續簽的時候如實向移民部披露。即便該留學生的控罪被警方撤銷,他仍然沒有獲得續簽。

聯邦法官斟酌了雙方的陳訴,認同了移民局一方的意見,並判L某敗訴。

該法官表示,L某未能真實稱述自己被控罪,乃是事實。儘管他其後在給移民局的回信中坦白,但是仍然構成了虛假陳述,而簽證官有權拒簽。

來源:     加國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