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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知名離婚律師王幼柏:這些財產即使是結婚後所得,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摘要

從前的車馬很慢書信很慢,一生只夠愛一個人;如今的婚姻卻很脆弱,有太多的現實因素,導致離婚率持續增高。今天的恩愛夫妻,明天就有可能對薄公堂。01-婚姻財產風險到底有多大?當律師這麼多年印象比較深刻的案例:有一女生,就叫她小萌吧,長得很甜美,乍看就沒有啥攻擊性的”小白兔”。2012年,小萌認識了一個男人,將就將…

從前的車馬很慢書信很慢,一生只夠愛一個人;如今的婚姻卻很脆弱,有太多的現實因素,導致離婚率持續增高。今天的恩愛夫妻,明天就有可能對薄公堂。

01-

婚姻財產風險到底有多大?

當律師這麼多年印象比較深刻的案例:有一女生,就叫她小萌吧,長得很甜美,乍看就沒有啥攻擊性的”小白兔」。2012年,小萌認識了一個男人,將就將就,準備結婚。

兩家人開始商談彩禮,小萌父母要20萬。男方家長答應了,婆婆把20萬元,轉到了女方的賬戶。

但因為婆婆曾建議說,「這個20萬塊,你們就在縣城裡買個房子,付個首付吧。」

所以轉錢時,婆婆在款項上加了一個備註:首付款。

他們用這個彩禮錢,首付了一套3室2廳,寫了雙方的名字,然後小萌和男人領證結婚。

後來,小萌和男人因為生活上的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每日爭吵,日子過不下去鬧起了離婚。最後還上了法庭,爭奪有限的房產。不上法庭不知道,一上嚇一跳,原來這個房子的產權與她無關。

原因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首付款是從婆婆賬上出的,上面備註了:購房首付款。這筆賬,肯定是說不清楚了。

就這樣,本該屬於小萌個人的彩禮,經這麼一操作,不僅一分錢拿不著,不僅傷透了心,還氣炸了肺。

02-

在生活中,這樣的事件比比皆是,可能你也正在經歷著這樣的事情。

有一天,你男朋友抱著你,對你柔情款款地說:

寶貝,你看,我們馬上就要結婚了。

我爸媽說給我們買一個大婚房,這房子大概300萬,我家人出299萬,你家人出1萬成不,也就是意思一下。

然後房子寫你一個人的名字。

你肯定喜極而泣,覺得自己前輩子好事做多了,所以今生才找到這麼一個體貼為自己著想的男朋友。

但如果你真的這麼操作,你就完了蛋。因為到頭來,你只能分到這房子的1/300。

我們都知道,婚後購房,哪怕寫一個人名字,也會默認為夫妻共有。

但如果你老公使出這一招就慘了。他能讓這房子和你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他用自己老媽,或者自己老爸的賬戶,為自己支付購房款。

如此一來,這套房,就算是公公婆婆對丈夫的個人贈予。

你在那空歡喜,以為自己又多了一套房,殊不知,這份善解人意的背後,藏著多少騙局。

03-

最為可恨的是,有一天,你的對象有了婚外情。

這時候,如果你對丈夫的賬戶、股票、債務一無所知,那你就等著被坑吧。

因為,他可以極其方便地轉移財產。

也可以肆無忌憚地包養他人,為其買房,買車,買奢侈品。

這時你該怎麼辦?

哭么?鬧么?上吊么?

別搞笑了。你這麼做,只會讓自己成為一個笑話。

其實在法律上,你是可以追回這些錢的。

但你真的知道怎麼操作么?

你真的知道如何收集證據么?

不懂?那就當我沒說!

03-

當然了,辦法總比困難多。以上所有問題,都可以規避,也可以解決。

只要你懂一點婚姻法。當代社會,不懂法、不懂規則、沒文化的人,吃虧是一定的。這已經不是撒嬌、耍賴、滿地打滾、道德審判、大罵「渣男」就能解決糾紛的年代。只有懂法,才能規避風險。只有了解其中門道,才不會踩坑。

看到這裡,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婚後,房子登記在哪方的名下就是哪方的財產法律知識吧!

結婚前自己買房子寫了自己的名字當然算是自己的房產,與配偶無關。婚後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雙方有約定。

如果是用各自所有的財產購買的房子,依然屬於各自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拿自己的婚後工資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但是我們可以通過約定轉移所有權。

這裡會有人問:如果,婚前用自己的錢購買的房子,婚後把對方的名字加上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案是肯定的。那如果婚後直接過戶給對方呢?依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們可以把這種過戶的行為看作為贈與,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後贈與所得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裡又有人問:屬於雙方共同共有的房子登記在誰名下都沒區別嗎?

確實,雙方共同共有的房子不管登記在哪方的名下都不會改變房子的權屬,但是,登記畢竟是有公示效力的,如果一方不登記的話,會影響到該方對房子的處理權。

比如,房子僅登記了丈夫一方,可能會發生的事情是:丈夫單方面把房子轉移掉或者抵押掉,妻子事後想追都不可能了。但是如果房子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那麼房子要對外轉讓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作為轉讓方共同簽字認可。在辦理房產過戶時,需要雙方共同到場。

所以說,將夫妻雙方一併登記為產權人,雖然在今後房產轉讓時,手續要繁瑣一點,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較低的價格惡意轉讓房產,從而有助於加強夫妻雙方對房產的共同控制力度。而且,如果未來要離婚分房子,登記了的一方會拿到房子,沒登記的一方只能得到金錢補償。

所以本期婚姻法中的夫妻間的共同財產法律知識,你學會了嗎?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廣州知名離婚律師王幼柏:這些財產即使是結婚後所得,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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