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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3860萬買地2年未動工,政府決定無償收回土地被起訴

“開工建設,我可能因汙染環境被罰款甚至入獄;不開工建設,相關部門又要收回土地。”過去6年,陶建新和他的商貿城項目一同“陷入”了安徽無為市(原無為縣)的一塊待開發用地,進退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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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建新說,2014年,他負責的安徽中銷商貿城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中銷公司”)響應無為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號召到當地投資建設商貿市場,但是項目啟動後政府承諾修建的公路、大橋、汙水通道卻一直未兌現,致使其已投入7000多萬元的項目停擺。

2020年10月19日,因“中銷公司”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兩年未動工開發,造成土地閑置,無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無為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無償收回該公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2021年4月,陶建新將無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告上了法庭。

5月20日,該案在無為市人民法院開庭。開庭僅10多分鍾,因法官和原告代理律師在訴訟請求方麵存在不同意見,法官宣布擇期再開庭。

企業家自稱投資受騙

招商承諾未兌現致項目停擺

陶建新,今年53歲,是“中銷公司”總經理。天眼查信息顯示,“中銷公司”成立於2013年,注冊資本5000萬元,中農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中銷鴻基投資(北京)有限公司持股49%,主要經營商貿城經營管理、市場開發投資、市場設施租賃、農業技術信息谘詢等。

陶建新介紹,因為無為縣地價便宜,市場前景好,2014年,他負責的“中銷公司”響應無為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號召到當地投資,同年11月24日與無為縣政府簽訂《無為縣中農批高端農產品商貿市場項目投資合同》(以下簡稱《投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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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為了表現投資誠意,陶建新甚至找來總公司中農批(北京)企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與無為縣人民政府簽投資合同。紅星新聞記者在合同中看到,這次項目投資總額5億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少於4億元,項目定位為高端商貿綜合市場,主要建設商務貿易區、高端文化休閑產品及名特優精品農產品市場等。

2015年1月7日,無為縣國土資源局掛牌出讓2014-41號地塊。“中銷公司”通過競拍取得該地塊、繳納3860萬元土地出讓價款後,2015年2月26日與無為縣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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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架橋、鋪汙水管……當時無為縣相關負責人承諾公司一邊啟動項目,縣裏一邊進行配套建設。”陶建新說,但是現在看來,“招商承諾未兌現,項目進退兩難,感覺上當受騙了。”

據陶建新介紹,無為縣國土資源局所交付的土地,至今未達到“三通一平”條件:土地周邊不僅未通水、通電、通路,土地本身也不夠平整——有一條寬約3米,長約100米的水溝,還有樹木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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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記者在雙方簽訂的《出讓合同》看到,第六條規定出讓人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以下條件:場地平整達到淨地出讓,現狀交付。地塊規劃紅線範圍內的地上架空線和地下管線由受讓人遷移,施工進出場通道和施工用電、用水及施工汙水排放均由受讓人自行承擔,政府負責協調,有關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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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出讓合同》附件一及陶建新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附圖均顯示案涉宗地周邊原計劃修建四條道路:福西路、福園路、西河東路、無城路。陶建新說,項目周邊的規劃是公司投資商貿城的主要原因,可迄今為止,周邊隻有一條“斷頭路”,規劃的四條道路一條未修,仍是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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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建新記得,為了盡快開工建設,這些年他多次請求無為縣相關部門出麵協調,使土地達到施工條件,未有成效;他委托設計公司按照要求前後十餘次修改的《規劃及建築方案》也一直未被通過。在前期投資7000多萬後,陶建新的商貿城項目隻好停擺。

因未按合同時間動工

項目用地被無償收回

2020年10月19日,無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中銷公司”發布《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認為“中銷公司”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兩年未動工開發,造成土地閑置,遂決定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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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銷公司”對決定不服,向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行政複議。“中銷公司”認為,無為縣政府規劃部門將項目選址所依托的城市幹道取消,規劃調整,對項目造成影響。同時,公司做了數輪方案報到無為縣規劃局,均被以各種理由拖延、反對、拒絕。所以,項目遲遲未能建設係政府原因。

無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則稱,《出讓合同》附件顯示的出讓宗地平麵界址圖中,規劃道路沒有變更。此外,“中銷公司”上報的規劃方案因未按農批市場性質和功能及宗地規劃條件相關要求組織編製,且未落實專家評審時的修改意見,故未能通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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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無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行政行為。

在《行政複議決定書》中,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涉案宗地是否構成閑置及閑置原因進行了說明。《出讓合同》第十六條約定,建設項目在2015年8月6日前動工,在2017年8月6日前竣工,但是“中銷公司”於2015年3月6日接收地塊,一直未辦理施工許可證,也未在地塊上動工建設,已超過土地轉讓合同約定動工日期5年有餘,故案涉宗地已構成閑置。

根據查明事實,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為“中銷公司”反映的“因行政機關原因導致其無法開工,從而造成土地閑置”的主張不符合事實——

第一,根據2012年11月《無為縣城東新區控製性詳細規劃》圖顯示,“中銷公司”受讓的2014-41號出讓宗地四周分別規劃為福西路、福園路、西河東路、無城路。根據2015年12月31日經蕪湖市人民政府批複的《無為縣總體規劃(2013-2030)》顯示,案涉宗地周圍幹道規劃與前述控規一致,均未被取消,且無為市福渡鎮人民政府已修建施工便道,規劃中無城路亦已按規劃部分建成。

第二,無為縣城鄉規劃局委托的評審專家組、無為縣政府城市規劃委員會均對“中銷公司”提交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提出“方案業態不明,需進一步修改完善”等修改意見,多次書麵向其提出修改建議,但是“中銷公司”始終拒絕就設計方案進行實質性修改,同時其提交的方案也極易改作其它用途,故無為縣城鄉規劃局對其提交的設計方案未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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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銷公司”還是不服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決定,於2021年4月向無為市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訴訟,將無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告上了法庭。

“中銷公司”要求法院撤銷被告作出的《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和《行政複議決定書》;要求法院判令無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履行《出讓合同》約定義務,協助“中銷公司”完成對案涉土地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具備動工條件,修建無城路、西河東路、福園路、福西路,並賠償違約金85807800元。

5月20日,該案在無為市人民法院開庭,開庭僅10多分鍾,因法官和原告代理律師在訴訟請求方麵存在不同意見,法官宣布擇期再開庭。

針對此事,紅星新聞記者先聯係了無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但未獲回應。隨後,記者聯係到無為市委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稱,經過和有關部門商量決定,法院沒有作出判決前暫時不對外披露事件的具體情況。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企業3860萬買地2年未動工,政府決定無償收回土地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