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9歲男童被列為命案嫌疑人:被害人家屬都不信

前幾天,37歲的蔣先生拿到了老家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檢察院的回複文件,通過文件,他對3年前的那起命案有了更多的了解,此前因為不能閱卷,蔣先生和律師對案件細節知之甚少。那起案件中,他時年9歲的兒子小亮被列為嫌疑人,警方認定小亮先是掐死了7歲的曹某,然後猥褻,最後將曹某屍體吊到一棵約2米高的樹上,偽裝出曹某上吊自殺的假象。

蔣先生一直不相信兒子殺了人,不光他不信,就連被害人的家屬也不信,畢竟對於瘦小的小亮來說,那場時間有限的犯罪,看起來似乎太過困難。

鎮原縣檢察院此輪複查的結論依然是該案無問題,對於這個結論,蔣先生和死者曹某的家人都不能接受。

64afd46b074b8cc92f6b2ca7b8cd7a49

曹某屍體被吊的樹

7歲女童遇害

2018年4月22日,甘肅省鎮原縣7歲女童曹某和哥哥一起隨奶奶上山挖藥,傍晚時天氣較涼,奶奶讓兄妹倆回家穿件衣服,兄妹倆走回家發現爺爺鎖門出去了,哥哥讓妹妹去找奶奶,妹妹獨自離開,此後失蹤,當晚沒有回家。“兄妹倆回家大概是下午5點左右,我女兒去找奶奶大概是下午6點左右,那就是最後一麵。”曹某的父親曹宇朋說。

曹某奶奶挖藥的地方離家隻有10分鍾路程,曹某去找奶奶時,哥哥一路目送著妹妹,直到遠處拐彎後才看不到了。拐過彎去,距離奶奶挖藥的地方還有兩三分鍾的路程,而曹某屍體被發現的地方離奶奶挖藥的地方也隻有兩三分鍾路程,就在這麽短的一段距離內,曹某出事了。“屍體被發現的那個地方有一個大土堆阻擋視線。”曹宇朋說,“是家裏一個親戚最先發現的,她說孩子被吊在一棵樹上,衣服是穿著的,一條腿彎曲,腳離地約半米。吊孩子的繩子在我們當地不算少見,是那種捆瓦片的塑料繩子。”

案件的發生迅速傳遍村莊,曹某的死因被確認為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且死後受到過猥褻,死亡時間約為2018年4月22日18時至19時間。

經排查,警方將嫌疑人目標鎖定在鎮原縣薑曹小學三年級男生小亮身上。

9歲男童被帶走

小亮回憶,他當時在上語文課,班裏突然來了警察,他被點了名,然後被帶走。

時年9歲的小亮被帶上車後感到很害怕。“我那時沒想過曹某死了為什麽帶我走,但我很害怕他們帶我走,因為不知道要幹什麽。”小亮告訴記者。

車子一路開到了鎮原縣公安局,警察帶著小亮進入了一間地下室,小亮的母親紅雲向記者解釋,鎮原縣公安局的審訊室就在地下室,小亮在這裏開始接受訊問。

訊問前後有7次,小亮已經記不清具體都問過什麽,隻對部分信息有碎片記憶。“警察說,繩子上有你的指紋,我不懂什麽叫指紋,我也沒問。”小亮說。

但他記得審訊室的環境,以及他坐過的那把椅子。“屋裏有燈,我是坐著的,坐在那種審訊犯人的椅子上,手被固定在前麵,固定手的東西是鐵的,從底下插進去的,螺絲一擰,椅子下麵有兩個夾子,把腿一夾。我沒有戴過手銬。”這段回憶是小亮少有的流暢表達,他說自己當時還不知道那是審訊犯人的椅子,隻是覺得害怕,他確定自己沒記錯。

小亮不知道自己是幾點被帶走的,又是幾點被放回家的,他記得問話後,警察讓他在公安局的宿舍裏睡了一覺,然後又把他叫起來問話。

小亮的父母告訴記者,兒子被帶走了28個小時,訊問時有老師陪同。“我兒子說,問話時,老師來,不問話,老師就走了。”紅雲說,她去學校找過陪同訊問的老師,但老師們避而不見,“他們說公安局不讓見,有保密要求。”

DNA鎖定的嫌疑人

小亮是留守兒童,父母都在外打工,他和姐姐、妹妹與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接到公安局的電話後,小亮的父母分別從各自所在的省份往老家趕,先後到達鎮原縣後,兩人都直接去了縣公安局做筆錄,然後,警方提出希望他們配合工作,暫時不要回家,於是蔣先生住到了朋友家,紅雲住到了親戚家。

但紅雲強烈要求見孩子一麵,於是做完筆錄後,警方安排他們在上肖派出所見了小亮一麵。

紅雲回憶,在派出所見到兒子時,兒子似乎很不安,“他看著我想哭,但當著一屋子人,沒哭出來,我抱著他問他怎麽這麽瘦,是不是沒好好吃飯,孩子說‘沒有,我好好吃飯了。’我又問給他帶的書看了嗎,給他買的麵包吃了嗎,他說‘吃了,看了。’然後見麵就結束了。”

蔣先生問警察有什麽證據證明是小亮犯的案,警察給他的回答是“暫不方便透露”。

案發近一個月後,蔣先生拿到了一份鎮原縣公安局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鑒定意見為“現場繩子上的DNA分型與小亮的DNA分型相同”。“DNA分型”對於蔣先生和家人來說是一個過於晦澀的詞匯,他們不明白是什麽意思。“警察告訴我,是指紋對上了。”蔣先生說。

632c739e373af0b8af28bbeeec7621cc

知名法醫胡誌強告訴記者,DNA分型一般是指蛋白質成分,血液或者汗液都有可能,“要想確定鑒定的準確性,還要看一下原始的基因圖譜,做了多少個位點,怎麽比對的。而且單一一個DNA分型相同的結論,也不能說明什麽。”

在蔣先生剛剛拿到的鎮原縣檢察院2021年6月8日出具的信訪案辦理情況報告(下稱“情況報告”)中,“公安機關辦案經過”部分詳細介紹了小亮被定為嫌疑人的過程。警方先是在當地采集了149份血樣信息與案發現場提取的作案繩索上遺留的DNA血樣信息作比對,發現其中2人的DNA血樣信息與現場提取的繩索遺留DNA信息高度一致,公安機關據此采集該2人所有家族成員DNA血樣送檢,最終確定小亮有作案嫌疑。

對於這一過程,胡誌強法醫表示,如果沒有其他因素幹擾,這樣比對出的結果應該是可信,但要確定是否沒有其他因素幹擾,比對過程是否嚴謹,還是要看到原始圖譜才能給出結論。

7次訊問和一場偵查實驗

情況報告介紹,公安確定小亮有作案嫌疑後,傳喚了小亮,對其先後做了7次訊問,小亮每次都做了有罪供述,公安又組織了現場模擬實驗,並進一步調查相關證人,最終認定小亮涉嫌故意殺人。

根據情況報告披露的信息,2018年4月22日下午15時許,小亮和爺爺前往離家2.5公裏外的山溝采藥,下午17時許,小亮獨自回家,在廚房喝水後與姐姐、妹妹一起看電視,約10分鍾後離開,前往自家打碾場,遇到了單獨行走的曹某,於是小亮叫曹某一起玩,追跑過程中小亮將曹某推倒致其仰麵躺地,小亮坐在曹某腿上將曹某的衣領向下拉,並用自己隨身攜帶的一支藍色的筆在曹某胸部亂畫,曹某大聲哭泣,並拉住小亮的右手企圖阻止他,但沒有成功,小亮為防止曹某繼續哭泣被人發現,便用手掐住曹某的脖子直至其窒息死亡。曹某死後,小亮對屍體進行了猥褻,然後去自家窯洞裏找了根繩子,將屍體吊到了樹上。

以上官方信息指出,警方鎖定小亮不隻有DNA吻合這一項證據,還有小亮自己的供述和偵查實驗佐證。但小亮的父母以及代理律師對該案的質疑,很大一部分正是關於對小亮的訊問過程和偵查實驗的嚴謹性。

第一次訊問小亮時,蔣先生和紅雲都還沒有趕回家,但他們回到老家後,警方依然沒有選擇讓他們陪同小亮後來的訊問,而是選擇讓小亮的其他親屬陪同。“我陪他去問過兩次話,過程都差不多。”小亮的伯父告訴記者,“一開始警察讓他認吊小女孩的繩子,他認對了,等到警察讓他描述作案過程的時候,他就不說話了,警察問他是不是人多不願意說,他點點頭,警察就讓我出去。剛出去時門留個縫,孩子說話聲音小,我隱隱約約能聽到些,聽他說下山挖藥,上來喝水,喝水用了多久,是幾分鍾、十來分鍾,還是一多小時,他就說不清了。後麵有人進出直接把門帶上,我就什麽都聽不到了。有時他什麽都不說,警察會給他吃的。”

對於能認對繩子這件事,伯父回家後問過小亮,小亮告訴他,案發前一天,他和另外3個孩子去案發現場附近玩過,那裏本來也是村裏孩子經常玩耍的地方,小亮去時帶了根農村捆瓦片的繩子,玩過後他把繩子扔在了那裏。

做偵查實驗時,警方也沒有讓小亮父母到場,而是選擇村幹部做見證人。“做偵查實驗時,孩子父母在鎮原,他們是從做見證人的村幹部嘴裏知道這個實驗的,但村幹部說他站得比較遠,沒看清楚具體過程。當年小亮告訴我,他搬不動那個橡皮娃娃,是警察幫他拖到樹下的。”蔣先生的代理律師趙三平說。

在偵查實驗中,警方用一個與曹某等重的橡皮娃娃代替被害人,小亮需要獨自完成撿繩子、將娃娃拖到吊屍樹下、將繩子挽在樹上、將娃娃吊至雙腳離地的完整作案過程。

3年後,小亮在接受津雲記者采訪時再次提到,偵查實驗中警察對他進行了“幫助”,“娃娃拿不動,警察幫我拿的,從哪拿到哪忘記了,但我沒能把那個娃娃吊起來,我把繩子套在娃娃脖子上,娃娃在那站著,就完了,太重了,我還沒說拉不動,警察就幫我了。”

按照小亮所說,偵查實驗最後沒能完成到將娃娃雙腳吊離地麵,這與案發現場的情形不符。紅雲告訴記者,小亮還曾告訴她,偵查實驗時,警察讓他去現場的土窯撿繩子,他撿了3次才撿對,警察讓他在樹上挽繩子,他挽了2次才挽對。

犯罪時間和犯罪能力

2018年蔣先生和紅雲回鄉後,因為一直沒能回家,心中都存了很多疑問,他們不太相信兒子能做出這種事,但又覺得警察不會無緣無故找上兒子。在被允許回家後,小亮的爺爺哭天抹淚地告訴他們,4月22日下午去采藥的幾個小時裏,小亮從未離開過他的身邊,他沒有作案時間。

但小亮爺爺對警方的供述是不穩定的。

在小亮被帶走的同一天,爺爺也被警方帶走了,後以涉嫌偽證罪被刑拘,羈押在鎮原縣看守所8天。起初爺爺一直供述孫子沒有離開過他,後來他改口稱孫子采藥期間有離開過他,對於離開的時長這一關鍵問題,他說法不定。情況報告中披露,訊問筆錄記載,爺爺在最後一次訊問中供述小亮離開自己“大概過了1個小時”,又說“大概可能40分鍾”。報告還披露,爺爺被釋放後,還對警方供述過1次孫子采藥期間曾離開。

趙三平律師告訴記者,爺爺當年告訴他,自己是在羈押的第8天改口的,“老人說,他怕被判偽證罪,要坐幾年牢,於是改了口,但他說孫子離開了約20分鍾,警察卻說20分鍾哪夠,最少1個小時,然後他就簽了字,當天就取保候審了。老人看起來就是個西北山溝裏的老頭,跟外界打交道比較少。”2019年3月,鎮原縣檢察院對小亮爺爺涉嫌偽證罪一案決定不起訴。

ccd0f7e0b10800147aaa6f26ddaf1079

警方根據證人證言判斷,小亮案發當日離開爺爺的時間達1個小時以上,其下山采藥現場步行視頻資料顯示,小亮在2.5公裏外的采藥地和家裏之間往返一次的用時遠小於1個小時,又因小亮返回時間與曹某失蹤時間吻合,結合小亮對現場的指認,認為可證明小亮有作案機會和時間。

曹某的父親曹宇朋認為,小亮和爺爺有可疑之處,因為在案發後還未鎖定嫌疑人時,他14歲的兒子告訴他,案發那天他去找妹妹,碰見了小亮和爺爺從外麵往村裏走,爺爺手裏還拿著一個籠。“我兒子問他們祖孫倆有沒有見到妹妹,小亮說沒有。我兒子估算那會應該是晚上6點半左右,天還亮著,警方推測孩子遇害的時間是傍晚6點到7點。警方告訴我,小亮說他們回來的時間是晚上8點左右,天都快黑了,可是他們明明6點多回到村裏了,回來了為什麽說沒回來,為什麽要撒謊呢?”

但曹宇朋不相信小亮是凶手,“你隨便去問村裏哪個人,都不會相信小亮能殺死我女兒。”且曹、蔣兩家雖然住得很近,但小亮很少與曹某一起玩耍。

沒有懸殊的體力卻能掐死對方,這也是趙三平律師存疑的地方。

蔣先生在案發後不久就委托了趙三平律師,剛接觸到這個案子時,趙三平心裏有很多不確定,“我去鎮原縣公安局接觸警方時,警方接待了我,他們說‘現在的小孩可不得了。’”

但第一次見到小亮後,趙三平就開始懷疑他的作案能力,“我過去接觸過很多命案,一個人如果想把另一個人掐死,通常需要體力上有壓倒性優勢。這個案子裏,小亮56斤,瘦瘦小小,一米二三的身高,曹某54斤,跟他差不多高,連曹某家的人都說,小亮平時就打不過曹某,他們也不相信小亮能掐死曹某。”

縣檢察院回應“不許閱卷”

趙三平律師為了這個案子多次赴甘調查走訪,與多位案件相關人員談話取證,他的心裏存了些疑問,但因為無法閱卷而無處求證。

他想了解偵查實驗的具體過程,想知道DNA比對是如何做出來的,想知道小亮的奶奶和姐妹的詢問筆錄是否一開始說的是小亮中間沒回來過,後來才變成了小亮回來過。他最想看曹某的屍檢報告,正常情況下,死者身上會有凶手的遺留物,比如曹某在被掐死的過程中掙紮,指甲縫隙間很可能有凶手的皮屑。

可3年來,趙三平一直未能閱卷,甚至連最基本的案件信息都要“曲線獲得”。“這個案子的撤案決定書,我要了很多次,警方都不給,2018年曹某的父母向小亮的父母進行民事索賠訴訟時,法院拿到了撤案決定書,我才看到裏麵寫了案發經過,大致就是小亮挖草藥回來,遇見了曹某,於是把她帶到案發現場,騎在她身上掐死了她,猥褻她,最後吊到樹上。”

此次情況報告中提到的小亮行凶前曾用筆在曹某胸前亂畫的細節,蔣先生和趙三平律師都是第一次聽說,曹宇朋告訴記者,他在殯儀館看到女兒的屍體時,記得孩子的胸前有些像是劃痕的紅印子,但皮膚沒破,他問警察這是怎麽弄的,警察在一個來月後告訴他,那是小亮用筆畫的。“警察說是小亮這麽說的。”曹宇朋告訴記者,那支筆最後有沒有找到,曹宇朋不清楚。

因為對警方結論存疑,曹宇朋也聘請了鎮原當地的一位劉姓律師,但劉姓律師也沒能閱卷。曹宇朋至今沒有女兒的屍檢報告,“找公安要了好多次,才要來了幾頁紙,公安那時說,要我把孩子的屍體下葬了才給我屍檢報告。2018年5月1日,我把孩子埋了,等了最少半個月,給了我一頁紙,寫著孩子的死因。我到處谘詢律師,律師們說,應該先給我屍檢報告,對鑒定結果沒有異議了再下葬,萬一有異議,還可以重新屍檢,我也不知道誰說的對。”

記者致電劉姓律師,詢問他是否有曹某的屍檢報告,劉姓律師顯得十分戒備,他告訴記者屍檢報告是保密的,如果想看就自己去調取,隨後便掛斷了電話。

就辦案人員拒絕律師閱卷的問題,這一次的情況報告予以了詳細說明。

情況報告稱,《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應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自檢察機關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2018年7月2日,鎮原縣公安局對小亮故意殺人案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因此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拒絕律師閱卷要求並不違法。

53b9afde233b6189952ebc79f0e588e6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介入閱卷,但這個案子根本沒進行到審查起訴階段,在偵查階段,公安就以年齡為由撤銷案件了,所以我沒有機會閱卷。從程序上來說,公安的做法確實沒有問題,但是,成年人犯罪尚且有被辯護的機會,未成年人犯罪怎麽反倒連個說話的機會都沒有了呢?”每次提到這一點,趙三平律師就意難平,“而且撤案不等於不留案底。”

對於情況報告列舉的不許閱卷的其他依據,趙三平律師認為是“文不對題”,“犯罪記錄封存和不許閱卷不是一回事。”他同時指出,該案中還有些情況是異常的,比如小亮爺爺曾涉嫌的偽證罪,“偽證罪是一個附屬罪,在小亮還沒有確定罪名的情況下,如何能以涉嫌偽證罪將他爺爺刑拘呢?”

縣檢察院再次複查 逐一回應家屬質疑

自2018年7月起,小亮的家人前往多部門針對案件信訪、申請複議、申請監督,並控告縣公安局辦案程序違法。2018年11月28日,鎮原縣檢察院向小亮的家人出具了公安局偵查程序合法、其控告理由不成立的書麵答複。之後,小亮的家人繼續向上級部門信訪。

2020年1月6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調閱該案卷宗和相關材料,2020年8月26日,多級檢察院辦案人員赴鎮原縣,分別與鎮原縣公安局辦案人員、鎮原縣檢察院辦案人員就該案進行座談,實地查看了案發現場。

2021年4月6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向小亮的家人送達書麵答複函,認為曹某被害確係小亮所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鎮原縣公安局偵辦該案程序合法,對公安機關的控告不成立。

2021年4月7日,蔣先生再次向慶陽市有關部門控告相同問題,2021年6月,鎮原縣人民檢察院針對蔣先生的控告出具書麵答複,詳述了公安機關辦案經過、查明的案件事實,針對控告人反映的各個問題也逐一進行了答複。

針對偵查程序違法問題,答複稱警方訊問小亮、詢問小亮的姐妹,因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指父母)不能到場而請學校老師等人到場,不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偵查實驗時,《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應當或必須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所以鎮原縣公安局沒有通知小亮父母到場不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針對公安機關違法取證問題,回複稱未發現辦案人員對小亮采取過誘供、騙供、威脅等違法行為,也沒有發現辦案人員詢問小亮的奶奶、姐妹時使用過“不承認就把你拷走”等威脅、引誘性語言。

最終,鎮原縣檢察院表示,該案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蔣先生的控告不成立,同時建議原辦案單位鎮原縣公安局按程序申報終結。

蔣先生拒絕接受這一結論,並拒絕在送達文件上簽字。趙三平律師則認為,目前所進行的案件複查是缺少環節的,“這種複查是自查,完整的複查還應該有律師的介入。”一位資深業內人士表示,案件複查應該找證人、代理律師談話,鎮原縣檢察院的答複不代表案件的最終結果,當事人可以繼續申訴。

“我怕別人知道這件事”

案發後小亮休學了約半年,等他被撤案想重回校園時,學校卻不再接收他。“學校說,沒有警方的允許,他們不能接收我兒子。”紅雲說,與此同時,閑言碎語在村裏已傳得沸沸揚揚,“農村嘛,有點啥事就傳得到處都是。”無奈之下,紅雲和丈夫給孩子轉了學,搬離了原來居住的村子,她也不再外出打工,留在老家照顧孩子。

小亮家與曹某家住得很近,中間隻隔著一戶人家,曹某遇害後,曹家人對蔣家人十分仇視,他們不信小亮是凶手,認為殺害孩子的其實是小亮的爺爺。“他們覺得案子是我公公幹的,經常破口大罵,罵得我公公在外麵找了個活,躲出去了,我婆婆在家時,他們就不罵。我帶孩子們搬出來後,隻過年回去幾天,每次回去我都不讓我兒子出門,我怕他們做什麽衝動的事,曹某的父母隻有一兒一女,死的這個是小女兒,也理解他們的心情。”紅雲說。

3年前趙三平律師帶小亮重回案發現場,小亮在那裏蹦蹦跳跳、傻乎乎玩耍的樣子令他印象深刻。3年後,小亮12歲了,提起這件事時,他不再那麽輕鬆。為這件事,他人前人後都哭過,被警察帶走時哭過,後來沒人過問這個案子了也哭過,他知道自己背著一個殺人的罪名。

紅雲發現,經曆這起案件後,原本開朗活潑的兒子有點內向了,一對他大聲說話,他就哆嗦,身體仿佛要縮成一團。平時家人都盡量避免提這起案件,一旦提到,小亮便低著頭一言不發。

在新的環境裏,小亮很怕他的過去被揭出。“我怕別人知道這件事,我很想把這個(罪名)從身上拿掉,我沒做過。”小亮說。

在與小亮的對話中,他時常歎氣,或是沉默,隻有回憶案發那日與爺爺采藥的過程時,小亮的語氣才輕鬆起來,變回了一個12歲的孩子,“那天下午出去,晚上才回來,那天采得多,爺爺采什麽我就采什麽,回家時天馬上就要黑了。”

9月1日上午,記者聯係了負責此案複查的鎮原縣檢察院陳廣軍檢察長的助理,他曾致電小亮的爺爺,就複查情況與其進行交流,但該助理表示,他無法接受記者的電話采訪,且接受采訪需要請示上級領導。

(文中部分人物為化名)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9歲男童被列為命案嫌疑人:被害人家屬都不信

相关推荐: 上海14歲女孩自殺 留血淚指控: 爸媽來生別再見

大陸上海市南匯區一名14歲女國中生日前留下1張紙條、3張遺書及3萬元人民幣的壓歲錢,踩著房內的榻榻米從房間一躍而下身亡。其中,遺書內對父母說的「你們已經毀了我,請好好看待弟弟吧,請收手這種傷害」、「人生一趟,遇到你們我很榮幸,若有來生,我們不要再見面了」等,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