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的陽陽頭戴紫色發卡,身穿粉色上衣、白色褲子,在自家院子拉起一個簡易的秋千。這天是2015年8月30日,再過一天將迎來新學期,她蕩著秋千享受著暑假末尾的時光,卻不幸遭猥褻並被殺害。

陽陽生前留影
陽陽的家在遼寧省葫蘆島市南票區大興鄉土台子村。6年前,同村23歲的鄰居趙建將其拖到廁所裏猥褻,因害怕事情暴露,趙建拿著鎬頭多次擊打女孩頭部,致其顱腦損傷死亡。作案後,趙建逃離現場,將衣服和身上的血跡洗淨,第二天還曾前往案發現場和其他群眾一起圍觀。
2016年,葫蘆島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判處趙建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限製減刑。葫蘆島市檢察院隨後抗訴稱,一審判決認定趙建有自首情節錯誤,此案量刑畸輕。遼寧省高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葫蘆島市中院重新審判。2018年,葫蘆島市中院判決,判處趙建死刑,緩期2年執行。2019年遼寧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陽陽的母親王東不理解,葫蘆島中院在重新審判時,認為趙建在庭審中對故意殺人的主要事實翻供,不能認定為自首情節,但判決結果卻沒了限製減刑,“越判越輕”。她認為趙建係被警方逮捕而非自首,不認同遼寧省高院裁定書中“認定趙某有自首情節”的說法。
王東表示,年幼的陽陽死得極其慘烈,凶手作案極其殘忍,“我不會諒解,隻求凶手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而不應是緩刑。”她同時表示,已向法院、檢察院郵寄申訴材料,並於2021年8月27日委托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律師代理此案。
9月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遼寧省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處了解到,該院就王東申訴一案已立案。
女孩遇害後家屬曾以為是意外
直到裝殮換衣時發現其下體有血跡
2004年,大興鄉土台子村的羅亮、王東夫婦迎來了他們的第一個女兒。母親王東表示,她並不希望女兒一生為生活拚搏勞累,能平穩度日就好,所以夫妻倆給女兒起了“陽陽”這個乳名。
在羅亮夫婦眼中,陽陽開朗懂事,父母出門幹活時,她常在家準備好熱乎的飯菜。2015年是這一家經濟最緊張的一年,夫妻倆借了20餘萬元蓋大棚種植反季蔬菜。趕集時,母親舍不得花錢,所以陽陽更喜歡跟父親一起去。事發前一個月,羅亮花15元給陽陽買了一個紫色發卡。
2015年8月30日上午,陽陽來到了自家蔬菜大棚,父母種植的黃瓜第一批已經成熟。陽陽問母親王東可不可以摘一根吃,王東表示,前一天才噴灑了殺蟲劑,要等過幾天才行。回憶起這一幕,王東哽咽地說,“她生前連一根黃瓜都沒有吃到。”
當天中午用餐後,王東又去大棚幹活,羅亮則去集市買農藥。羅亮出門的時間大約是12點40分左右,在村路上還碰到了趙建,趙建主動向羅亮笑了一下,但平日裏兩人不熟,見麵一般都不會打招呼。而同一時間,陽陽正獨自一人在家,她用繩子拉出一個簡易的秋千並玩耍起來。11歲的她完全沒有料想到,厄運即將來臨。

案發當日,陽陽在自家院子的大棚處玩耍,圖中處的小門為廁所門
下午2點左右,陽陽的奶奶去找孫女,看到的卻是已經死去的陽陽。奶奶證言顯示,當時院門半開著,陽陽躺在地上,嘴、鼻子、左耳朵上都有血,身邊有一把帶血的鎬頭,“院內秋千上的墊子還在繩上,我以為是她蕩秋千摔的,於是我就出院門找人去了。”
母親王東得知消息急忙趕回家。趕來的村醫分析認為,陽陽是蕩秋千時意外身亡——因為之前有人提醒過,要將秋千一旁的鋼筋挪走,免得孩子蕩秋千的時候不小心磕到。王東也一度以為陽陽是撞到了鋼筋,然而鋼筋上並沒有血跡。
羅亮接到了女兒出事的電話,趕回家時已是下午3點半左右,當時院子裏已經站了很多人。有人給陽陽蓋上了編織袋,他看到陽陽耳後有約5厘米的傷口。他將陽陽挪到了院子南側的車棚,悲傷地擦掉女兒臉上和手上的血跡。
陽陽的姨姨王娣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一開始就懷疑陽陽的死因,等為陽陽換衣服的時候,她發現陽陽內褲和下體都有血跡,於是馬上把情況告知了姐姐王東。一家人請村支書報警。
陽陽出事後,當地派出大量警力調查此案,此後的一段時間,這個平日裏寧靜的村莊被驚愕與恐慌籠罩。
凶手被捕前曾前往案發地淡定圍觀
村支書:警察走訪時仍照常吃飯
案件材料顯示,在案發當日下午1點17分至1點半左右,當地有兩名證人看見趙建穿著藍色拖鞋和短袖,出現在陽陽家附近。
《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和相關照片顯示,陽陽遺體附近有多處噴濺血跡,其中,鎬把與鎬頭交界處30cm範圍內有噴濺血跡。經法醫鑒定,陽陽因鈍性物體擊中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此外,其尿道口與陰道口之間粘膜有點狀出血,陰道口有創口。
案發後,有媒體報道稱,經過縝密偵查,南票警方鎖定同村的趙建有重大作案嫌疑。
王東回憶,趙建家跟自家隔著兩三戶人家,直線距離約200米,平日裏兩家來往很少,也未積怨。趙建1992年出生,身高超過一米九,是村裏個頭最高的人,體型瘦削,腳大手大。據王東介紹,案發時正是雨季,案發當天上午還下了一場雨。警方到達現場後,很快就通過專業的儀器檢索到可疑腳印,腳印的路線一路指向趙建家。

陽陽生前的全家福
在王東眼中,趙建平日裏“報複心比較強且做事有些殘忍”,曾用杆子將其他村民養的鴨子,活生生從屁股穿到脖子,生火烤著吃,“村裏很多人都不敢惹趙建”。
案發後有媒體報道,土台子村村主任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趙建時年23歲,家中姐姐已成家,他還沒有結婚,平時高興也能幫父母幹點活。沒事時,看到誰家雞鴨不順眼就上前打幾下。陽陽出事後,附近村民趕過來,趙建也跟過來圍觀。
王東和羅亮也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他們在案發次日,也就是2015年8月31日下午3點左右,曾看到趙建混在他家院子內圍觀的人群中,神色淡定。
該村村支書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趙建沒念過書,別看人長得高大,可智商不高,性格偏激,隻能說是個另類。警方去走訪調查他父母時,他不但照常吃飯,還在擦嘴呢。”
葫蘆島市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2015年8月31日下午5時許,趙建在其家中被抓獲。2016年1月13日,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以猥褻兒童罪、故意殺人罪對趙建提起公訴,後案件在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凶手供述係猥褻後起殺心
被害人母親:庭審時未見其有悔意
根據葫蘆島市中院2016年3月17日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趙建供述稱,案發當日中午,他在去找陽陽鄰居的路上,看到陽陽在自家院中蕩秋千。陽陽當時別著紫色發卡,身穿粉色上衣、白色褲子,院門是開著的。陽陽鄰居和一些人出去玩邀請趙建同行但趙建拒絕了,他就站在陽陽家院外,一直看著陽陽蕩秋千。在等待5分鍾後確認周圍沒有人,“我就想進她家玩玩她。”

陽陽家的院子,圖片右側即為案發當日陽陽玩耍的棚子
“我進到陽陽家院,她瞅了我一眼之後繼續蕩秋千,我就到她背後用手摸她胸,她一下從秋千上站了起來,想甩開我不讓我摸……我就在她後麵抱著她往院內廁所裏去。”趙健稱,他在廁所裏控製住陽陽,在陽陽呼救的時候用雙手掐其脖子,用手猥褻。
趙健供述稱,實施猥褻後,“她跟我說,‘我把這事告訴媽行不行’,我心想,她要把這事告訴她媽,這事就大了,我看見廁所裏有把鎬,就想用鎬殺了她……她看見我拿鎬就往大門跑,我把鎬舉起來想打她,她就嚇得不敢動了。我衝她說‘蹲著’,她蹲下雙手交叉抱在胸前瞅著我。我舉起鎬橫著砸向她左肩膀,一下子就把她砸倒在地上。”

陽陽家院內搭建的大棚深處的廁所
趙建供述,他將陽陽殘忍殺害後,“當天晚上我將上衣、褲子洗了,都放在我家東屋衣櫃裏,拖鞋被我扔在我家院子草堆裏。拖鞋上麵有血跡,我在小河溝給洗了。案發前我沒去過陽陽家,不認識她。”
在一審發回重審的庭審中,趙建則辯稱,他在猥褻時被害人身上有血,他隻用鎬打了陽陽一下,打完後,陽陽自己坐了起來。王東稱,趙建在庭審時神色並未表現出悔意,法官問詢時常不正麵回答,說得最多的就是“時間太久不記得了”。
一審判處死緩且限製減刑
重審後改判死緩,被害人家屬申訴
根據葫蘆島市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在案證據證實,公安機關在傳喚趙建時並未掌握本案犯罪線索和證據,僅因形跡可疑將其傳喚至公安機關,趙建如實供認罪行,應當認定具有自首情節,其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其有自首情節,其親屬主動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法院在判決書中稱,考慮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較深,被害人親屬不予諒解,要求從嚴懲處,故對其限製減刑。判處趙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對趙建限製減刑;趙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亮、王東夫婦經濟損失共2.4餘萬元。

一審判決結果
葫蘆島市檢察院抗訴一審判決,抗訴意見為:“趙建對未成年人進行性侵害,因害怕事情敗露而殺人滅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案發後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工作,確定趙建有重大作案嫌疑,到其家中將其抓獲。趙建不是僅因形跡可疑經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罪行,不屬於自動投案,不應認定有自首情節。一審判決認定趙建有自首情節錯誤,量刑畸輕。”
趙建則上訴稱,其作案時是否屬限製行為能力應予以鑒定,有自首情節,家屬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可從輕處罰,原判量刑過重。
2018年11月,遼寧省高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葫蘆島市中院重審。
根據葫蘆島中院重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關於趙建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經查,趙建在公安機關如實供訴了罪行,但在庭審中對故意殺人的主要事實翻供,不能認定為自首。判決趙建犯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賠償羅亮、王東經濟損失共3.1餘萬元。
王東夫婦的訴求一直是希望判處趙建死刑立即執行。王東說,自己沒有想到,即使在檢察院抗訴、被害人家屬提出申訴的情況下,一審重審判處趙建死刑,緩期2年執行。王東不理解,為什麽葫蘆島中院重審時未認定趙建有自首情節,但判決卻“越來越輕”,連“限製減刑”都沒了。因對判決不滿,王東夫婦提出抗訴申請。此後,葫蘆島市檢察院再次提出抗訴,遼寧省檢察院支持抗訴。
2019年11月20日,遼寧省高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據遼寧省高院裁定書記載:“原審判決認定,趙建在其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公安機關在傳喚趙建時並未掌握本案的犯罪線索和證據,僅因形跡可疑將其傳喚至公安機關,其主動交代犯罪,應視為投案自首,第一次一審判決前其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雖然此後其對自己的行為有所辯解,但能如實供述猥褻兒童及持械擊打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主要犯罪事實,故可認定為自首。”
王東對“自首”情節質疑,“警方到達現場後,很快就根據鎬上有手印、地上還有腳印等各種痕跡,儀器取證一直追到趙建家院牆。當天晚上警方就派人在他家附近蹲守、搜尋證據,第二天下午5點多就在趙建家將他抓獲。從報案到破案才一天左右,他也不是自己去投案,怎麽能算自首?”
“凶手家屬給了一萬元作為喪葬費,並未進行除此之外的經濟賠償。”羅亮也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孩子出殯前我們一直拒絕諒解趙建並表示不需要賠償,這一萬元是趙建家屬通過中間人扔到家中炕上。我們不打算要任何賠償,也從未在諒解書上簽字,目前正著手申訴事宜,隻求判處凶手死刑立即執行。”
“陽陽遇害已6年了,她年齡小,在自家院子裏被猥褻殺害,凶手卻隻判死緩。”王東表示,她不服判決,這些年來一直為女兒四處奔走。據悉,王東夫婦已於今年6月向遼寧省高院、遼寧省檢察院,以及最高法、最高檢郵寄申訴材料,並於8月27日委托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律師代理此案。
9月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遼寧省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處了解到,該院就王東申訴一案已立案。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11歲女孩家中遭鄰居猥褻殺害 家屬不滿死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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