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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詐騙案,曝出退休女法官的秘密

  • 民生

38歲的孫亮原是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2018年,他因卷入一起詐騙案而身陷囹圄。

2019年12月24日,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下稱“皇姑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李俊均和孫亮犯詐騙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和十年六個月,並責令兩人退賠被害人王桂榮701萬元。

《財經》記者調查證實,此案中的被害人王桂榮曾擔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遼寧省高級法院”)刑事庭審判員,她已於2013年退休。孫亮與王桂榮的兒子孫瑋澤曾是研究生同學。

案發後,孫亮從警方出具的《取證報告》找到了王桂榮幹預偵查人員辦案等線索,在看守所實名舉報王桂榮,並指其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孫亮70歲的母親李煥英自獨子被抓後,一直奔波在撫順與沈陽之間,向相關部門遞送舉報材料。自從20多年前丈夫病逝,她一個人供孫亮讀完大學,直至其考入撫順市檢察院。

2020年9月8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沈陽中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認為原審法院存在違反法律訴訟程序問題,撤銷皇姑區法院對孫亮案的判決,發回重審。

截至目前,皇姑區法院仍未重新審理此案。

退休法官聲稱被騙千萬元

2013年3月30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公布任免名單,免去王桂榮遼寧省高級法院審判員職務。這一年,王桂榮剛滿60周歲,正常到齡退休。

王桂榮向法院陳述,她的兒子孫瑋澤與孫亮是遼寧大學的研究生同學,孫亮經常來她家做客,相互之間非常熟悉。2014年11月,孫瑋澤與妻子移民新西蘭後,王桂榮家裏遇到問題,也會找孫亮幫忙,兩家的關係非常融洽。

但隨著孫亮同學李俊均的出現,使得兩家關係發生了變化。2015年10月12日,李俊均聲稱急需資金周轉,向王桂榮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年利息為36%,孫亮為借款擔保人。

此後,李俊均與王桂榮的關係升溫,彼此也十分信任。截至2017年12月18日,王桂榮與家人通過銀行,向李俊均銀行賬戶匯入18筆資金,合計906.7萬元。

司法文書顯示,王桂榮向李俊均第二筆轉款,發生在2015年12月21日,也就是發生第一筆100萬借款兩個月之後。這次李俊均的借款理由是,要為股民進行配資,因此王桂榮向李俊均賬戶轉款50萬元。

審計報告顯示,王桂榮第一次借給李俊均的100萬元,於2016年10月12日到期,後李俊均向王桂榮還款合計128萬元。孫亮稱,此後王李二人之間的債務情況,王桂榮沒有再向他提起過。

在2015年-2017年的兩年時間內,李俊均陸續以股民配資、購買原始股、購買原始股需要好處費等名義,從王桂榮處借款906.7萬元。期間,李俊均向王桂榮還款合計154.13萬元,其中包括最初100萬元借款本金和利息。

事實上,王桂榮轉給李俊均的906.7萬元,其中有340萬元被李俊均打入自己證券賬戶,其餘大部分資金用於還債。由於李俊均所買股票被套,他的資金周轉陷入困境,無法向王桂榮支付利息,王桂榮最終選擇了報案。

知情人告訴《財經》記者,案發前,李俊均是撫順市融達投資有限公司員工,該公司是撫順財金投資控股集團公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後者由撫順市財政局全資控股。而且李俊均家庭條件也很不錯,其父原為撫順市財政局幹部,現已退休,母親是當地一名醫生。

王桂榮向法院陳述,自己是通過孫亮認識的李俊均,出於對孫亮的信任,才將近千萬元資金借給了李俊均。而且孫李二人承諾,王桂榮每個月都可按比例收取利息,而且資金非常安全,有軟件控製,當股票下跌到一定程度,軟件會自動止損。

以此為據,王桂榮向沈陽皇姑區公安分局華山派出所報案,稱被李俊均和孫亮詐騙了1001.7萬元,而這些錢都是其子孫瑋澤的,自己隻是代為保管。

《財經》記者獲取的資料顯示,對於是否選擇向警方報案,王桂榮與兒子孫瑋澤曾發生爭執。孫瑋澤曾是沈陽市多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李俊均料定王桂榮不敢報案,而王桂榮則認為孫亮不構成共同犯罪。

此後,王桂榮與家人達成共識,決定報案,並通過當地政法關係,將孫亮列為主犯。

2018年9月14日,皇姑區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對李俊均刑事拘留,1個月後,孫亮也被刑事拘留。

孫亮的母親李煥英告訴《財經》記者,並非孫亮主動帶李俊均認識的王桂榮,而是王桂榮此前推銷天獅保健品,多次讓孫亮給她推薦下線。孫亮礙於麵情,才推薦了李俊均與王桂榮相識,此外,是李俊均自己說服王桂榮同意借款。

一審判決因程序違法被撤銷

2019年1月17日,皇姑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此案,向皇姑區人民檢察院(下稱“皇姑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皇姑區檢察院受理後,認為部分事實不清,先後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又因案件複雜,延長起訴審查期限一次。

同年6月21日,皇姑區檢察院向皇姑區法院提起公訴,認為被告李俊均和孫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涉嫌詐騙罪。

四個月後,該案在皇姑區法院開庭審理,公訴雙方展開辯論。孫亮辯護人於捷提出辯護意見,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孫亮犯罪不成立。

於捷認為,李俊均虛構事實騙取王桂榮款項,孫亮毫不知情。孫亮的擔保行為屬於民事糾紛,後期李俊均從王桂榮處取得的款項,孫亮並不知曉,王桂榮也沒有給孫亮轉款。

李俊均在庭審中也承認,孫亮並未與其合謀實施詐騙,孫亮隻是民事擔保行為,孫亮並不懂股票證券。因此,孫亮也不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未實施使王桂榮陷入處分財產的錯誤認識行為。

於捷同時指出,根據皇姑區檢察院向警方出具的《退回補充偵查提綱》,該案在偵辦過程中,警方不僅隨意改寫訊問筆錄,而且訊問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不符。而且,警方對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提綱》中鑒定主要證據的要求置之不理。

孫亮和辯護律師在庭審中提出要求,調取警方對李俊均訊問的同步錄音錄像,但是皇姑區警方至今沒有提供。

2020年9月18日,沈陽中級法院一份出具給皇姑區法院的函件顯示,李俊均三份具有同步錄音錄像的訊問筆錄均係同一偵查人員所作,且該偵查人員與王佳榮具有利害關係,其中兩份供述確實存在問題,已被原公訴機關當庭撤回。故建議召開庭前會議對李俊均供述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最終,皇姑區法院未采納於捷辯護意見,並於2019年12月24日作出判決,認定李俊均和孫亮犯詐騙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和十年六個月,並責令兩人退賠王桂榮701萬元。

不服一審判決,孫亮向沈陽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沈陽中級法院依法查清本案中存在重大程序違法事實,應當改判無罪或發回重審。

孫亮的上訴狀近4萬字,不僅請求沈陽中級法院為其改判無罪,同時指控相關辦案人員在立案、偵查、訊問、提請批捕、批捕等各個階段,都與王桂榮、孫瑋澤互通聲氣,泄露偵查秘密,惡意出入人罪,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

孫亮的多項指控的證據源於警方出具的《取證報告》。2018年10月23日,皇姑區警方在偵辦此案過程中,對王桂榮使用的一部華為手機進行了取證,而形成的《取證報告》微信聊天記錄,讓王桂榮家的秘密被“曝光”。

2020年9月8日,沈陽中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認為原審法院存在違反法律訴訟程序問題,撤銷皇姑區法院對孫亮案的判決,發回重審。

前述沈陽中級法院出具的函件顯示,原判依據被害人王桂榮的陳述認定詐騙事實,在僅有言辭證據的情況下,本案在證據方麵確實存在一定問題。此外,沈陽市檢察院檢察員也出具意見,要求更換偵查人員,重新製作李俊均詢問筆錄,待完善證據後重新進行舉證質證。

函件同時要求,孫亮辯護人提出王桂榮多次稱自己與皇姑區法院關係密切,並曾經在皇姑區法院工作多年,現任副院長張某曾係王的書記員,同時卷中亦有證據證實,王桂榮因批捕孫亮等問題曾經聯係皇姑區法院相關人員,故辯護人所提出的回避問題,亦應當在原審庭前會議中一並予以解決。

實名舉報王桂榮

孫亮雖身陷囹圄,仍從《取證報告》中抽絲剝繭,同時基於對王桂榮家的了解,撰寫舉報信,遞交到各級紀檢監察部門。

孫亮在舉報信中稱,王桂榮名下有幾千萬元資產,其中僅房產就有四處,包括沈陽市於洪區北固山路一處建築麵積416平方米門市房(價值600萬元)、於洪區怒江北街房產一處、海南海口威尼斯城房產一處、大連房產一處。

另外,王桂榮個人名下的銀行存款有1000多萬元,非法買賣外匯為其子孫瑋澤在新西蘭購買別墅一處,價值數百萬元。此外,為了隱藏銀行存款,王桂榮讓其丈夫用現金購買ONE幣(維卡幣),涉嫌違法向境外轉移財產。

王桂榮在與家人的微信聊天稱,維卡幣可以解決跨國轉賬支付問題,可以避開銀行第三方交易媒介,且點對點秒到賬。王桂榮的丈夫分三次用現金購買ONE幣,共計19036個,每個維卡幣的購買價格為人民幣220元,共花費418萬元。

孫亮在舉報信中稱,《取證報告》中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王桂榮在一起仲裁案件中,充當司法掮客。與相關辦案人員“打過招呼”後,王桂榮囑咐兒子孫瑋澤將好處費打到了相關人員的兒子賬戶中。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王桂榮曾給外甥王璐轉款4萬元,讓其聯係孫亮案的偵查人員。孫瑋澤還給對方選了進口毛毯,對方則回複稱,“哥哥,真不用費心,我工作都是份內事,你這麽做,我都不好意思”。

前述沈陽中級法院出具的函件顯示,孫亮案的偵查人員存在接受王桂榮吃請,及收受其禮物的情況。

孫亮認為,王桂榮通過向辦案人員行賄幹預辦案,並利用兒子孫瑋澤的律師身份斂財,嚴重破壞司法環境。

孫亮母親李煥英告訴《財經》記者,她和律師已向各級國家機關寄出舉報信,請求紀檢監察部門對王佳榮及家人立案調查。她認為,無論是王桂榮母子的微信記錄,還是司法機關查明的銀行流水,都可證明王桂榮為追回借款,找到相關辦案人員構陷孫亮。

2021年8月,就孫亮舉報信中所涉及的問題,《財經》記者多次致信王桂榮。截至發稿,王桂榮未予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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