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個新詞刷屏了網絡:病媛。
有媒體報道稱,繼「佛媛」之後,網上還出現了一批「病媛」,指那些在社交平台上,放出自己患甲狀腺癌、甲狀腺結節、乳腺癌、抑鬱症等的經曆和照片的女性博主,她們有著「精致的住院照,生病不忘化妝」,有時還會帶貨,比如疤痕修複貼、保健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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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網友們討論「這也太作秀了」「為了流量不擇手段」時,事件卻出現了變化。
文章中部分被曝光照片的博主發聲回應:自己確實是生病了,化妝、拍照、分享經曆,並沒有錯。
「我躺在手術台上七八個小時,那是在玩嗎??」
「我本來就是一位喜歡記錄的小博主,我做手術之前會去搜索很多相似的病例,這樣可以讓自己很多的去了解這個病情。所以我自己做完手術也是很樂意把自己的事情寫出來,去幫助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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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全貌尚未清晰,單個患者的病情是否真實,目前也沒有定論。但「病媛」這個詞背後所透露出的現象和爭議,確實值得我們關注和討論。
一個生病的人,精致和化妝是錯誤嗎?
「病媛」這個詞,為什麽讓很多人覺得冒犯?
患者分享自己的治病經曆,是否會產生新的健康陷阱?
生病,就不能化妝和快樂嗎?
「精致的住院照,生病不忘化妝」的指責,背後是對患者的刻板印象。
患病等同於受難。
一個生病的人,理應正遭受著疾病的折磨,理應麵黃肌瘦、蓬頭垢麵,理應抑鬱度日,這是多年來我們對於疾病的全部想象。
蘇珊 ·
桑塔格在《疾病的隱喻》中認為,「沒有比賦予疾病以某種意義更具懲罰性的了,人們內心最深處所恐懼的各種東西,如腐敗、腐化、汙染、反常、虛弱等,全都與疾病畫上了等號……人們對邪惡的感受被影射到疾病上,而疾病則被影射到世界上。」
然而隨著社交平台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普通人,開始在公共平台分享自己的日常。其中對於病患最重要的意義可能是——一種對「疾病的隱喻」的打破。
當一個傳統意義上的病患不再受製於床榻之間,而是在病服之下,仍然還在做精細的形象管理,整理自己的患病與治病經曆,甚至有妝法痕跡、拍照上傳個人平台的時候,「病媛」的概念就被提了出來:
病人,怎麽會是這樣的呢?
但實際上,在不影響治療的情況下,患者化不化妝、拍不拍照、上不上傳社交平台,都是個人自由,#是病人不是病媛# 。
時代在進步、科技在發展、疾病有輕重、個人的情況也不盡相同。醫院裏有重症監護,也有日間病房。
如今的各大平台上,越來越多的患者會用視頻、圖片、文字等形式,記錄自己與疾病對抗的故事。有穿著假肢去冒險的男生,有剃了光頭在病房大笑的姑娘,有在醫院唱歌給自己打氣的絕症患者,也有放棄治療選擇旅遊的老人……
生病後的人生,不是隻剩痛苦和焦慮,也可以擁有精致和陽光。
「努力生活,努力求生,有什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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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佛媛」到「病媛」
對「病媛」的定義和討論,除了存在對「病患」的刻板認知外,很多人也被「媛」字之中,所承載的標簽和女性意涵所刺痛。
而「媛」這個原本形容女性美好的漢字,在一次次標簽化的使用中,也帶上了一層微妙的負麵意味。
某種程度上說,對於性別的歸類,一直都是在給某個群體做一種辱罵定義的手段。
綠茶婊、便利貼女孩、恐龍女、寶馬女……以「女性」的詞藻「媛」「婊」「娼」「嫖」作為結尾,再拿食物、動物、物品、愛好作為前綴。
麵對層出不窮的女性「新詞」,每個使用者都曾有過從陌生、接受到使用的過程,也都曾有過疑惑、以及對某個詞的偏好與排斥。
那些最終被留下的詞語,也會成為社會性別文化的微觀結石。
主動給中性詞加上「性別指征」,如「女醫生」「女司機」「女博士」,給病患加上了「病媛」的稱謂,是一個不夠文明、也有失體麵的行為。
正如 1993 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Toni Morison
所思考的:性別歧視的語言、種族歧視的語言,不能也不想激發知識和思想的交流,壓迫性的語言不僅象征著暴力,它就是暴力本身,它不僅體現了個人的知識局限,它也限製知識。
帶貨賬號人設的瘋狂迭代,並非一日之寒,「佛媛」「病媛」不過是強行打上的標簽。
在這次的話題爭議和討論中,如果確實有人偽造生病做非法的流量生意,無論是「她」或「他」,無論有沒有妝容、是否精致,那都應該隻有一個稱呼:騙子
/ 違法者。
應該被關注的問題:
分享治病經曆,是廣告還是記錄?
「借病帶貨」,是誰之過?
同時,我們能理解,報道本身也想抨擊這個社會上存在的另一種現象:即借著疾病(甚至可能是裝病)包裝自己,通過共情拉近與患者的距離之後,再打一個「信息差」,利用這種信任關係,將一些三無產品推銷或高價賣給患者的情況。
醫藥廣告,一直是監管的重點,但同樣也是難點。
如果說普通的消費品,上當了也就是損失點錢,但非法醫藥廣告的背後,可能就是人財兩空的悲劇。大家還記得被男科小廣告、黑心小診所、非法保健品廣告支配的恐懼嗎?
在這個事件中,我們需要看到另一麵:「分享」和「廣告」的邊界,存在模糊。
事件的發展總是螺旋上升的——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廣告、帶貨的方式在發展,而監管行為也一步步跟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十四條: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同時,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在網絡時代,這一法律條文的適用場景自然也進行了拓展。
2016 年,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第六條: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
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 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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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8
年,自媒體浪潮興起,《中國工商報》特別發文指出:軟文廣告要有法律硬約束。並要求淨化自媒體軟文廣告、軟文廣告必須明確顯著標明為「廣告」,讓讀者能夠清醒地辨明其為廣告。
時間來到如今,不可否認的是,「在社交平台上以分享形式行推銷之實」的現象確實存在。
同之前被炒作的「佛媛」一樣,所謂的「病媛」,不過是一個強行打上的標簽,在這一波熱度退潮之後,隻要能賣貨,這個標簽也可以是「電腦媛」「車媛」——而這種現象,才是需要被解決的問題。
重新來看報道者給「病媛」的定義:利用病人身份帶貨的人。
我們可以發現,真正的問題並沒有被觸及:以病人身份帶貨,是否有利用信息差、與病人身份共鳴炒作的嫌疑?這些推廣的醫療產品是否有正規批文?是否符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平台為何放任一波又一波的炒作,而不出手監管?
事件發酵後,有短視頻平台對相關信息進行了清理和關閉,尤其是針對其中惡意營銷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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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真正「借病營銷」的打擊,或許是一個好的開始,也是對真正的患者的尊重。
被媒體強行捏造的「病媛」,是一個值得深思的社會話題,而不是輿論對一群人的狂歡。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對患者的刻板印象:病人,不是病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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