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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老人“非夫妻結伴養老”,結果太尷尬了…

  • 民生

當你老了,頭發白了,獨自一個人,是否會為自己的養老問題發愁呢?

上海有兩位獨居老人,周先生和趙女士,為了排遣寂寞、改善生活,嚐試了一種新的養老模式,“既非夫妻,也非雇傭”的“合作養老”

但現實中歲月靜好是片刻,最後卻成了一地雞毛

新潮的“合作養老”

2012 年 10 月,80 多歲的周先生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尋找單身老人共同居住、合作養老的征詢啟示,心動之餘進行聯係,了解到該啟示是
80 歲的趙女士刊登的。經過進一步的溝通洽談,周先生對與趙女士合作養老充滿期待。

在子女認可的情況下,雙方決定共同居住、相互照顧,並簽訂《合作養老約定》:雙方既非夫妻關係,也非雇傭關係,而係結伴合作養老關係。

雙方各自從養老金中提取部分資金組成雙人養老基金,專用於共同生活支出,每月的基金積餘部分用專戶存入銀行,以備以後不足等。之後,雙方開始同居生活。

2013 年 3 月,周先生、趙女士對雙人養老基金作了細化,為此簽訂《補充約定》:

周先生、趙女士每月分別出資 2000 元、1000 元,相互存入對方銀行賬戶,均由趙女士管理

2016 年 7 月,周先生在銀行辦理了尾號 4321
的銀行卡,並將該銀行卡交給趙女士全權使用和管理。不久後,趙女士因理財需要向周先生借用銀行卡,雙方為此又簽訂了一份《協議》。

雙方約定,2017 年 3 月 24
日起,由趙女士自設密碼使用,自擔理財風險,在此之前的卡內資金歸周先生所有,在此之後的卡內資金歸趙女士所有

當天,趙女士從自有銀行卡轉入 20 萬元至 4321 銀行卡,並購買了 20 萬元的理財產品。此後 4321
銀行卡一直由趙女士使用,而 20 萬元的理財產品到期後趙女士又多次購買。

2018 年 12 月,共同生活 6 年之後,周先生和趙女士因產生矛盾終止結伴合作養老關係

2 個月後,周先生在未告知趙女士的情況下,辦理了尾號 4321 銀行卡掛失手續,同時取得新銀行卡。

2019 年 12 月,趙女士至銀行辦理其通過 4321 銀行卡購買的 20 萬元理財產品到期贖回手續,才被銀行告知其手持的 4321
銀行卡已被掛失,無法辦理理財產品贖回。

事後,周先生既不為趙女士辦理理財產品贖回手續,又不返還相應款項,趙女士遂訴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返還 20 萬元。

法院這樣厘清財產分配

訴訟中,周先生稱,雙方每月出資的養老基金並沒有實際支出,趙女士用於購買理財的 20
萬元來源於雙人養老基金,係兩人共同財產,但因兩人“散夥”時趙女士已分得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故該 20 萬元應歸周先生個人所有。

趙女士則否認周先生上述所述,並稱雙方養老基金每月僅 3000 元,已經全部用於共同生活支出,沒有任何積餘;該 20
萬元完全來源於其個人積蓄,係其個人財產,應歸其個人所有。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趙女士用於理財的 20 萬元款項的來源及因來源而產生的歸屬

法院查明以下事實:

一、

周先生與趙女士的“合作養老關係”,既不是夫妻關係,也不屬於雇傭關係,兩人確實約定雙方分別出資 2000 元、1000
元,放於“養老基金”中,不移作他用;

二、

趙女士與周先生簽訂的《協議》裏麵,明確趙女士借用周先生的銀行卡,並自設密碼、自擔風險;

三、

截止到 2017 年 3 月 24 日(即周女士轉賬 20 萬元之前),尾號 4321 的銀行卡僅有餘額 0.5
元左右,周先生確實已將該銀行卡內的資金作了處理;

四、

2017 年 3 月 24 日,趙女士從自己的銀行卡裏一次性將 20 萬元轉入尾號 4321 的銀行卡內,此時雙方共同生活僅 4
年多,即便“雙人養老基金”無任何支出,累計金額也才 10 多萬元,與周先生說的這 20
萬元來源於“雙人養老基金”積餘,明顯不符;

五、

趙女士用這 20 萬元多次購買理財產品並到期贖回,最後一次購買了 20 萬元理財產品,因周先生把尾號 4321
的銀行卡掛失了,導致趙女士到期後未能辦理贖回手續,因此該理財產品自動轉為下一購買周期,現仍處於正常理財中。

法院一審判決支持趙女士的訴訟請求,但周先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經二審法院審理,認為:

一審查明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準確,故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終審判決,不少網友還是第一次聽說“合作養老”,有人覺得,這種模式挺新潮

@阿瓜啵 :很潮啊,這種生活方式。

@種花小兔鴨:其實蠻好的,不知道為啥會散呢?

@yu 之幻想:佩服 80 歲腦子還那麽清楚 ……

@白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老人的初衷可能也是想有個伴。

@Evie 愛吃魚:好奇他們的生活模式 ……

@E 明視力矯正
黃姐:讓人羨慕的高齡、健康、有創新思想、熱愛生活的耄耋老人。這種組合也許逐漸會成為養老院之外的一種家居養老方式。既然是清醒理性、自願協商約定的組合,老年人更要守規則、講誠信,相互陪伴,享受健康前衛的美好生活。不要讓金錢物質腐蝕初心,這個年齡讓銅臭惡心餘生太不值了!

但更多的網友卻覺得

這種“合作養老”不靠譜

@京品美食:誰想出來的模式,夫妻都會吵架呢。

@Jing_ 期待旅行:夫妻都不一定能到老,陌生人更不靠譜了。

@連橫 Y-Q-Y:怎麽說呢 …… 即使看上去“合作”前已經約定得挺完善了,但畢竟是一起生活 ……

@二手的工程師要勇敢:和你父母妻兒呆久了都會發生間隙,那些孤獨終老的想著和朋友或陌生人一起養老的。

@風吹百合:不明白,就是合作養老而已,為什麽非要把錢打入對方賬戶,完全可以避免的經濟糾紛。

@nice:老人並不因為歲數大就看淡錢財,相反,倒會因為年齡大,可掌控的資源越來越少,會更加看重錢財。現實真的是這樣,除非老人一生都看淡錢財,老了才會看淡。

還有網友換了個角度看,遇到糾紛能想到上法院解決,不管怎樣,老人的法治意識值得肯定

@孫小拖:感覺可以理解,離婚大部分人也要上法院打官司的,這種合作關係結束的時候,靠法律解決糾紛也挺正常。

@開紅運六六大順:有法律意識,上海老人思想也很進步。

但也有網友覺得,兩人生活了好幾年,難道一點點感情也沒有嗎?何必為了金錢搞得對簿公堂

@李婉萍:兩人也一起生活了好幾年,難道一點點感情也沒有嗎?這麽大年紀了,何必為了金錢搞得對簿公堂?實在不值!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均壽命的增長,養老模式也呈多元化,選擇養老模式需要理性權衡,養老資金要科學規劃才能讓老年生活輕鬆愜意,大家有什麽好的養老模式?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兩老人“非夫妻結伴養老”,結果太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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