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馬近1年之後,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於誌剛受審。
2021年11月25日,遼寧省沈陽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於誌剛受賄一案。根據檢方指控,於誌剛5年斂財近700萬。
於誌剛是今年1月22日被查的,也是今年第一個被查的中管幹部。
此次受審,是於誌剛落馬後首次出現在公眾麵前。
曾是刑法學界最年輕博導
於誌剛,男,1973年5月出生,今年48歲,河南洛陽人,2001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獲法學學士(1995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1998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2001年,中國人民大學)。
於誌剛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學、網絡法學。2001年,於誌剛進入中國政法大學任教,擔任刑法學講師,次年便破格晉升為副教授。
2004年至2005年,於誌剛赴英國牛津大學做訪問學者,2005年破格晉升教授,2006年被遴選為刑法學博士生導師,同年開始兼任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10年,於誌剛獲“北京市五四青年獎章”。當時,《中國政法大學校報》第673期曾報道此事。
該報道中提及,於誌剛是該校建校以來,首名獲此殊榮的傑出青年。
文中還介紹,於誌剛2005年成為我國刑法學界最年輕的教授和博士生導師,出版了《刑法總則的擴張解釋》等個人專著10餘部,合著100
餘部。
他還曾在計算機犯罪等領域中進行了填補空白性的研究,多次參與立法修訂、司法解釋的製定工作,曾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網絡犯罪專家組會議。
曾自稱要“做好人”“做好事”
2012年5月,於誌剛出任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2015年5月被任命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2018年3月起任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
2018年5月,於誌剛不再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2021年1月22日,於誌剛被查。
觀海解局注意到,2010年,於誌剛曾對媒體稱,自己要“做好人”和“做好事”。
他說,作為一名青年法學學者,未來的道路很長,自己和自己的法學研究,一定要與國家、社會一起進步,
一定要堅守法律人應有的社會責任感、道義感 。
他還提到,“既為人師,就要學為其師,行為其範,承擔起學術薪火手手相傳和愈燃愈旺的責任”。
2017年,在天津參加論壇時,於誌剛再度就教學發表看法。他說,“我們在所有專業要求中又提出了不僅是德法兼修、德學兼修,還要進行健全人格教育,加強思想道德修養教育。”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於誌剛被查之後,官方直陳,他違背師德師風。
今年6月,於誌剛被“雙開”。
紀委通報稱,於誌剛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違背師德師風,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旅遊;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公權私用,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11月25日,於誌剛站在了被告席上。

據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於誌剛利用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1萬餘元。
這位當年刑法學界最年輕博導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認罪悔罪。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2021年“首虎”受審:係“70後”,曾是刑法學界最年輕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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