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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開保時捷發朋友圈炫耀,網友舉報無證駕駛

4 月 14 日,常州市鍾樓區法院舉行未成年人自我防護要點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該院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一名 6
歲男童騎電動平衡車與一位老太太不慎發生碰撞,致老太受傷,經法院調解,男童父母賠償 1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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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騎電動平衡車致老太太受傷

2020 年 4 月 26 日,吳老太太抱著孫子在常州某小區內散步,時年 6
歲的男童小辰騎著電動平衡車在小區內玩耍。吳老太在走向滑梯時,小辰正好騎著電動平衡車打算從她麵前駛過,兩人發生碰撞,致使吳老太太倒地受傷。經醫院診斷,吳老太三踝骨折。事後,吳老太太和小辰家人就賠償事宜未協商達成一致,起訴至鍾樓區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辰是一名 6
歲的未成年人,事發當時,小辰在騎行電動平衡車過程中未注意觀察前方行人,也未注意減速慢行等,具有一定的過錯,最終導致老人受傷,故應對老人的相關費用進行賠償。小辰父母未負起監護責任,故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達成協議:小辰父母賠償吳老太醫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
12 萬元。

針對該案,法官介紹,未成年人的安全認知能力、突發狀況的處置能力等各方麵都未發展成熟,而父母、家庭需要積極履行起監護職責,不可懈怠。2020
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的職責。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公共衛生、意外傷害、網絡、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未成年人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了解和掌握安全教育的科學方法,進行安全教育要根據未成年人的認知特點,將知識教育與強化管理、培養習慣相結合,做到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不斷強化,養成習慣。同時在日常生活中,應加強監管,在小區、遊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玩耍時,盡量讓孩子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以免發生意外傷害事件。

法官: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堂課

鍾樓區法院行政(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庭長劉霞介紹,該院自 2021
年以來共受理(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三類案由 892 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侵權或被侵權的共 44
件,占比約 5%。在該 44 件案件中審結 31 件,尚有 13 件正在審理中。2021 年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
件。

未成年人由於其好動、好奇、衝動等年齡特征,在日常生活中易成為交通事故、校園人身傷害案件的受害人及施害人。該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占比最大的是同學之間在課間打打鬧鬧導致人身損害,其次是在出行、乘坐各類交通工具時由於未能很好地遵守交通規則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損害,還有一類則是在各種校外培訓教育機構學習過程,由於機構設施、管理、防護的不到位,而導致的人身損害。

這些民事案件發生,有未成年人自身原因,也有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原因。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通常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人的看管不力,對於未成年人違反交通法規無證駕駛、隨意開車門等行為沒有及時發現並製止。在日常的通行過程中,沒有主動遵守交通規則,給未成年人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在耳濡目染中,給未成年人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劉霞介紹,除了采取措施讓未成年人個人提升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堂課,家長教育同樣重要。在平時生活中,家長應當向自己的孩子傳授正確的交通法規知識,對於未成年人試圖駕駛電動車甚至是機動車的時候應當及時製止。

此外,還要綜合社會各方的優勢,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形成一個體係,構建社會聯動防護機製。(文中當事人為化姓化名)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韓笑 記者 劉國慶)4 月 14
日,常州市鍾樓區法院舉行未成年人自我防護要點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該院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一名 6
歲男童騎電動平衡車與一位老太太不慎發生碰撞,致老太受傷,經法院調解,男童父母賠償 12 萬元。

男童騎電動平衡車致老太太受傷

2020 年 4 月 26 日,吳老太太抱著孫子在常州某小區內散步,時年 6
歲的男童小辰騎著電動平衡車在小區內玩耍。吳老太在走向滑梯時,小辰正好騎著電動平衡車打算從她麵前駛過,兩人發生碰撞,致使吳老太太倒地受傷。經醫院診斷,吳老太三踝骨折。事後,吳老太太和小辰家人就賠償事宜未協商達成一致,起訴至鍾樓區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辰是一名 6
歲的未成年人,事發當時,小辰在騎行電動平衡車過程中未注意觀察前方行人,也未注意減速慢行等,具有一定的過錯,最終導致老人受傷,故應對老人的相關費用進行賠償。小辰父母未負起監護責任,故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達成協議:小辰父母賠償吳老太醫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
12 萬元。

針對該案,法官介紹,未成年人的安全認知能力、突發狀況的處置能力等各方麵都未發展成熟,而父母、家庭需要積極履行起監護職責,不可懈怠。2020
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的職責。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公共衛生、意外傷害、網絡、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未成年人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了解和掌握安全教育的科學方法,進行安全教育要根據未成年人的認知特點,將知識教育與強化管理、培養習慣相結合,做到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不斷強化,養成習慣。同時在日常生活中,應加強監管,在小區、遊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玩耍時,盡量讓孩子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以免發生意外傷害事件。

法官: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堂課

鍾樓區法院行政(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庭長劉霞介紹,該院自 2021
年以來共受理(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三類案由 892 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侵權或被侵權的共 44
件,占比約 5%。在該 44 件案件中審結 31 件,尚有 13 件正在審理中。2021 年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
件。

未成年人由於其好動、好奇、衝動等年齡特征,在日常生活中易成為交通事故、校園人身傷害案件的受害人及施害人。該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占比最大的是同學之間在課間打打鬧鬧導致人身損害,其次是在出行、乘坐各類交通工具時由於未能很好地遵守交通規則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損害,還有一類則是在各種校外培訓教育機構學習過程,由於機構設施、管理、防護的不到位,而導致的人身損害。

這些民事案件發生,有未成年人自身原因,也有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原因。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通常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人的看管不力,對於未成年人違反交通法規無證駕駛、隨意開車門等行為沒有及時發現並製止。在日常的通行過程中,沒有主動遵守交通規則,給未成年人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在耳濡目染中,給未成年人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劉霞介紹,除了采取措施讓未成年人個人提升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堂課,家長教育同樣重要。在平時生活中,家長應當向自己的孩子傳授正確的交通法規知識,對於未成年人試圖駕駛電動車甚至是機動車的時候應當及時製止。

此外,還要綜合社會各方的優勢,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形成一個體係,構建社會聯動防護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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