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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救貓,她把自己搭進去了!

胡虹豔為了救自己的貓,花了 20
萬。這個細節對於很多人來說,恐怕完全不可理解。但對於養貓的人來說,知道這意味著什麽,知道為什麽會不惜一切代價去救一隻動物的命。

在一年前的上海,2021 年 4 月,胡虹豔因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抓捕。

她是複旦化學係研究生,所謂的偽劣產品,是自製的一種治療寵物貓絕症的藥。她自述製造、生產、銷售這個藥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更多寵物貓的死亡。而且事實證明,藥的效果還不錯,在寵物圈她已小有名氣。

如今,案件進入審理階段,等待她的不知道會是什麽結局。

01

貓傳腹,學名是 ” 貓傳染性腹膜炎 “,是一種在貓與貓之間具有傳染性的慢性病。在幾年前,這種病就是絕症,患此病的貓普遍存活時間在 15
到 60 天。

很不幸,胡虹豔的貓也得了這種病。她查到有一種化合物可以治療這種病,前前後後花了 20
萬,雖然治好了。但不僅成本高、耗時長,還有複發的危險,她萌生了自治藥的想法。

胡虹豔利用自己的專業背景,查到國外論文證實一種名為 “GS441524”
的化合物可以治療這個病。這個化合物更便宜,而且經過她反複實驗、調配,製造出了實物,治愈率達到了 9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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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網絡

製造出來還談不上解決問題,藥還需要有個合法身份。在這裏簡直要佩服胡虹豔的毅力。她申請新藥審批,但因為專利問題無法成功;她又仿製出接近
GS441524 的新型化合物,但按流程至少需要 5 年時間才能走完審批流程。

她還不放棄。有人告訴她可以把藥添加在合規的獸藥中成藥裏。她認為這種化合物對貓無害,也不影響原藥的效果,還擴寬了藥品療效,且使用對象不是食用牲畜,不會影響人體安全。

2019 年,她委托了一個合規獸藥,添加了化合物,以 ” 傳腹康 ” 的名義銷售,每盒在 1000 元至 1200 元不等。

這個藥不僅國內市場反響好,甚至傳到了國外,” 傳腹康 ”
作為獸藥受到日本橫浜地方法務局等機構認可。

至此,胡虹豔在貓圈被封神,她開始被稱為 ” 藥神 “。但急轉直下開始了。

02

因為藥物的合法性問題,胡虹豔被相關部門盯上。2021 年 4 月 22
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以胡虹豔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將她刑事拘留。

對此不是沒有預估,但她當時預估最多是一個行政處罰。在救貓和行政處罰之間,她願意承擔風險。

沒想到這下來得這麽重,這也讓很多業內人士感到意外。

《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獸藥所含成分的種類、名稱與獸藥國家標準不符合的將被認定為假獸藥;成分含量不符合獸藥國家標準的但不屬於假獸藥的將被認定為偽劣獸藥。條例中,對於這種行為的處罰是行政方麵的。

沒想到她的行為一下就進入了刑法範疇,被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逮捕。相關部門認定的胡虹豔涉案金額是很高的,國內銷售金額達 1000
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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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平台上一些治療 ” 貓傳腹 ” 的藥物(圖 / 網絡)

2020 年在杭州曾經發生過一個社會新聞,一位女士的寵物貓得了 ” 貓傳腹 “,她不惜花 2
萬多元讓醫生代購進口藥,結果效果很一般。

結果後來這家醫院的另一位醫生接診,給她推薦了幾百元的 ” 國產藥
“,寵物貓居然就治好了。結果這位女士轉頭就把第一位醫生告上了法庭,感覺自己花 2 萬多是被騙了。最後法院調解以醫院賠償了事。

雖然現有信息很難得出這個 ” 國產藥 ”
就是胡虹豔所製,但她的藥遇到類似情形也是可以想見的。不能完全合規,但是很有效果,也拯救了許許多多的寵物。

當然,還可以想見,多少正規的、高昂的藥物,被擠壓出了市場。

” 動了蛋糕 “,這是網絡上的高頻回複。

03

這讓人想起了名動一時的 ” 藥神案
“。電影《我不是藥神》原型人物陸勇,一位白血病患者,幫助其他患者購買印度仿製藥,持續了十多年,最終在 2014 年以 ”
妨害信用卡管理 ” 和 ” 銷售假藥 ” 等罪名被起訴。

但在全社會的巨大關注之下,300 多名白血病病友聯名寫信求情,陸勇最終被無罪釋放。

該案也促成了立法層麵的轉變,《藥品管理法》進行了修訂並於 2019 年 12 月 1
日施行,不再規定 ” 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二審將罪名改為非法經營罪,並 ” 適當從寬 ” 處罰。

2021 年 3 月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設 ” 妨害藥品管理罪 ” 規定:

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 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 成了一個成立條件。

也正是在這些修訂之後,國內許許多多的 ” 藥神 ”
都相繼被發現。有的迎來判決上的轉機,有的開始申請國家賠償,一類人的命運就此改變。

之所以有這樣的變化,就是因為有些法律認定不合常識。未批準的藥不等於假藥,救人性命更談不上危害健康。認定和認知差距過大,其間難以嵌合,最終法律法規讓步,做出改變。

這大概就就是所謂的 ” 自然法
“。在成文的法律法規之上,還有一種來自於人道、良心、美德的先驗認知。這種認知,衡量評價一切現實人間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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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我不是藥神》片段(圖 / 視頻截圖)

胡虹豔會有這樣的好運氣嗎?很難說。這種藥不是救人,而是救貓。從國內動物福利的意識來說,不太可能形成一個全民求情的場麵,最多是在寵物圈引發一些震動。考慮要聞頻出的形勢,很可能過兩天就在輿論場上淹沒了。

更重要的是,胡虹豔不知道可不可能等到一部創紀錄的電影,來造成舉國聲勢,促成改變。這種可遇不可求的事件,大概率無法指望。

對於有些養貓的人來說,” 藥神 ” 受審、藥的消失,衝擊恐怕是巨大的,多少寵物貓活不下來了。胡虹豔為了救自己的貓,花了 20
萬。這個細節對於很多人來說,恐怕完全不可理解。但對於養貓的人來說,知道這意味著什麽,知道為什麽會不惜一切代價去救一隻動物的命。

類似的判例也有。2020 年 8 月 12 日,馮某等人自行配製治療貓傳染性腹膜炎的 “GS441524 針劑 ”
對外銷售,馮某等人均被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處緩刑。判決書上未顯示 GS441524 針劑產生實質危害的相關證據。

胡虹豔會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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