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8 月 15
日淩晨,河北省保定市滿城區發了一起因暴力討債造成的悲劇。兩名男子持刀上門暴力討債過程中,被債務人一家父子三人反擊,造成討債者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債務人本人重傷二級,其父親重傷二級,哥哥輕傷二級。
這一事件曾引起媒體關注,紅星新聞曾對此事做過報道。事件的起因是,數年前,保定市滿城區男子郝某 2
曾向範某某借錢,雙方有債務糾紛。2020 年 8 月 15 日,淩晨 2 時許範某某到郝某 2 家討要債務,叫喊郝某 2
沒有得到回應,遂撿起煤塊砸碎了郝家玻璃。郝某 2 回家後通過監控發現是範某某砸了其家玻璃。郝某 2
便打通了範某某電話。兩人在電話中發生激烈爭吵。
根據警方查明的事實,掛斷電話後,範某某與朋友李某某一道前往郝家,出發前,範某某準備了一把 ” 大長刀 “。郝某 2
在掛斷電話後,趕緊從家裏倉庫中拿出了鎬柄和標槍。並給自己哥哥郝某 1
一根紮槍。其父子三人與持刀的範某某、李某某對打造成了一死四傷的結果。點擊查看此前報道:河北兩男子持刀上門暴力討債一人死亡,被討債人稱正當防衛,公訴人:被害人有嚴重過錯
這一案件有了新進展。2022 年 5 月 5 日,河北省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郝某 1(郝某 2 哥哥)、範某某、郝某
2 故意傷害一案公開宣判。判決如下:
被告人郝某 1
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被告人範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被告人郝某 2
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撤銷法院(2017)冀 0607 刑初 178 號刑事判決中郝某 2
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的緩刑部分;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砸玻璃、通電話後,兩男子持刀上門暴力討債
父子三人反擊致一人死亡
案件發生後,河北省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檢察院向河北省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 年 8 月 15 日淩晨 2
時許,因債務糾紛,被告人範某某和李某某(被害人)開車到被告人郝某 2 家找郝某 2 要賬,範某某在郝某 2 家樓下喊叫郝某 2,郝某
2 家無人應答,範某某遂用煤塊將郝某 2 家門玻璃砸碎,而後離開。
被告人郝某 2 回到家後,通過監控錄像發現是範某某砸其家玻璃,隨即給範某某打電話告知其已回到家中。後郝某 2
從自家車庫中拿出紮槍等,並給其哥被告人郝某 1 一根紮槍,範某某從其住處拿刀後與李某某來到郝某 2 家所在胡同,範某某到郝某 2
家門口持刀砍郝某 2,郝某 2 持鎬柄、郝某 1 持紮槍和範某某打鬥,後李某某徒手趕到將郝某 2 踹倒,並拽倒北牆上靠著的鐵柵欄,郝某
2 持鎬柄、郝某 1 持紮槍、郝某 2 父親持塑料棒與持刀的範某某和李某某對打,範某某將郝某 2、郝某 1、郝某 2 父親砍傷,郝某
1 將範某某刺傷,範某某逃離現場,李某某在後退的過程中被郝某 1 刺傷倒地,郝某 2 又持鎬柄毆打李某某,致李某某死亡。
經鑒定,李某某符合銳器刺傷致心髒破裂、心包填塞死亡 ; 郝某 2 重傷二級,並有多處輕傷 ; 郝某 2
父親重傷二級,並有多處輕傷 ; 郝某 1 輕傷二級 ; 範某某為輕微傷。2020 年 8 月 15
日,被告人範某某到保定市滿城區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監控畫麵顯示,郝某 2 等人提前準備鎬柄、標槍
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經審理認為:本案係因債務糾紛引發,被告人範某某先是到郝某 2 家門口砸郝某
2 家玻璃,後又返回郝某 2 家門口與郝某 2 等人打鬥,範某某持刀砍傷郝某 2 等人,有嚴重過錯,可酌情對被告人郝某 1、郝某 2
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還認為,在故意傷害致李某某死亡的過程中,郝某 1
用紮槍刺傷李某某,致其心髒破裂、心包填塞死亡,對李某某的死亡起主要作用,係主犯;郝某 2
持鎬柄毆打李某某,在致李某某死亡過程中起次要作用,係從犯,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範某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郝某
1、郝某 2 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郝某 2
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並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範某某從巷子裏衝過來,持刀砍向郝某 2 的監控畫麵
打鬥雙方均獲刑
法院詳解:為何不定正當防衛?
案件發生以後,網友圍繞債務人一方是否成立 ” 正當防衛 ” 發生了爭論,在社會上也引起了關注。2022 年 5 月 5
日,就被告人郝某 1、範某某、郝某 2
故意傷害一案的判決情況,以及公眾關注的幾個問題,該案審判長接受了紅星新聞記者采訪,對相關問題作出解答。
記者:被告人郝某 1、郝某 2 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審判長: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從本案的犯罪起因看,本案的起因是雙方之間的債務糾紛。2020 年 8 月 15 日淩晨 2
時許,被告人範某某和李某某開車到保定市滿城區被告人郝某 2 家找郝某 2 要賬,範某某在郝某 2 家樓下喊叫郝某 2,郝某 2
家無人應答,範某某遂用煤塊將郝某 2 家門玻璃砸碎,而後離開。郝某 2
回家通過監控,發現砸玻璃的人是範某某之後,立即給範某某打電話告知其已回到家中,二人在電話中發生激烈吵罵,雙方雖對通話內容及是否約架各執一詞,但結合雙方通話後範某某去其居所拿刀,郝某
2 從自家車庫裏拿出紮槍、鎬柄並分發給郝某 1 等人的行為,足以證實範某某和郝某 2 在電話中彼此溝通措辭並不理智。
從本案行為人實施的行為看,範某某持刀與李某某來到郝某 2 家所在胡同,範某某先用刀朝郝某 2 砍,郝某 2
用鎬柄擊打範某某,郝某 1 拿紮槍紮範某某,李某某徒手將郝某 2 踹倒,郝某 2 持鎬柄、郝某 1 持紮槍、郝某 2
父親持塑料棒與範某某、李某某對打,後範某某逃離現場,李某某在後退的過程中被郝某 1 刺傷倒地,郝某 2
又持鎬柄毆打李某某,從而導致李某某死亡。
從本案行為人實施行為導致的結果看,本案中,李某某因銳器刺傷致心髒破裂、心包填塞死亡。郝某 2 重傷二級,並有多處輕傷。郝某 2
父親重傷二級,並有多處輕傷。郝某 1 輕傷二級。範某某為輕微傷。
綜上,本案的雙方均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主體要件。主觀上,結合案發起因、雙方對衝突升級均有過錯、事先準備並使用凶器、糾集他人參與打鬥等客觀情節,雙方均有傷害對方的故意。客觀上,雙方均實施了傷害行為,最終造成李某某死亡,郝某
2、郝某 2 的父親重傷,並有多處輕傷,郝某 1 輕傷,範某某輕微傷的結果。因此,郝某 1、郝某 2 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郝某
1、範某某、郝某 2
主觀上均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傷害行為,並造成他人傷、亡的結果,三人均應對各自故意傷害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三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
記者:被告人範某某的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審判長:區別故意殺人罪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就在二者犯罪故意內容不同,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者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內容隻是要損害他人身體,並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
從本案的主觀要件看,本案係因郝某 2
與範某某存在債務糾紛,因處理方法不當、一時激動而引發,並非雙方積怨很深,素有仇恨,也並非蓄意預謀策劃,郝某
1、範某某、李某某更是素不相識,均無殺人的思想基礎。範某某在將郝某 1、郝某 2、郝某 2
的父親砍傷後,主動逃離現場,並非毫無節製,欲致對方於死地,不存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故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本案原本隻是一個民間債務糾紛,但因雙方當事人的不理智,導致事件惡化,最終觸及刑法導致犯罪,受到法律的製裁,也給幾個家庭造成了無法愈合的創傷。在此,借助媒體提醒廣大群眾,如與他人出現債務糾紛,一定要冷靜處理,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切勿衝動行事,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