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順風車回老家失聯”案有了新進展,5 月 25
日,九派新聞從柳州警方處了解到,該案係一起以劫財為目的的故意殺人案,順風車司機何某已被抓獲,被害人屍體已找到。
柳州一女子搭順風車後失聯!警方通報細節:司機劫財殺人並拋屍
目前,該案已由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偵查終結,移送魚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嫌犯指認現場
針對此案,北京盈科 ( 合肥 )
律師事務所王成律師稱,本案中,被害人女子是在被搶劫的過程中而死亡,嫌疑人應以搶劫罪定罪,從嚴懲處。
【1】被害人曾告知男友聯係不上就報警
柳州警方披露,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5 時許,徐某報警稱其女友廖某已經失蹤 6
個小時,手機關機、微信聯係不上。
據了解,兩人前一天晚上同住,當天上午 9 時許,廖某獨自離開賓館,說是去柳石路蓮花客運站乘車回老家武宣縣一趟。
當天 10 時左右,廖某通過微信給徐某發來消息:已在客運站附近搭上了一輛順風車去武宣。
出於自我保護習慣,廖某發來一張用手機拍攝的圖片,為順風車擋風玻璃後的一個手機號
1363309****,讓徐某兩個小時後如果聯係不上她就報警。
11 時 13 分,徐某撥打廖某的手機時發現已經關機,之後多次撥打均處於關機狀態,通過微信發送消息也無回複。
接到警情後,柳州市公安局成立專班調查。根據路麵監控顯示,鎖定了嫌疑人係順風車司機何某。
偵查人員還了解到,何某曾用桂 BZY*** 汽車在某網約車平台注冊過順風車業務,但已經四五個月時間沒有通過平台接單。
【2】嫌犯為躲避追捕,睡車裏、與妻兒斷聯
今年 1 月 1 日,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加強專案力量全力追捕何某。1 月 2 日下午 3
時許,何某出現在航五路航鑫農貿市場旁,被迅速趕到的偵查人員抓獲。
嫌犯
到案後,何某拒不承認與廖某的失蹤有關。偵查人員在大橋園藝場龍都旅遊路走訪調查,推測出疑似被害人屍體掩埋地,並根據何某性格特點製定了下一步審訊方案。
1 月 6 日,自知無路可退的何某,供認了搶劫殺人並埋屍龍都旅遊路 B 段的犯罪行為。據何某供述,其 2021 年 7
月從單位辭職後無固定收入,雖然在網約車平台注冊了順風車業務,但沒有接到幾單生意。
同年 12
月初,由於生活拮據且急需用錢,萌生了以載客為名搶劫錢財的念頭,並準備了手套、麻繩、封口膠等作案工具放置車內。他經常到大橋園藝場內龍都旅遊路釣魚,熟悉該處環境,預謀在此處下手。
案發當日,何某在蓮花客運站對麵看到獨自出行的廖某,便以搭乘順風車為由誘其上車。駛出大約兩公裏後,何某謊稱車門未關好停車路邊,進入後排座位威脅廖某索要錢財,並用麻繩反綁廖某雙手。
何某將車駛入大橋園藝場內一段靠近小河的新建道路,逼問廖某手機開機密碼、銀行卡密碼以及微信支付密碼。何某操作廖某的手機從銀行卡向“微信錢包”轉賬時,廖某反抗並大聲呼救。
何某使勁用封口膠及雙手捂堵廖某的口鼻,直至廖某不再動彈才鬆手。發現弄出人命,何某匆忙將屍體拖入路邊剛開挖的一個電纜坑內,推入坑旁泥土掩埋;將汽車的行車記錄儀、GPS、ETC、座套等物取下,連同廖某的挎包,分散拋棄在現場附近。
廖某失蹤次日的上午,何某回家給妻子留下一張字條,說要長期出差離家,讓妻子照顧好兒子,之後便與家人再無聯係;離家後,何某將原用手機號
1363309**** 注銷,涉案車輛桂 BZY*** 也隨同何某一並消失。
為躲避警方偵查,何某將作案車輛拆下車牌後一直停在南苑小區內,晚上他就睡在車內。已經轉到廖某“微信錢包”內的錢款,何某也不敢轉到自己的賬戶。案發後何某兩度回到案發現場,查看埋藏的屍體是否被人發現。
1 月 7 日,專案組根據何某的供認,利用警犬搜獲到了廖某的屍體,案件告破。
【3】律師:親屬可以主張賠償喪葬費
針對此案,北京盈科 ( 合肥 )
律師事務所王成律師稱,本案中,被害人女子是在被搶劫的過程中而死亡的,嫌疑人應以搶劫罪定罪,從嚴懲處。
依據我國刑法第 263 條,本案犯罪嫌疑人最終麵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那麽本案的家屬最終能夠得到的賠償也僅僅隻有喪葬費。
本案受害人如果是通過網約車平台來搭乘的順風車並發生意外,平台經營者應該支付傷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但如果是司機個人行為,不涉及平台,那麽平台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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