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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訴00後未婚妻退16萬彩禮,女方回應驚人

今年 21 歲的江西女子小黃在一年前與比他大 7 歲的吳先生定了婚,吳先生給了 16
萬的彩禮,可兩人同居一年後,男方提出了退婚,並要求退還 16 萬彩禮。

小黃不同意這一要求,吳先生為此起訴到法院。5 月 26
日,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獲悉,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了這一案件的判決。

△圖源網絡 圖文無關

男子起訴要求女方退還 16 萬彩禮,女方:責任在對方,嫌棄我宮外孕

小黃出生於 2001 年,住江西撫州市樂安縣。吳先生 1994 年,住江西吉安市永豐縣。

根據判決書,小黃和吳先生是 2020 年認識,2021 年 2 月份舉辦了訂婚酒,2021 年 2 月 21
日開始同居生活,2022 年 3 月 2 日雙方分居,其中 2021 年 12 月份至 2022 年 1
月份,小黃因母親生病在寧波陪護了一個月。

在今年上半年,吳先生將小黃起訴到樂安縣人民法院,要求她退還 16 萬的彩禮。

案子在今年 3 月 29 日開庭審理。

吳先生的起訴理由是:小黃以性格不合為由回娘家就沒再回來,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但小黃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說法,她稱這段姻緣之所以沒能締結責任原因完全在吳先生。

小黃說,吳先生之所以悔婚是因為吳先生嫌棄她出現了宮外孕。小黃說,她在治療宮外孕時切除了一根輸卵管,導致她懷孕率極低,影響了她的正常生活,她還要向吳先生索賠。

小黃說,自宮外孕住院治療起至今,一直未痊愈,原告不僅不體諒,還在她出院後不久,便要求解除婚約並返還彩禮,對她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她要求吳先生支付醫療費用
20476.78 元,住院期間父母照顧所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 5000 元,宮外孕休養期間因無生活來源的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金 10
萬元。

另外,小黃說,雙方雖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自 2021 年訂婚後便一起共同生活直至 2022 年 3
月份,共同生活時間一年之久,彩禮也全部用於共同生活。其中舉辦訂婚宴花費 1 萬餘元,購買辦新娘衣服花費 1200 元;支付 25
個親戚的打發錢和 ” 吊交錢 ” 共 13500 元;以上共計 3
萬餘元均係答辯人為婚姻關係締結的付出,應當從彩禮中予以抵扣。

小黃還說,在她和吳先生共同生活期間,吳先生與其他異性存在曖昧關係。

小黃請求法院駁回吳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退還 48000 元

樂安縣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出具的證據,包括黃女士住院檔案,聊天記錄等,對該案進行了分析。

法院認為,吳先生與小黃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雙方結婚目的已然不能實現,故該院對吳先生要求小黃返還彩禮的訴請請求予以支持。

關於彩禮返還的範圍問題,法院認為,原、被告在庭審過程中均認可原告向被告給付的彩禮款為 16 萬元,關於被告提出 16
萬元彩禮款中應當扣除原告用彩禮支付的訂婚宴花銷、見麵禮和打發錢等 3
萬餘元,該院認為,被告並未提供證據證實其將彩禮款用於上述用途,故該院對被告的辯稱不予采信,對 16 萬元彩禮款予以認定。

關於彩禮返還比例的問題,法院認為應當綜合考慮雙方是否同居以及同居時間長短、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雙方家庭的經濟狀況、婚約財產數額的大小等多方因素。

第一,原、被告同居生活時間近一年。

第二,雙方未能締結此次婚姻的主要原因在於原告向被告提出分手和退婚。

第三,被告在雙方同居生活期間宮外孕並且切除了單側輸卵管,導致其懷孕概率降低,影響了被告今後的正常生活,另外在被告因宮外孕治療花費的醫藥費中,原告僅支付了
2167.31 元,除此之外還領取了被告向醫院交納的 20000 元押金扣除醫藥費後退回的 2479.99
元,相當於被告因宮外孕並切除單側輸卵管而住院治療花費的醫藥費全部由被告自己負擔。

故法院認為,彩禮應當酌情返還,返回比例酌定為 30% 為宜,即 160000 元 ×30%=48000 元。

法院判決,小黃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吳先生返還彩禮款 4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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