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2021年2月懷孕,同年10月21日,因“羊水破裂”
前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第二人民醫院就診,在分娩期間難產,她說,因醫生與助產護士的不當操作,強行將胎兒從母體中拉出,導致胎兒左上肢活動受限。她在複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診斷結果顯示為:分娩性臂叢神經損傷左側(4型,C56斷裂,C7C8T1撕脫)。對此,院方告訴開屏新聞記者,該事件已經向當地衛健委提出走相關醫療鑒定程序,但是孩子母親不願意配合鑒定。

正在接受治療的小嬰兒
新生兒出生後被診斷為分娩性臂叢神經損傷
郭女士是河南周口人,她說,自己在孕期初期每隔一月做一次檢查,到懷孕中後期轉為每半月做一次檢查。檢查內容都是相關孕檢和常規檢查,每次檢查結果均正常,腹中的胎兒和我的身體各項指標也均無異樣。
2021年10月24日22點左右,郭女士因腹痛劇烈,疼痛難忍,來到太康縣第二人民醫院就診,經初步檢查後,按醫生要求去她做了超聲檢查,檢查結果顯示無明顯異常,醫生告知她及家屬已符合分娩條件。
淩晨12點左右,郭女士被推進產房。“在生產過程中,助產護士一直讓我用力,還說快看到嬰兒的頭了。”她說,但之後護士未進行任何形式的助產操作,隻是一直讓郭女士用力,直到嬰兒的頭出來。作為一名母親,自己在生產過程中,忍耐著生育的痛苦,孩子卻一直遲遲不出生,她焦急萬分。
“但一旁的醫生和護士的表現卻讓人心寒。當時一名護士站在我旁邊玩手機,主治醫生坐著閑聊。難產後,他們發現情況不容樂觀,才去找來主治醫生過來診斷。但在此期間沒有建議我順產轉剖腹產,也沒有和我及家屬進行溝通簽字。”郭女士說,最終孩子是被強行拉出來的。“當時我沒有察覺孩子有任何異樣”。在孩子的體格檢查中,她及家人被告知,嬰兒左手臂無法正常活動,婦產科醫生表示建議其轉院檢查治療。“當時,我們也沒有懷疑這是生產過程中所造成的,覺得還是以孩子為重,並接受了轉院治療的建議。”
隨後,郭女士一家將孩子轉至太康縣第一人民醫院,給予營養神經、抗感染等治療一周左右,但治療效果差,嬰兒左側肢體仍無活動跡象。於2021年11月5日轉至河南省鄭州市兒童醫院進行康複治療,但幾個療程後效果欠佳,醫院建議郭女士一家前往上海對孩子進行手術治療。
經複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診斷為分娩性臂叢神經損傷左側(4型,C56斷裂,C7C8T1撕脫)。郭女士一家對這一診斷結果十分悲痛,“原本滿心歡喜地迎接一個新生命的到來,最終卻釀成了悲劇”。

複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給出的診斷證明
多次求助醫院,屢遭拒絕?
郭女士認為,診斷結果很明顯說明,孩子是在生產過程中受到外力的強行拉扯,造成左臂神經損傷無法正常活動,這分明就是院方接生不當的責任。事後,郭女士多次也找到院方和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當時,院方也承認是自己的責任,答應會給孩子進行相關的恢複治療,每次答應得都很好,但一直沒有給出明確的解決措施。”期間,郭女士一家也帶著孩子奔走於各大醫院進行康複治療,截止目前共花費醫療費用10餘萬。
2022年6月16日,院方主動聯係郭女士,解決此事。郭女士說,醫院提出給郭女士一家賠償三十萬,之後發生任何事情都與醫院無關。若不同意此解決方案,就建議郭女士走相關醫療事故的法律訴訟。“我不能接受這樣的解決方案,因為診斷書上明確表示,我的小孩康複治療的時間很長,大概需要十餘年的時間,並且每半年就要隨訪一次,所有的開銷遠遠不止三十萬。”郭女士稱,自己也是普通家庭,無法承擔高額的法律訴訟費用。因此,對於院方給出的解決方案,郭女士並不認同。

複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給出出院建議
之後,郭女士一家也向當地衛健委反映了此事,對方建議郭女士一家與醫院協商解決。
院方回應:已經向當地衛健委提出走相關醫療鑒定程序
6月28日,記者聯係到太康縣第二人民醫院院長陳忠。他介紹,該事件已經向當地衛健委提出走相關醫療鑒定程序,但是郭女士不願意配合鑒定。醫療鑒定是需要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所以相關程序也無法進行下去。“她可能嫌鑒定時間長,解決完事情還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就沒配合進行相關醫療鑒定。”
針對郭女士給出的複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的鑒定結果,陳忠說:“對於這個診斷結果,我們也是知情的,但是也要根據這個診斷結果,到相關部門進行醫療鑒定,最終才能判定是屬於醫療事故,還是醫療糾紛。”針對郭女士說的,醫院給予她的解決方案,院長表示確有此事。“我們找到過她,說賠償30萬,但是她也不願意。”陳院長還告訴記者,一般類似的事件,要麽是通過醫療鑒定之後走司法途徑去解決,或者是通過民事調解的方式去處理。“兩種方式,我們醫院都給到了她,但是,她自己不願意按照這種方式去處理。”
另外,記者還從陳忠處了解到,對於醫院給出的解決方案,郭女士的愛人以及婆婆都已經同意,但郭女士不認同院方的處理辦法。“在我們周邊的一些地區,出現類似事件的情況,一般就是賠償25-28萬不等的賠償金額,我們也通過她居住地的村支書了解到她們家庭情況也一般,所以給予賠償30萬,但是她不同意。”陳忠說,由於郭女士對院方的賠償方案以及解決辦法都不認同,所以就建議郭女士走司法程序。此外,對於郭女士的300萬賠償要求,陳院長稱這是不能接受的。“醫院作為公立的單位,賠償300萬的這個要求,是不合適的。”
陳忠稱,當地衛健委、醫管辦、調解委員會都已介入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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