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紀委監委4樓辦公室,就70後女子鄧群蓮被冒名頂替一事,紀委工作人員當麵向實名舉報人鄧群蓮反饋了處理結果,並要求其在反饋單上簽字。
紀委工作人員向鄧群蓮介紹,對頂替者“鄧群蓮”(原名黃玉蘭,又名黃鳳英、黃玉鳳)維持政務警告處分,對黃玉蘭哥哥黃某軍、原班主任姚某太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對違規辦理戶口遷移的原關溪鄉政府工作人員黃某香給予記過處分,同時對當年參與的多名老師進行了問責,“包括市、縣紀委原辦案人員都給了相應處分,”“這是多級紀檢監察部門審核後作出的處理結果。”

▲鄧群蓮拿出自己當年的團員證。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蕭鵬
“我對冒名頂替者黃玉蘭的處理結果不服,認可對其他人的處理結果。”11日午間,鄧群蓮告訴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不解為什麽對冒名頂替者黃玉蘭的處理結果這麽輕?
上遊新聞2022年4月的報道顯示,2020年6月,山東農家女陳春秀、苟晶事件均因涉及冒名頂替上大學成為熱點新聞,身在廣東深圳打工的湖南宜章女子鄧群蓮回想起自己參加中考時準考證上的信息異常(照片是自己的,名字卻不是),她開始用手機檢索關鍵詞“鄧群蓮”“宜章鄧群蓮”,果然找到一個正在湖南宜章縣應急管理局上班的鄧群蓮。
為了進一步查證,當年7月6日,鄧群蓮在宜章縣應急管理局水旱和地質災害救援管理股公示欄裏,發現一人名叫“鄧群蓮”,但此人照片與當年她的初中同班同學黃鳳英極為相似。隨後,鄧群蓮開始向當地紀委等部門實名舉報。2020年12月22日,宜章縣應急管理局決定對在該局上班的“鄧群蓮”給予警告處分,並通過宜章縣紀委將調查結果反饋給舉報人鄧群蓮。

▲鄧群蓮發現,宜章縣應急管理局也有一個叫“鄧群蓮”的在上班。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2021年1月27日,不服處理結果的鄧群蓮在超市購買菜刀,將正在單位上班的黃玉蘭砍成輕傷二級。2022年1月24日,宜章縣法院判決鄧群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二年,鄧群蓮隨後獲釋。走出看守所的鄧群蓮,再次在網絡實名舉報。此後,郴州市宜章縣紀委更換了辦案人員,對此案重新啟動調查。
上遊新聞刊發相關報道後,當地對頂替者“鄧群蓮”進行停職並接受聯合調查組調查。鄧群蓮介紹,自媒體關注此事後,陸續有宜章縣紀委、政法委等部門人員上門與其聯係調查核實相關信息,包括鎮黨委書記受宜章縣委書記委托上門慰問。
根據宜章縣紀委監委向舉報人的反饋結果,有關部門決定對頂替者“鄧群蓮”(黃玉蘭)維持政務警告處分。針對鄧群蓮“處理太輕”的質疑,“當時她(指黃玉蘭)是未成年人,給她處分是因為她在2017年、2018年沒有就自己的情況如實向組織匯報。”紀委工作人員解釋。
7月11日上午,上遊新聞記者致電宜章縣紀委監委辦公室,接線工作人員稱,就鄧群蓮舉報一事確實有了處理結果,詳細情況需要詢問辦案人員。
“上級紀委給我們下了一個處理建議,我們縣紀委正在按照省、市紀委的建議落實工作。譬如說有些立案的,有些要調整調離崗位的。目前,還沒有完全做完。”11日,宜章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
11日上午,宜章縣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目前,“鄧群蓮”正在恢複原名,且仍在停職期間,“讓她好好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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