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一女子被一男性扯住頭發拖進酒吧廁所隔間,視頻引起公眾極度不適。據澎湃新聞報道,涉案男子因涉嫌猥褻罪已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兩人並非男女朋友關係,且被拖拽女子係未成年人。
驚悚、瘮人的監控畫麵,一度曖昧模棱的案情披露,讓廁所拖拽案的公共討論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在媒體最新獲得的案情信息裏,被害人未成年的身份無疑備受關注。這種身份不僅意味著涉事酒吧停業整頓並不無辜,因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酒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有相關的禁止性要求及注意義務。更重要的是,對於被害人未成年的身份信息,辦案機關在接警、詢問特別是後續第一時間的放行過程中,是否盡到了最基本的核實義務?
按照警方通報,在第一時間接警、出警後,因“涉事男女接受調查時稱,他倆是男女朋友關係,隨後民警讓兩人離去”。一時間,自稱的“男女朋友關係”與“讓兩人離開”的最初結果,事實上已經引發社會各界詫異。
必須反複重申,是否男女朋友關係與極端惡劣的公共場所暴力行為並無任何關係,也不該成為警方下意識放行或者酌情減輕處罰的依據。男女朋友關係甚至夫妻關係,都不是暴力傷害可以被忽略、被看淡的理由,辦案機關更不應該據此不介入所謂“家務事”。
更耐人尋味的細節還有,在廁所拖拽視頻引發社交平台熱議之後,也就是本案事發後三天,“監控視頻引發輿論關注”才促使警方再次傳喚涉事男女,“徹查他們是否為男女朋友關係”,並研究“男子的暴力行為該如何定性”的問題。從案發到再次傳喚,拖拽視頻引發熱議在其中究竟起了多大程度作用?而如果沒有拖拽視頻的“加持”,警方是否還會徹查所謂男女朋友關係?即便是到了不管什麽理由總算促使辦案機關“回過神兒來”的那一刻,有關部門似乎依然隻是糾結在男女朋友關係與否、如何定性的問題上,從中也可以看到,“男女朋友間的暴力不是暴力”的誤區,在日常案件辦理過程中是何等根深蒂固。
按照最新的媒體報道,既然被害人屬於未成年,那麽在辦案機關第一時間接警、出警和帶回調查過程中,最基本的身份核實程序可能並不紮實,而隻是聽信涉事男女的一麵之詞,可能也未辨別被害人是否遭遇脅迫,就憑借一種錯誤的傳統觀念將刑事案件簡單看成了所謂“男女朋友打架”。還是說,在已知被害人未成年的情況下,依然以所謂男女朋友說法讓嫌疑人自行離開?
這一番執法漏洞,個中原因究竟是辦案水平、能力有限,還是說事發後有涉案經營場所與辦案人員的某種疏通、擺平,使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7歲男子帶未成年人進入廁所“暴露生殖器”,在被害人掙脫過程中公然暴力拖拽,案件如何定性並不存在法律疑難。但案件在被輕描淡寫處理後,又大張旗鼓刑拘、偵辦,過程中所暴露的粗放程序與執法疏忽都有必要被深究、徹查。唐山燒烤案餘音未了,鄭州拖拽案所給予公共安全的傷害,必須用真相來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