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政總裁陳爽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監察調查。
今年55歲的陳爽,2019年9月從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的任上辭職,至被查已近三年。
網站截圖
年薪逾700萬元,52歲辭職
據公開履曆,陳爽,1967年8月出生,江蘇南通人,碩士研究生學曆,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2月調入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他曾擔任過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部董事、副主任、主任,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法律部副主任,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行政總裁等職務。
2018年3月,陳爽出任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行政總裁。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1997年在香港成立,擁有超過20年跨境資產管理及私募股權投資經驗,是香港一家以另類資產管理為核心業務的上市公司,母公司為中國光大集團。

陳爽。資料圖
2019年4月,陳爽卸任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職務,保留光大集團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的職務。
2019年9月,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曾公告稱,陳爽已辭任執行董事及集團首席執行官,同時不再擔任董事會下屬執委會和戰略委員會成員。官方履曆顯示,他從光大辭去公職。
根據光大控股2018年報顯示,陳爽當年從光大控股領取薪酬為772萬元,雖然較2017年減少50萬元,但仍為公司第一高薪。
當時52歲的陳爽,身為光大高管,正值事業高峰期,為何突然辭職?辭職後又再何處任職?是否存在“逃逸式離職”,有待紀委監委的調查。

張華宇 資料圖
光大原行長被查出
“提前築巢”“逃逸式辭職”
就在三周前,同為“光大係”的中國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被開除黨籍、開除處分。同樣是在辭職三年多後被查,張華宇被查出存在“在職時為有關企業謀取利益,退休前夕辭職,辭職後在與原任職務有業務關聯的企業領高薪,是‘提前築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
據公開資料,張華宇早年曾再河南省金融係統任職,2001年2月調入中國光大銀行,2007年3月開始擔任光大銀行副行長。2018年4月升任光大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升職才4個月,2018年8月底,即將年滿60周歲的張華宇向董事會提交辭呈,辭去副行長職務,告別了在光大銀行17年的工作。據了解,張華宇從光大銀行辭職時,距離正式退休僅剩一個月。張華宇辭職後,曾在中國金融國際、同方國信和重慶國際信托任職高管。
從光大銀行辭職3年多的張華宇,今年1月4日被查。7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公布了對張華宇的審查調查結果,通報稱,張華宇利用職權違規安排兒子、女婿、弟弟等親屬及關係人子女數十人到光大係統工作,為多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麵謀取利益,損害光大係統政治生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參與民間借貸;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融資貸款、人事安排等方麵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刊文指出:臨近退休“逃逸式”離職,離職後利用影響力受賄,離職後違規任職取酬……近期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的典型案例中,一些黨員領導幹部離職後的違紀違法問題引人關注。離職不代表不受紀法約束,無論是利用在職期間的職權影響或掌握的公共資源謀取非法利益,還是打“時間差”、搞“期權式腐敗”,都必將受到嚴肅追究。
金融係統反腐持續重拳頻出
今年以來,光大銀行從今年以來,已有多位高管落馬。今年5月10日,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蘇樹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月18日,光大銀行交易銀行部原總經理夏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再往前,被查的高管還有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前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光大銀行總行信息科技部業務經理陳玉河,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前行長張翎等。
2021年9月,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對25家金融單位黨組織開展巡視。今年2月22日,中央第五巡視組向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反饋了巡視情況,指出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巡視組表示,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麵處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強調,巡視如果發現問題不解決,反而會產生“稻草人效應”、“破窗效應”,引發問題泛濫。
4月15日,光大集團召開落實中央巡視整改工作推進會。會議要求,集團各級黨委要層壓實責任,對照巡視整改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不折不扣將整改要求落到實處。
今年以來,金融係統反腐持續重拳頻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今年上半年反腐情況顯示,63名接受審查調查的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中,29人來自金融係統(含“一行兩會”監管機構)。
陳爽簡曆
陳爽,男,漢族,1967年8月出生,江蘇南通人,碩士研究生學曆,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2月調入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2001年2月至2007年8月,曆任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部董事、副主任、主任,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法律部副主任,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
2007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法律部主任,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行政總裁;
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行政總裁;
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行政總裁;
2013年4月至2018年3月,任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行政總裁;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任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行政總裁;
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任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
2019年9月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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