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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別虧待自己!女子分手要求男友還此前多次轉賬

浙江 31 歲女子與小 8 歲男子因網絡相識並戀愛,交往期間,女子認為雙方是以結婚為目的交往,於是多次向男友轉賬共計 14
萬餘元,還備注 ” 七夕快樂、不要虧待自己,吃好睡好 ……”
分手後,女子要求男子還錢。但男子認為,女子為表達愛意主動轉賬,不能因戀愛關係的結束就將維護感情的轉賬認為是借款。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案件的民事判決書。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認為,如果在戀愛期間,贈與的金錢並不以結婚為目的,而是為了表達感情,在戀愛關係終止時,贈與方不能要求主張返還。

判決書顯示,原告張某,女,1990 年生,住浙江省海寧市,被告叢某,男,1998 年生,住山東省海陽市。

原告與被告戀愛期間,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原告通過微信轉賬和紅包方式向被告支付款項,款項最小金額為 610 元,共五筆,發生時間為 2021 年 6 月 1 日。另有多筆
888.88 元、1888.88 元以及 5200 元。最大金額為 30000 元,另有一筆 20000 元、兩筆 10000
元。

經核算,原告轉給被告的款項合計 149303.4 元。期間,被告叢某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轉賬方式向原告支付三筆款項,分別為
45000 元、30000 元、50000 元,合計 125000 元。

△圖源網絡 圖文無關

2021 年 9 月 20 日,原告張某在微信對被告叢某表示 ” 沒了,轉賬之類的賬目不做任何清算 “。同日,被告叢某向原告表示
” 沒有誰虧欠誰、我也不欠你的你也不欠我的 “。原告表示 ” 好 ……”。

2021 年 11 月 15
日,原告通過社交平台與被告聊天,將微信轉賬記錄及銀行短信扣款記錄發給被告,表示被告還欠原告錢,被告表示是原告欠被告。

判決書顯示,原告張某要求被告返還人民幣 147489.4 元。原告稱,她與被告於 2021 年 4 月底通過網絡認識,5
月份確定戀愛關係。交往後,被告以交房租、為母親治病等理由頻繁向她借錢,因被告提出與原告戀愛、原告是以結婚為目的答應雙方交往,故前後多次向被告轉賬,原告共支出人民幣
147489.4 元。

原告還稱,2021 年 10
月,被告約原告出去遊玩時,偷拿原告的手機,將其中與被告有關的微信、照片等內容全部刪除並向原告提出分手,還將原告的微信等聯係方式拉黑及刪除,致使原告無法聯係上被告。

對此,被告叢某辯稱,他與原告戀愛關係期間,原告的轉賬性質為贈與,用途包括特殊含義的紅包贈與以及請客吃飯、購買衣服等。被告從未主動索要金錢,雙方沒有借貸的合意,案涉款項無需返還。

被告還稱,雙方確認戀愛關係後,原告為了表達愛意主動轉賬,並且通過備注 ” 七夕快樂、不要虧待自己,吃好睡好 ……”
等明確表達的真實意思是 ” 送 ” 即贈與的含義,不能因為戀愛關係的結束,就將維護感情的轉賬認為是借款。

法院認為,情侶之間的贈與行為與雙方的戀人關係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的意思表示,如果在戀愛期間,贈與的金錢並不以結婚為目的,而是為了表達感情,根據一般生活經驗,小額的給付或者含有特殊含義的給付應當認定為贈與,在戀愛關係終止時,贈與方不能要求主張返還。

2022 年 5 月 30 日,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