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來‘麻魚’會惹下這麽大的禍,我們以後再也不幹了。”9 月 1 日下午,鹽城市建湖縣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一起 ”
麻魚 ” 案,在蘆溝鎮蘆東村巡回審理。30 多名周邊群眾到現場旁聽。

電捕魚,建湖當地俗稱 ” 麻魚
“,是一種對水生動物無差別、掠奪性的捕撈方式,對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破壞極大,係明令禁止的行為。2021 年底,王某、崔某某等 4
人駕駛自家漁船,利用非法改裝的麻魚工具,乘著夜色多次在附近的東塘河麻魚,被公安機關發現並抓獲。經查,先後捕撈各種野生魚類 1300
多公斤。
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除了追究 4
名被告人刑事責任,還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請承擔生態環境侵權責任。
為強化警示教育、以案釋法,建湖縣檢察院與集中管轄的東台法院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共同將審理地點搬到案發地——東塘河邊的蘆溝鎮蘆東村,旨在通過一堂回到案發地的
” 法治公開課 “,起到了 ” 公訴一案、教育一片 ” 的效果。
現場,檢察官指控犯罪,並邀請建湖縣農業農村局專家證人對電捕魚的危害性發表專家意見。王某等 4
人對電捕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庭審前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 8 萬餘元,用於生態公益修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