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元男子郭延舉在副食店守店時,與購買商品的17歲女子發生口角後,將其殺害並肢解拋屍。2020年8月,潛逃17年的郭延舉被公安機關抓獲。2022年1月16日,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發布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日前,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遵令對殺人碎屍案罪犯郭延舉執行死刑。
2005年9月25日淩晨,郭延舉在副食店守店時,與購買商品的陳某(女,歿年17周歲)發生口角抓扯。郭延舉將陳某殺害後對其屍體進行肢解並拋屍。2020年8月24日,郭延舉被公安機關抓獲。
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郭延舉殺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後果極其嚴重,於2021年5月27日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郭延舉判處死刑。郭延舉提出上訴。
2021年12月2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法核準對郭延舉的死刑判決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
在執行前,人民法院安排罪犯郭延舉會見了其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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